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2年7月6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6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以8.2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1,820.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刘瑛:__________
刘雄任:________
李世聪:_________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