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科达利 股票代码:00285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 Ltd(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1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零二二年七月
1-1-1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6.41亿元,高于15亿元,符合不提供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一)行业和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景气度低迷甚至下滑,将影响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与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
1-1-3
政策密切相关,未来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产业政策推动力度不达预期,导致下游行业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速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因此未来国内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够通过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来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激烈的竞争环境或将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个性化特征,同时又必须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因此,作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发现市场需求变化,必须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综合技术运用能力,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以满足客户需求,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时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能力减弱,将会面临无法满足客户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当年营收比例分别为83.11%、75.85%及
77.37%;其中,CATL是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公司来自CATL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8.51%、36.34%和37.83%,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于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形成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若公司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或市场等原因使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相关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和155,038.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8%、26.94%及43.9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3次/年、2.59次/年和3.50次/年。报告期各期
1-1-4
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高,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相对较大的应收账款规模。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相关销售款项不能按期支付甚至无法偿还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存货比重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19.26万元、33,850.96万元及65,984.99万元。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04%、11.29%及18.71%。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更新换代趋势,因此如公司因下游需求量预计偏差导致储备的产成品数量高于客户实际需求量,或存货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抑或下游产品市场价格发生下跌,都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或滞销风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在50%以上。由于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供应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的营业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本次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募投项目的按期实施及实施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此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相关产能建设项目达产后,未来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可能存在因产能扩张、行业不利变化、公司市场开拓进展缓慢等原因,致使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充分消化,募投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1-5
五、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在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1-1-6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
1-1-7
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八)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可转债评级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1-1-8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应积极
1-1-9
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
1-1-10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3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分红年度 | 分红方案 | 现金分红方案分配金额(含税) |
2019 | 以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00万元 | 4,200.00万元 |
1-1-11
分红年度 | 分红方案 | 现金分红方案分配金额(含税) |
2020 | 以232,920,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4,658.41万元 | 4,658.41万元 |
2021 | 以232,920,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4,658.41万元 | 4,658.41万元 |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4,161.17 | 17,863.88 | 23,731.06 |
现金分红(含税) | 4,658.41 | 4,658.41 | 4,200.0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8.60% | 26.08% | 17.7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 | 13,516.82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 31,918.7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42.35%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13,516.82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净利润的42.35%,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1-1-12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1-1-13
(六)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如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科达利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科达利的股票或可转债。
3.若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科达利股票或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科达利所有,由科达利董事会回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业盛德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1-14
“1.如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公司最后一次减持科达利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科达利的股票或可转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科达利股票或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科达利所有,由科达利董事会回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开兵、陈伟岳、许刚均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参与认购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15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三、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4
五、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 5
六、可转债评级风险 ...... 7
七、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7
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 11
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 13
目 录 ...... 15
第一节 释义 ...... 18
一、普通术语 ...... 18
二、专业术语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35
四、发行费用 ...... 35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 35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 36
七、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3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9
一、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 3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41
三、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 41
1-1-16四、可转债评级风险 ...... 44
五、不可抗力风险 ...... 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5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1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 53
五、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56
六、行业竞争情况 ...... 71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77
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91
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109
十、公司业务经营资质 ...... 109
十一、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 110
十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10
十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 111
十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16
十五、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 122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23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5
一、同业竞争 ...... 135
二、关联交易 ...... 13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49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149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49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173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73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6
一、财务状况分析 ...... 176
1-1-17二、盈利能力分析 ...... 20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27
