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2012 年 02 月 09 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对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520 万元,增资完成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
例 70.00%,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 30.00%。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通过对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将进一步加强其特色原料药基地的
建设规模,同时为建设基本药物生产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并控制价
廉质优的原料资源,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但投资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及其它投资带来影响,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充裕。
3、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涉及交易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马清钧 张鸣溪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0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