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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公告之補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ANHUICONCHCEMENTCOMPANY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補充公告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公告:

智能化、信息化項目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

智能化、信息化系統運維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5月30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包括《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系統運維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的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於本補充公告內所用詞彙具有該公告所定義之相同涵義。本公司謹此(i)補充《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的性質和關鍵條款,和(ii)就《系統運維合同》項下構成的交易提供額外信息。《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誠如該公告所述,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本公司謹此補充上述兩項合同的性質和關鍵條款如下。

1.《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和《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

同》的訂約雙方均為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作為接受服務方的一方,及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作為提供服務方的另一方;

2.《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基於以下原因均並非框架協議:

(i)上述合同均構成本集團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之間的主要合同,該等合同條款

由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所約定。該等主要合同的條款將適用於本公司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在分項合同項下的個別交易。本公司不預期本公司的相關附屬公司需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就實際重要交易條款進行協商;(ii)上述合同均分別詳細載列相應交易的固定或特定條款,當中包括:

(a)《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提供的產品及服務:

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將為本公司若干指定附屬公司共74套智能化、信息化系統提供相關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服務,其中項目涉及智能倉庫系統、設備管理及輔助巡檢系統、供銷物流無人值守系統、智能礦山系統,以及其他系統和平台。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合同載有其他具體條款包括(1)合同總價;(2)設備和資料的交付要求;(3)設備和設計的質量要求;(4)運輸方式和費用;(5)包裝標準和要求,及包裝物料的供應與回收;(6)驗收方法和其他驗收條款;(7)合同價格的結算方式;(8)技術資料的提供和使用;及(9)其他包括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和合同終止等條款。(b)《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提供的服務:

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將為本公司若干指定附屬公司的2條熟料生產線;3套粉磨站及輥壓機技術改造項目;17個骨料、機制砂項目;46個大型專項改造項目;及其他雜項項目提供生產過程控制系統應用軟件、銷售

及產品發運系統、生產數據上網及質量管理系統的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合同載有其他具體條款包括(1)合同總價;(2)設計質量及技術要求;(3)支付方式和合同價款的釐定準則;(4)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及(5)其他包括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和合同終止等的條款。(iii)誠如該公告中以「《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系統運維合同》合同價格及定價基準」為題一段所披露,《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的合同價格由預設機制下的固定公式所釐定。誠如該公告中以「《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合同價格及定價基準」為題一段所披露,《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的合同價格乃參照中

國政府部門發佈的具體參考價格所釐定。上述由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就相應合同價格所約定的定價基準,將適用於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在分項合同項下的個别交易;

3.誠如該公告所述,《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項下各分項合同的主要條款須與相應的主合同的主要條款保持一致。訂立該等分項合同的目的在於以個別方式記錄具體條款,主要包括(i)立約的附屬公司及其項目名稱,(ii)服務日期或時期,(iii)設備和服務的數量及/或技術規格,以及(iv)個別合同價格和稅款金額。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無需就各分項合同下的主要交易條款按個別交易基礎進行協商;

4.《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

同》項下的交易,就每一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之間而言,屬一次性的交易,即根據相應合同所提供的設備和軟件設計服務或設計和技術服務,於設備交付及安裝和系統完成設置後,相應合同將完成。該等交易並非在一段時間內持續或經常進行。鍳於上述《設備供貨及軟件設計合同》及《生產過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系統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的條款及項下交易的性質,彼等項下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關連交易,但不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系統運維合同》本公司謹此補充,《系統運維合同》項下交易涉及於一年合同期限內,為相關系統於完成安裝後提供運維及優化服務,該等交易在一段時間內具有持續性和經常性。因此,誠如該公告所述,《系統運維合同》項下的交易構成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年度上限和定價基準

《系統運維合同》的合同價格為不高於人民幣5,409萬元。本公司謹此補充,該合同項下交易的上限為,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不高於約人民幣3,155.25萬元,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期間為不高於人民幣約2,253.75萬元。該公告載述《系統運維合同》合同價格的定價基準。本公司現作以下補充,《系統運維合同》的合同價格主要根據成本加合理利潤率,並由交易雙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並達成一致而釐定。該合同的系統軟硬件成本是經海螺信息工程公司進行公開招標或參照市場同類產品價格後釐定;而利潤率的釐定則主要參照本集團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過往同類交易之利潤率,並參考行業內智能化、信息化項目收費,利潤率收取基準為系統軟硬件成本的10%。鑒於本公司與海螺信息工程公司過往的合作關係,經交易雙方洽商,此合同項下項目的利潤率在10%的基準上將作適當下調,故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就該合同下收取的總體利潤率將不高於系統軟硬件成本的10%。

承董事會命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周小川中國安徽省蕪湖市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王建超先生、李群峰先生、周小川先生及吳鐵軍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張雲燕女士。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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