四、资本性支出 ...... 229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30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 233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35
八、公司战略规划 ...... 236
九、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 239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1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4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43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2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3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情况 ...... 253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55
三、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 265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65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6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78
三、律师声明 ...... 281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2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8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84
一、备查文件 ...... 284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84
1-1-18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科达利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科达利有限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拟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的行为 |
本次可转债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 | 指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大业盛德 | 指 | 云南大业盛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
宸钜公司 | 指 | 深圳市宸钜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宸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
平安财智 | 指 |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
苏州和达 | 指 | 苏州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陕西科达利 | 指 | 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上海科达利 | 指 | 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惠州科达利 | 指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大连科达利 | 指 | 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福建科达利 | 指 | 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德国科达利 | 指 | KEDALI Germany GmbH,发行人在德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
瑞典科达利 | 指 | Kedali Sweden AB,发行人在瑞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
匈牙利科达利 | 指 | Kedali Hungary Kft.,发行人在匈牙利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
四川科达利 | 指 | 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湖北科达利 | 指 | 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
江苏科达利 | 指 |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 |
三力协成 | 指 | 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 |
1-1-19
湖南科达利 | 指 | 湖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
科达利精密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
东日科技 | 指 | 深圳市东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
中欧融创 | 指 | 中欧融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参股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特斯拉 | 指 | Tesla, Inc.以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
佛吉亚 | 指 | 佛吉亚集团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为法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宝马 | 指 | 德国宝马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是德国一家世界知名的高档汽车制造商 |
大众 | 指 | 大众集团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是德国一家世界知名的高档汽车制造商 |
戴姆勒 | 指 | 戴姆勒股份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是德国一家世界知名的高档汽车制造商 |
力神 | 指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ATL | 指 |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CATL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松下 | 指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中创新航 | 指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更名为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更名为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LG | 指 | 韩国LG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Northvolt | 指 | 瑞典Northvolt AB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亿纬锂能 | 指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欣旺达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GGII、高工锂电 | 指 | 高工锂电产业研究所,定期发布中国锂电池行业的相关调研报告 |
SNE Research | 指 | 韩国 SNE Research Co.,Ltd 的简称,韩国新能源领域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太阳能及锂电 |
SK On | 指 | 韩国 SK On 有限公司及其全球分支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是直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一类科研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管理顾问、媒体传播、评测认证、工程监理、创业投资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 |
Adroit Market Research | 指 | 一家全球商业分析和咨询公司,主要从事市场规模,行业趋势,参与者和行业的未来前景研究分析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指 | 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 |
前瞻产业研究院 | 指 | 产业研究机构,主要提供细分产业研究、产业规划、规划设计、产业升级转型等服务 |
1-1-20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容诚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达、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 |
报告期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末 |
最近一期 | 指 | 2021年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专业术语
精密结构件 | 指 | 具有高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等特性的,在工业产品中起固定、保护、支承、装饰等作用的塑胶或五金部件 |
精密制造 | 指 | 零件毛坯成形后余量小或无余量、零件毛坯加工后达到相当精度的生产技术总称 |
精密模具 | 指 | 结构严谨、尺寸精度能达到互换性要求,成型制品能达到高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的模具 |
精密度 | 指 | 要求所加工的结构件达到的准确程度,也就是可容忍误差的大小,可容忍误差大的结构件精密度低,可容忍误差小的结构件精密度高 |
便携式锂电池 | 指 | 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的小型锂电池,具有体积小,携带方便的特点 |
动力锂电池、动力电池 | 指 | 为新能源汽车等大型电动设备提供动力用的专业大型锂电池,具有体积大、容量高、强度高,抗冲击性强的特点,技术要求较高 |
储能锂电池、储能电池 | 指 | 应用于储能设备、发电设备等的大型锂电池 |
1-1-21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 指 | 锂离子电池的一种,又称高分子锂电池,可以配合各种产品的需要,制作成不同形状与容量的电池 |
气密性 | 指 | 某一零件对液体或气体的抗泄露程度,这一指标涉及很多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装配质量 |
尺寸精度 | 指 | 指实际尺寸变化所达到的标准公差的等级范围 |
Gwh | 指 | 电量单位,千兆瓦时 |
VMI | 指 | 全称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即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 |
CNC | 指 |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全名为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 |
慢走丝线切割 | 指 | 利用连续移动的细金属丝(称为电极丝)作电极,对工件进行脉冲火花放电蚀除金属、切割成型,一般走丝速度低于0.2m/s,精度达0.001mm级 |
注塑成型机 | 指 | 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经固化定型后取得制品的工艺设备 |
激光焊 | 指 | 以聚焦的激光束作为能源轰击焊件所产生的热量进行焊接的方法,英文名为Laser Beam Welding |
QC080000 | 指 | IEC/IECQ公布的有害物质管理系统技术标准。此标准是用来管理有害物质的方法,是一项国际认可的绿色产品标准 |
IATF16949 | 指 | 针对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订 |
ISO14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
HSF | 指 | Hazardous Substance Free,有害物质减免或无有害物质 |
本募集说明书合计数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1-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Ltd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1层成立时间:1996年9月20日注册资本:232,920,451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32914法定代表人:励建立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达利股票代码:002850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0755-26400270传真:0755-26400270公司网址:http://www.kedali.com.cn/电子信箱:ir@ kedali.com.cn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
1-1-23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并相应调减募投项目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022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5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发行数量15,343,705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1-1-24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I: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25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9.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1-1-26
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27
