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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艾布鲁”)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39元/股。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585,78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579.9113,527.91
2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952.605,952.6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3,353.323,353.32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34,885.8334,833.83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8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527.911,784.581,784.58
2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952.600.000.00
3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3,353.320.000.00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2,000.000.000.00
合计34,833.831,784.581,784.58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0,114,219.63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476,198.08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1,476,198.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用943,396.20943,396.20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32,801.88532,801.88
合计1,476,198.081,476,198.08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84.5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62万元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84.5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62万元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CAC证专字[2022]0479号),认为: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布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艾布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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