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7月6日为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以8.2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82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