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1-1-28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1-1-29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53,437.05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1-1-30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科达利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6.5545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65545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4,091,851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5,343,55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5,343,705张的99.999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科利配债”,配售代码为“082850”。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T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1-1-31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32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98,000.00 | 60,000.00 | 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100,000.00 | 70,000.00 |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23,437.05 | 23,437.05 | - |
合计 | 221,437.05 | 153,437.05 | -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1-33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1-1-34
(8)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20%)。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同意聘任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1-35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4日。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1,926.61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 金额(万元,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687.81 |
律师费用 | 66.04 |
会计师费用 | 94.34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4 |
发行手续费用 | 7.67 |
信息披露费用 | 33.02 |
合计 | 1,926.61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2022年7月6日 星期三 | T-2日 |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
2022年7月7日 星期四 | T-1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
2022年7月8日 星期五 | T日 |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
2022年7月11日 星期一 | T+1日 |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2022年7月12日 | T+2日 | 1、刊登《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
1-1-36
星期二 |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
2022年7月13日 星期三 | T+3日 |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2022年7月14日 星期四 | T+4日 |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联系人:罗丽娇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
电话:0755-26400270
传真:0755-2640027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何璐、石文琪
项目协办人:李冰
项目组其他成员:潘志兵、沈璐璐、雷仁光、黄浩、王自立、张乔顺、赵天浩、
1-1-37
谭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经办律师:彭文文、麦琪、李紫竹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电话:0755-88265288传真:0755-88265537
(四)承销商律师: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冠经办律师:何谦、姚奥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五路18号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9层电话:0755-23993388传真:0755-86186205
(五)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绍煌、林少佳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电话:010-66001692传真:010-66001392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1-1-38
经办人员:陈刚、赵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电话:0755-82872897传真:0755-82872090
(七)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295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1-1-3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一)行业和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景气度低迷甚至下滑,将影响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与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密切相关,未来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产业政策推动力度不达预期,导致下游行业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速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因此未来国内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够通过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来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激烈的竞争环境或将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个性化特征,同时又必须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因此,作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发现市场需求变化,必须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综合技术运用能力,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以满足客户需求,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时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能力减弱,将会面临无法满足客户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当年营收比例分别为83.11%、75.85%及
1-1-40
77.37%;其中,CATL是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公司来自CATL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8.51%、36.34%和37.83%,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于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形成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若公司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或市场等原因使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相关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和155,038.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8%、26.94%及43.9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3次/年、2.59次/年和3.50次/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高,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相对较大的应收账款规模。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相关销售款项不能按期支付甚至无法偿还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存货比重较高。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19.26万元、33,850.96万元及65,984.99万元。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04%、11.29%及
18.71%。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更新换代趋势,因此如公司因下游需求量预计偏差导致储备的产成品数量高于客户实际需求量,或存货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抑或下游产品市场价格发生下跌,都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或滞销风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在50%以上。由于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供应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的营业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1-1-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本次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募投项目的按期实施及实施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此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相关产能建设项目达产后,未来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可能存在因产能扩张、行业不利变化、公司市场开拓进展缓慢等原因,致使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充分消化,募投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在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
1-1-42
转债支付利息。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1-1-43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八)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1-44
四、可转债评级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疫情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本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1-1-4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32,920,451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8,943,139 | 33.8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3,977,312 | 66.11 |
股份总数 | 232,920,451 | 1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1 | 励建立 | 78,698,885 | 33.79% | 60,219,838 | 5,191,103 | 境内自然人 |
2 | 励建炬 | 24,964,401 | 10.72% | 18,723,301 | 1,176,073 | 境内自然人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75,272 | 3.08%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 | 深圳市宸钜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00 | 3.01%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671,071 | 2.86% | - | - | 境外法人 |
6 | 云南大业盛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6,164,933 | 2.65%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 3,661,848 | 1.57%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48,391 | 0.84%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 | 1,734,823 | 0.74%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23,649 | 0.74%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6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机构情况如下: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持股架构图如下:
