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参股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机电《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启利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利业”)购买参股公司东莞市联合东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光电”)剩余60%股权,经双方协商,购买价格为交易对手方对东创光电60%股权的实缴金额15,000万元。公司预计投资此项目,未来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借助该项目的投资,加强与京东方在玻璃盖板业务方面的合作,提升公司玻璃盖板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次公司购买参股公司剩余股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参股公司剩余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