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的查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后认为:
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