1、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1-47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住所/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1 | 陕西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07年4月25日 | 5,000万元 | 5,000万元 |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 | 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日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配件、电子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上海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03年7月31日 | 836.92万元 | 836.92万元 |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829号 | 生产模具、机电产品、电池配件、五金制品及塑料制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惠州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0年10月21日 | 5,200万元 | 5,200万元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 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背光、模组、LED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江苏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90% | 2016年6月 3日 | 60,000万元 | 60,000万元 |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 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大连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6年9月 2日 | 1,000万元 | 1,000万元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海明路185号 | 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锂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48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住所/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6 | 福建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17年6月27日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前林路3号 | 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三力协成 | 发行人持股51% | 2018年3月 2日 | 4,200万元 | 4,200万元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 车载用金属嵌件、工业用金属嵌件的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德国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0年10月1日 | 100万欧元 | 100万欧元 | Robert-Bosch-Stra?e 1,99310 Arnstadt(罗伯特·博世·斯特拉塞 1,99310 阿恩斯塔特) | die Forschung, Entwicklung und Herstellung von Strukturteilen für Lithium-lonen-Batteriensowie die Forschung und Herstellung von Formen(锂离子电池结构件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以及模具的研究和制造。) |
9 | 瑞典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0年10月2日 | 2.5万瑞典克朗 | 2.5万瑞典克朗 | Advokatfirman Vinge KB, Box 1703, 111 87 STOCKHOLM | Bolaget ska bedriva utveckling och produktion av strukturella komponenter i litiumbatterier, utveckling och produktion av Metallkonstruktionsform f?r litiumjonbatterier f?r elbilar. (锂电池结构部件的开发和生产,以及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金属设计的开发和生产) |
10 | 匈牙利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0年10月29日 | 3,000万欧元 | 3,000万欧元 | 2100 G?d?ll?, Haraszti utca 3. | Akkumulátor, szárazelem gyártása, Manufacture of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蓄电池,锂电池和锂电池部件的制造) |
11 | 四川科达利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1年2月23日 | 10,000万元 | 0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B2号楼8层18号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
1-1-49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 日期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住所/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湖北科达利 | 100% | 2021年10月12日 | 10,000万元 | 0 | 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四楼414室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注: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1)深圳市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注销;(2)湖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注销;(3)深圳市东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13日注销。
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陕西科达利 | 20,747.87 | 13,147.98 | 13,821.71 | -416.63 |
2 | 上海科达利 | 13,606.96 | 10,880.36 | 8,718.30 | 756.56 |
3 | 惠州科达利 | 206,007.26 | 71,219.02 | 206,682.12 | 26,769.39 |
4 | 江苏科达利 | 161,711.32 | 75,112.58 | 117,596.74 | 6,102.88 |
5 | 大连科达利 | 45,479.94 | 1,965.50 | 17,006.16 | 708.11 |
6 | 福建科达利 | 32,790.70 | 2,127.40 | 1,862.34 | -648.51 |
7 | 三力协成 | 2,880.88 | 2,399.43 | 3,143.90 | -436.73 |
8 | 德国科达利 | 27,367.78 | 27,221.21 | - | -270.77 |
1-1-50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9 | 瑞典科达利 | 6,067.64 | 5,534.34 | - | -969.95 |
10 | 匈牙利科达利 | 15,889.36 | 15,386.92 | 228.33 | -1,378.42 |
11 | 四川科达利 | 15,986.93 | -1,055.49 | 187.14 | -1,055.49 |
12 | 湖北科达利 | 61.41 | -0.00 | - | - |
2、参股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内的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住所/注册地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1 | 中欧融创 | 发行人持股30% | 2019年1月31日 | 5,000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F座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福田科技广场)F栋五层506 | 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零部件及系统研发;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电机、充电系统、控制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空调系统及部件、汽车自动刹车系统、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及相关工具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 | 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江苏科达利持股10% | 2021年11月1日 | 3,000 | 常州市金坛区明湖路369号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注销文件,中欧融创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并已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1-1-5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励建立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32,920,451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励建立持有78,698,885股,占总股本33.7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炬持有24,964,401股,占总股本10.72%,大业盛德持有6,164,933股,占总股本
2.65%。根据大业盛德的公司章程,励建炬持有大业盛德46.28%的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4%,励建炬为大业盛德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与励建炬先生为兄弟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47.16%的股份。2011年3月11日,励建立先生与励建炬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2日,励建立与励建炬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对发行人的相关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为2020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日。该《一致行动协议》中有关经营管理、决策及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等条款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就以下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作为科达利的董事在科达利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
2、作为科达利的股东在科达利股东大会上行使所控制的表决权(包括全部股票的表决权)时;
3、作为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盛德”)控股股东期间,促使大业盛德行使其作为科达利股东的股东权利时。
(二)为保障本协议被甲乙双方得以切实履行,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一方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向科达利董事会、科达利股东大会,或作为大业盛德的控股股东促使大业盛德向科达利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前,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与另一方就提案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正式提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在科达利董事会会议或科达利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双方应就如何表决(赞
1-1-52
成、反对或弃权)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并在科达利董事会会议或科达利股东大会会议上表决时依照双方此前协商一致拟采取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若一方委托其他方在科达利董事会会议或科达利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或大业盛德委托其他方在科达利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该一方应确保本协议的约定仍得以切实履行;
4、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其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仲裁
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等相关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励建立,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22219720927XXXX,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
励建炬,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22219761204XXXX,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1-1-5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励建立,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如下:
励建立持有发行人79,665,218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3.79%,其中5,191,103 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3%,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6.60%。该等股份的质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励建炬持有发行人24,964,40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72%,其中1,176,073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50%,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4.71%。该等股份的质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经核查,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无其他争议情况,上述质押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系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国内领先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产品主要分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公司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
1-1-54
户,已与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瑞浦能源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佛吉亚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精密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精密结构件作为业务核心,通过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及扩大产能规模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发行人系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国内领先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
1、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锂电池主要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结构件五大部分组成,以下为锂电池产品材料构成图(以方形电池为例)。公司生产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主要为盖板和外壳,下图中以红字表示:
按下游应用,公司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主要以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为主,具体分为锂电池盖板和锂电池外壳,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具体型号和规格有所差异,下图是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图片:
隔膜正极材料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电解液
电解液锂电池盖
锂电池盖锂电池壳
1-1-55
2、汽车结构件
公司汽车结构件主要包括汽车天窗、座椅、减震器、门锁、气囊、雨刮结构件等,其在汽车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公司汽车结构件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具体型号和规格有所差异,型号繁多,下图是公司部分汽车结构件产品图片:
1-1-56
支座 | 调角器 | 电枢部件 |
气囊盒 | 门锁支板 | 调高调节变速机构 |
五、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述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业,具体面向的下游应用行业为锂电池行业和汽车行业,目前最主要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下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C-33)。
精密结构件是指具有高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等特性的,在工业产品中起固定、保护、支承、装饰等作用的塑胶或五金部件,并根据应用环境的不同,具备可连接性、抗震性、散热性、防腐蚀性、防干扰性、抗静电性等特定功能。
精密结构件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下游行业包括锂电池、汽车、储能电站、通讯设备、机电设备、航空器材、高速机车等对结构件的加工精度和产品质量精度有严格要求的领域,运用产品大到航天飞机、军工机械,小至家庭用具、电子配件,就不同应用领域的精密结构件而言,其功能、特性、外形、成本等亦有较大差别。发行人目前生产的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
1-1-57
(二)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精密结构件制造业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发改委承担行业的宏观调控及行政管理职能,不定期发布行业政策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2、行业政策
(1)锂电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序号 | 法律、法规、政策 | 颁布部门 | 颁布 时间 | 涉及内容 |
1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 工信部 | 2015年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性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
2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2017年 | 分三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
3 |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 | 2017年 | 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所进行的试点工作。 |
4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 | 2018年 | 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等各方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
5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 工信部 | 2019年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
6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发改委 | 2019年 | 锂离子电池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轻工”类中的第16小类,明确了对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正极材料发展的政策鼓励。 |
7 |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1年 |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
1-1-58
序号 | 法律、法规、政策 | 颁布部门 | 颁布 时间 | 涉及内容 |
8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 工信部 | 2021年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产品性能、安全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
(2)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序号 | 法律、法规、政策 | 颁布部门 | 颁布时间 | 涉及内容 |
1 |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2015年 |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2 |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 2015年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补贴标准对续航里程的要求提高。 |
3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 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 | 2015年 |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4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 | 到2020年,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
5 |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6年 | 2016至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都将会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应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 |
6 |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 2016年 | 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
7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 2017年 |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35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 |
8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2017年 |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
9 |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 | 2017年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技术标准 |
1-1-59
序号 | 法律、法规、政策 | 颁布部门 | 颁布时间 | 涉及内容 |
告》 | 信部、科技部 | 稍有提高。 | ||
10 |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 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 | 2018年 | 计划3年内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
11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19年 | 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
12 |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19年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
13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详细制定了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结转细则。 |
14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国务院 | 2020年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
15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20年 |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 |
16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21年 | 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
17 | 《“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 发改委 | 2022年 | 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健全冷链物流设施体系......推广新能源配送冷藏车,提高“最后一公里”冷链物流服务效率。 |
18 |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 交通运输部 | 2022年 |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 |
1-1-60
序号 | 法律、法规、政策 | 颁布部门 | 颁布时间 | 涉及内容 |
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 ||||
19 |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 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等七部门 | 2022年 |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 |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1、锂电池及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基本情况
锂电池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现产业化以来,由于其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大、循环寿命长、充电速度快、放电功率高、自放电率小、记忆效应小和绿色环保等突出优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0年以后,锂电池在手机电池领域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直至基本垄断手机电池领域,同时在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等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拓展。近年来,随着全球节能环保意识的提升,中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全球主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均推出政策大力推进本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大众、宝马、戴姆勒等传统大型车企以及特斯拉、比亚迪等新能源车企亦全面布局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投产计划,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及精密结构件领域发展迅速,其在总体锂电池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占比快速提升。
全球锂电池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编写的《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截至202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达到535亿美元,2015年至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AdroitMarket Research预测,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将在2018-2025年的预测期内以14.3%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25年全球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美元。
1-1-61
我国锂电池市场规模亦不断提升。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1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为327Gwh,2016至2021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8.57%。预计2025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1,456GWh,2021至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5%。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从锂电池下游应用来看,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进步的带动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动力锂电池应用占比迅速提升。根据《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202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产品结构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1)动力锂电池及其精密结构件行业基本情况
动力锂电池主要应用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随着全球节能环保意识的提升,以锂电池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逐渐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中国、德国、日
1-1-62
本、美国等全球主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均推出政策大力推进本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根据EV Volumes统计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包含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两类)销量从2016年的79.2万辆增长到2021年的675.0万辆,2016至2021年年复合平均增长率达53.50%,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EV Volumes我国出于减少汽车排放污染,把握汽车行业发展契机等战略需要,亦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新能源汽车销量在汽车新车销量中占比已达到13.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1-63
目前,动力锂电池是电动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技术体现点之一,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中占比较高,新能源车产业的增长有效带动了动力电池产业的迅速发展。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0年全球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137Gwh;预计未来五年,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将继续迅猛增长,至2025年,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此外,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
292.13Gwh,同比增长114%。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我国动力锂电池行业亦迎来良好发展机遇。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6至2021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从31Gwh增长到220Gwh,复合年增长率为47.98%。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将随着上述行业的发展而迅速扩大。锂电池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精密结构件等组成,其中精密结构件主要为铝壳、盖板、连接片等,是锂电池及锂电池组的主要构成材料之一。由于新能源汽车需要的是
1-1-64
大功率电能,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使用上百个电芯串并联以保证能量的供应。由此来说,一般单个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市场价格是传统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的几十甚至上百倍。此外,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需要结合部分汽车结构件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只有产品同时满足高度精密性、一致性要求的少数大型精密结构件生产厂商才能与国内外领先汽车厂商进行产品的联合开发和配套供应。目前精密结构件占动力锂电池生产成本的比重一般高于便携式锂电池,随着动力锂电池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机遇,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市场也将迎来高速的发展。
(2)储能锂电池及其精密结构件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储能锂电池成为了锂电池市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其相关的精密结构件市场持续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7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实现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目前,我国锂离子储能电池行业已进入成长初期,未来有望实现大规模增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1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48.0Gwh,同比增长2.6倍,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未来随着电力清洁化加速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对储能领域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储能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前瞻产业研究院
1-1-65
2、汽车及汽车结构件行业基本情况
汽车结构件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汽车的使用寿命、驾乘舒适度等具有重要影响。21世纪以来,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增长,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虽然近年来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汽车市场渗透率饱和等因素的影响下,中国汽车行业整体下行,但整体规模仍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以来,多地政府陆续出台购置补贴、放宽限购等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汽车企业亦相继推出促销活动,进一步提振了消费者的购车意愿,在疫情冲击逐步减退的背景下,国内汽车市场有望逐步回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汽车产量达到2,627.5万辆,同比小幅增长3.8%。
此外,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确定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延长至2022年底,并维持较高的补贴力度,且达到补贴标准的技术指标整体不变。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环境的改善,有望促使相关产业链延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并进一步带动整体汽车产销量的回升。
受益于国内乘用车需求整体周期性弱复苏以及新能源汽车预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汽车配件和零部件市场亦稳步发展。同时,现代汽车工业对汽车整车品质及安全性能的要求逐年提升,这也将一定程度推动汽车结构件向高品质高价格的方向发展。
(四)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1、精密结构件行业逐步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由于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供需反应速度加快等市场趋势作用,锂电池、汽车的品牌制造商往往趋向于专注其核心业务,如核心制造环节、品牌管理、产品设计和营销网络建设等,而将部分辅助生产环节外包给响应效率较高的专业制造商或服务商,由此推动了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形成独立的市场板块并蓬勃发展。
同时,精密结构件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规格、型号较多,不同型号、类型的结构件产品均需要单独进行设计和研发,以适应各终端产品的技术要求。因此,对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的行业专注度以及专业化、精细化、装备自动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
1-1-66
求。
2、大客户策略是国内精密结构件行业的普遍特征和模式
下游锂电池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与位居前列的优势终端产品厂商紧密合作可以获得稳定增长的订单需求、分享下游行业的增长、并维持较为稳定的利润空间,集中化战略成为精密结构件行业优秀企业的普遍选择。一旦能够融入知名客户供应链体系、深入客户研发阶段并取得产品后续供货权,精密结构件厂商的长期业绩便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
同时,精密结构件产品终端客户的品质和技术标准各不相同,优质大型客户尤其是国际高端客户在确定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前,一般会经过较长时间(3-5年)的技术和产品磨合,以确保符合自己的品质和技术标准。由于认证周期长,前期的模具等开发成本较高,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客户与供应商之间通常具有长期稳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此外,为了节约前期成本,提高供应商配合度,下游客户一般就某类精密结构件仅选择单一或少数几家认证供应商,导致本行业的客户黏性大,公司收入集中度高。
3、精密结构件行业具有分层效应、示范效应突出的特点
由于精密结构件制造对生产的精密度、一致性、高效性、灵活性等有较高的要求,且需要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相关的经验,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和认证供应商时较为谨慎,对供应商在相关行业的历史表现、与本行业龙头企业合作的往绩等有较高的要求。精密结构件制造业表现出典型的分层效应,各梯队的生产企业分别与下游的各层级品牌商对接、合作。
以锂电池结构件行业为例, CATL、松下、三星、LG等企业是全球锂电池行业最高标准的代表,通过以上国际品牌企业的认证并成为其供应商的,标志着企业的技术和品质管理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将有效吸引其他优质客户资源向企业聚集。
(五)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其趋势
1、基本技术
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须经过精密模具设计及制造、精密冲压、精密拉伸、注塑成型以及焊接、组装、检测等主要工艺和流程,其基本技术情况如下:
1-1-67
(1)模具技术
模具是工业生产的基础工艺设备,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产品制造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本行业是典型的模具应用行业,模具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品的精度、质量以及生产企业的效益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另外,由于精密结构件产品种类繁多,每种型号的结构件产品均需单独制造模具、单独研发。因此,具备较强模具开发能力的企业可根据不同业务的要求快速灵活地开发相应定制化模具,迅速扩展业务;模具技术欠缺的企业则在开发效率和业务扩展能力上受到明显限制。
(2)冲压加工技术
冲压加工是一种金属冷变形加工方法,是金属塑性加工的主要方法之一。冲压加工借助于常规或专用冲压设备的动力,使金属材料在模具里直接受到变形力,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零件。通过优异的冲压加工技术,生产企业可获得省料、节能、高效,易于实现机械化与自动化等优势,同时使得冲压产品具备质量稳定、互换性好、可加工产品尺寸范围广、形状复杂、产品强度和刚度高的优点。
(3)拉伸加工技术
拉伸技术是利用专用模具将冲裁或剪裁后所得的平板坯料制成开口空心件的一种工艺方法。拉伸所用的模具一般由凸模、凹模和压边圈(有时可不带压边圈)三部分构成。在拉伸开始时,平板扭料同时受凸模压力和压边圈压力作用,其中凸模的压力要比压边圈的压力大得多。坯料受凸模向下的压力作用,随凸模进入凹模,最后使得坯料被拉伸成开口的筒形件。拉伸件的可加工尺寸范围相当广泛,小至几毫米的钟表零件,大至2~3m轮廓的汽车及拖拉机壳体的零件,都可以用拉伸方法制成。
(4)注塑加工技术
注塑加工是利用注塑设备将塑胶粒子加热融化成液体状态,向模具空腔注入液态塑胶,待稳定冷却成型后得到注塑产品的加工技术。模具可以是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成,模具的空腔形状就是塑胶零件的形状。
1-1-68
2、其他延伸技术
由于精密结构件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对产品强度、安全性、生产效率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升,仅仅掌握以上基本生产技术已不能适应下游高端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行业前沿技术不断向高精端发展,因此也对精密结构件行业领先企业的持续技术创新、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研发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为例,其前沿技术包括:
(1)安全性方面技术
锂电池,尤其是动力锂电池的防爆设计是关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如何对结构件工艺进行研发,合理设置安全阀,对电池泄压时的流量进行管理以及在泄压前及时断电是行业的研究前沿之一。
(2)焊接工艺方面技术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焊接点的材料运用、焊接工艺、精密度等直接影响到电池的导电性能、使用寿命甚至安全性。目前,国际先进的在电流导引的盖板极柱上采用的摩擦焊接技术能够大幅降低电阻,防止短路,并有效避免材料氧化现象,该技术仅由少数行业领先企业掌握。
(3)电池连接方面技术
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通常电池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采取多个串、并联的方式,因此需要对电池进行有效的物理连接,以保证行驶的安全性。传统的硬性金属材料连接可能导致行驶过程中电池之间由于震动导致的接触面内阻增大,从而影响电池的性能和汽车的安全。目前,一种前沿解决方法是在电池外连接上采用高分子铜和铝的焊接技术,将铝箔卷绕后进行高分子焊接,使电池之间的连接件呈现软性的形态。
(4)高效生产方面技术
精密结构件制造对产品的精密度、质量有较高要求,其过程一般通过精密生产设备和高质量的生产环境来保障。同时,为保证较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生产效率,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精密结构件自动化设备研发、柔性生产线快速调整,并掌握连续拉伸、连续焊接等工艺,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生产竞争力。
1-1-69
(六)行业供求状况和利润水平
1、行业供求状况
目前,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大背景下,相关的锂电池行业,特别是动力锂电池市场规模快速提升,尤其是技术含量足、品质水准高的锂电池产品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2、行业利润水平
精密结构件行业的毛利率大多在15%-30%左右,根据具体细分行业类型、客户种类、产品附加值水平等有所不同。而目前,我国锂电池主要材料行业领先企业的毛利率在20%-30%左右。
(七)行业壁垒
1、客户资源和客户认证壁垒
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与下游大型客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门槛较高。下游行业的知名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会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知名下游企业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环境控制体系,以及较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服务实力,并会考察供应商在该行业生产类似产品、与类似企业合作的经验和背景。而一旦成为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通常会与其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由于更换成本较高,通常不会对稳定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轻易调整。因此,新进入企业短时期内很难获得下游大型知名企业的认可和合作,本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和客户认证壁垒。
2、技术和人才壁垒
精密结构件行业属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综合了金属材料、机械工程学、模具开发、化学、电子、机电、精密控制等多种学科的技术,每个环节的技术水平都将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产生直接影响;并且本行业的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等需要在进行大量的生产实践后方可习得,尤其在前期的产品研发、模具开发和针对客户不同产品的快速响应等方面,需要积累深厚的行业经验后才能和下游客户进行良好的对接和配合。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多学科的交叉整合,掌握核心工艺和关键技术。因此较高的综合技术积淀要求造就了较高的行业技术壁垒。
1-1-70
此外,随着先入企业通过和国际知名企业的长期合作,有效培养了专业而能适应市场要求的研发人才队伍,新进入企业难以获得相应的机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对产品的技术水平要求持续上升,工艺要求更加复杂,先入企业和新进入企业之间的技术和人才差距不断扩大。
3、规模和资金壁垒
精密结构件行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单套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巨大;而且若下游高端客户是国际知名企业,其较为强势,通常会与上游供应商约定一定的付款账期,供应商需要进行一定的流动资金投入。新进入企业在业务开展阶段体量较小,通常难以积累庞大的资金进行大规模设备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此外,本行业企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固定成本得到有效分摊,边际生产成本会逐步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从而在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新进入企业通常销售规模较小,同等技术条件下难以在成本上和先入企业竞争。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和季节性
精密结构件广泛应用于锂电池、汽车等领域,而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手机、笔记本等消费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工具等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业总体面向多行业客户服务,不同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不尽相同,整体来看,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未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2、区域性
我国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其形成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配套设施状况、交通和出口便利性、下游行业的分布、政策的倾斜程度等。
目前,受终端需求以及下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地域分布的影响,我国精密制造行业的分布主要集中于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等开放程度较高的经济圈,以便于配套下游主要企业,缩小供货半径,降低响应时间,上述区域集中了全国大多数的精密制造企业。但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成本优势的体现,西北、西南等区域近年来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1-71
(九)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精密结构件制造业的上游行业是金属、塑料等行业,精密结构件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锂电池、新能源汽车、船舶、通信、航空航天等行业。
上游原材料的供求关系、质量水平对本行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将导致采购成本的变化,进而对产品短期内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原材料的质量与性能影响到产品的品质及可靠性。
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精密结构件行业的发展,精密结构件应用领域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整体来看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单个或少数几个行业的需求变化对整个行业的冲击较小。本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锂电池制造行业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两行业均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
六、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经过二十几年的积累,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精密结构件制造国。但整体来看,国内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生产工艺水准参差不齐,中小企业较多。此外,对应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精密结构件制造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具体来说,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行业竞争情况如下:
1、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市场格局相对集中,主要系下游锂电池企业集中度较高所导致,从全球市场来看,CATL、LG、松下、比亚迪、SK On等锂电池厂商的市场份额合计已达较高水平,如下图所示:
1-1-72
数据来源:SNE Research
中国锂电池行业和全球锂电池行业格局相仿,整体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锂电池前十大厂商销量占全国的比例为90.70%。其中,能够满足CATL、LG、中创新航等排名领先企业认证的供应商并不多,发行人为其中之一,且与上述主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汽车结构件市场
汽车结构件的市场格局较为分散。就固定车型的特定零部件来看,汽车厂商一般仅有少数几家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市场份额较为集中;但对于汽车整车来说,由于涉及零部件众多,不同种类的零部件均有其特定的制造特点及功能,单个汽车厂商一般会就车身不同部位、功能、形态的零部件选择数家不同的专业供应商进行合作,同时汽车厂商及品牌众多,因此总体看汽车结构件行业仍然相对分隔和分散。
对于汽车结构件市场而言,汽车厂商与配套的上游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间存在互相依赖、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固而持久的合作关系是汽车结构件厂商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
1、锂电池结构件重点企业
(1)SANGSIN EDP Co., Ltd.
SANGSIN EDP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为韩国,注册资本为2.31亿韩元,主营动力锂电池及二次电池配件、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及CRT(阴极射线管)显示器
1-1-73
配件等,是三星SDI的供应商。
(2)FUJI SPRINGS Co., Inc.
FUJI SPRINGS Co.,Inc.成立于1960年,注册地为日本,注册资本为9,500万日元,主营精密冲压、拉伸加工;精密弹簧、精密模具及自动装配机的设计与制造;动力锂电池等充电式电池部件加工等业务,通过了IATF16949认证。
(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工控等领域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铁芯和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封装壳体、安全阀与镍基导体材料。
(5)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动力电池模组生产线、精密测量设备、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精密技术研发、金属与塑胶产品的设计与销售,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组件和模具的设计与生产业务。
2、汽车结构件重点企业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大型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精密结构件成型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型汽车外饰件、内饰件、功能件以及通讯产品的精密结构件。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
1-1-74
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公司。该公司是上海大众、上海汽车、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天津一汽丰田等国内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汽车底盘附件、汽车电器及空调配件、汽车发动机附件、汽车消声器等,主要应用于发动机附件系统、底盘系统、电器及空调系统、内外饰件系统等。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专业研制、销售各类汽车座椅功能件、安全件及其关键零部件,生产的汽车座椅功能件达二十多个系列共一百多个品种。2010年被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汽车座椅(滑轨)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精密塑料件制造、汽车配件制造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座椅驱动器,位置记忆电位器等。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具备影响力的企业。公司客户涵盖全球知名动力电池及汽车制造企业,如CATL、中创新航、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亿纬锂能、欣旺达、蜂巢能源、瑞浦能源、力神、广汽集团等。随着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服务于业界领先客户的第一梯队企业的订单量、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亦将呈增长趋势。
发行人充分利用并实现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技术融合,既通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掌握了高安全性、高精密度的生产工艺,又通过汽车结构件的生产具备了大型结构件的生产设备和开发条件。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增长迅猛,具备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并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未来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并借助强大的技术优势和深厚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公司此部分业务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
1-1-75
产品品质,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客户涵盖全球知名动力电池及汽车制造企业,如CATL、中创新航、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亿纬锂能、欣旺达、蜂巢能源、瑞浦能源、力神、广汽集团等。通过多年的紧密合作,公司与锂电池生产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已融入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深入参与其设计、研发和生产流程,以自身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了互利互惠、高度信任的联系。公司凭借着与下游高端客户、尤其是国际领先客户一直以来的良好合作,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拥有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形成了优势资源的聚集效应,持续吸引更多国际、国内优质客户与公司展开业务合作。
2、突出的技术优势和合作研发优势
公司系国内最大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早至2007年起,就与新能源汽车厂商和锂电池厂商沟通,并开展研发,探索进入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和模具制造技术,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术。此外,公司拥有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产品的模具。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强大的模具技术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展的良好基础。
公司开展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融入下游高端领先客户的研发过程和研发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尽早确定在客户供应链中地位,取得产品量产权,获取更多后续订单,保证未来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另一方面,通过配合行业中优秀企业共同研发,获得了在本行业的技术先发优势,提升了技术创新实力,为公司近年来业绩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3、贴近客户的生产基地布局为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顺应锂电池及其相关产业的经营模式和普遍规律,积极配套下游客户,在其周边设立生产基地,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深化客户合作关系。
1-1-76
公司目前各地子公司的布局及定位均体现了其本地化生产、辐射周边客户的战略部署,已在国内的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北等锂电池行业重点区域均形成了生产基地的布局,有效辐射周边的下游客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能地域覆盖。此外,公司拟分别在德国、瑞典、匈牙利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以进一步满足海外客户产能配套需求,拓展海外市场。公司通过为大客户就近配套生产基地的战略,一方面提高了对客户的高效服务能力,增强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全国各地的子公司作为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支点,有效辐射周边的相关产业,形成了有利的先发布局,为后续业务的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持续吸引临近区域的优质新客户与公司开展合作。
4、先进的生产平台和信息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对终端电池产品性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的使用安全性、电性能(包括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使用寿命、一致性以及成本等各方面,国内外主要大型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具备高品质的先进生产体系、确保国际高标准的产品质量控制成为与知名大型客户合作、承接国际转移新增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公司不仅在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方面拥有突出的技术领先优势,而且在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制造方面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等自动化生产设备,公司优异的生产体系和生产设备保证了生产的稳定性和效率。公司实施精益生产、柔性化生产及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及智能化生产模式,拥有经公司国内外客户认证的先进生产平台,拥有包括日本、韩国等进口的全自动连续拉伸设备、高精密度冲压设备、复合材料摩擦焊接设备、激光焊设备、精密注塑成型设备、数控加工中心及精密冲压配套体系等在内完整的精密制造设备体系,以及包括非接触式测量仪、轮廓测量仪等各种精密测量仪器;并具备设备控制数字化、管理信息化的行业领先的生产管理能力,可快速制造满足国内外客户需求的高品质产品。
5、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及卓有成效的综合管理能力
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技术要求提升、品质标准提高、产品型号增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等多方面要求,对于企业的制造能力、工艺品质、资金运用、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尤为重要。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均在相关行
1-1-77
业服务多年,其中董事长励建立先生、总经理励建炬先生等从事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汽车行业精密结构件业务均超过20年,核心团队大部分成员从科达利创立初期就在公司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很好地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劣势
1、现有产能无法满足潜在市场需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现有客户积极扩大动力电池产能以及对新客户的拓展,公司需要持续配合下游客户的产能建设及预期需求,在其周边设立生产基地,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深化客户合作关系。目前,公司部分区域产能已达预期,待配套客户产能的逐步释放,但仍存在部分地区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预期需求、产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情形。
2、营运资金不足
未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及所在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业务规模亦会快速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日益增加,现有的流动资金在维持现有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后,难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锂电池结构件 | 432,227.47 | 96.92% | 187,834.20 | 94.90% | 206,788.74 | 92.76% |
汽车结构件 | 10,602.59 | 2.38% | 8,284.37 | 4.19% | 14,324.53 | 6.43% |
其他结构件 | 3,126.87 | 0.70% | 1,813.03 | 0.92% | 1,808.39 | 0.81% |
1-1-78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445,956.93 | 100.00% | 197,931.60 | 100.00% | 222,921.65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销售,报告期内,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95%以上。在全球和我国动力锂电池行业迅速发展的有利形势下,公司通过执行大客户发展战略,成功锁定并持续拓展国内外大型客户,成为CATL、松下、LG等全球锂电池行业主流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实现了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收入的大幅增长。2019年以来汽车结构件业务收入和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环境不景气,公司进行战略调整,重点发展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业务,而对汽车结构件业务进行收缩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区域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东地区 | 331,313.69 | 74.29% | 138,116.31 | 69.78% | 151,801.93 | 68.10% |
华北地区 | 1,324.78 | 0.30% | 836.30 | 0.42% | 2,488.09 | 1.12% |
华南地区 | 13,984.82 | 3.14% | 9,038.04 | 4.57% | 20,497.82 | 9.20% |
华中地区 | 41,016.65 | 9.20% | 20,869.05 | 10.54% | 22,547.84 | 10.11% |
东北地区 | 15,800.11 | 3.54% | 10,654.72 | 5.38% | 4,726.91 | 2.12% |
西北地区 | 13,075.20 | 2.93% | 9,947.94 | 5.03% | 14,333.02 | 6.43% |
西南地区 | 14,428.58 | 3.24% | 38.64 | 0.02% | 14.78 | 0.01% |
海外地区 | 15,013.09 | 3.37% | 8,430.60 | 4.26% | 6,511.27 | 2.92% |
合计 | 445,956.93 | 100.00% | 197,931.60 | 100.00% | 222,921.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主要客户包括CATL、中创新航、LG等,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度华东地区的收入及占比均有所增长。
1-1-79
(二)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1、模具开发流程
2、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流程
接受订单原材料分切冲压
清洗激光焊接安全阀、
加工极柱等部件
部件组装
注塑
检测
入库
原材料分切精密连续拉伸切口清洗烘干检测
原材料分切卷绕高分子焊接冲压整形防爆压力测试
电阻测试内阻测试
氦质谱仪密封性测试
检测
1-1-80
3、汽车结构件生产流程
接受订单结构设计模具设计材料采购
模具制造进料检验
结构成型冲压结构件成型注塑结构件成型压铸结构件成型制程检验产品装配成品检验入库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一方面,在与客户的日常合作过程中,融入客户的供应链,与客户技术部门同步沟通,深入客户的产品研发、试产、批量生产等全过程,通过与客户相关部门的全程同步反馈,将客户的意见纳入研发全程,共同确定产品的技术和设计方案;另一方面,主要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公司前瞻性地把控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针对产品制式、产品工艺、产品性能等开展主导性的先发研究。公司基于通用技术和产品平台,通过跨部门组建联合开发团队,实现快速有效的研发。
公司的研发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与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交互式研发模式主要应用于公司与客户就传统领域新产品开发的合作中,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与客户持续就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沟通,将客户意见纳入公司的产品研发过程,在产品研发的全部环节实现人员、技术、信息的全程对接和反
1-1-81
馈,确保产品完全符合客户的技术要求。动力电池结构件等领域,公司亦积极开展自主研发。由于目前动力锂电池的若干技术仍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与动力锂电池乃至新能源汽车厂商直接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重点解决动力电池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具体研发方向包括锂电池的安全性及一致性、耐高低温性能、耐高压防渗漏性能、大容量及高功率性能等。
(2)基于通用技术和平台的产品开发过程
发行人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经验积累,累积了一系列成熟的通用技术和产品专用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技术平台,能够在此基础上针对新客户以及新式样和型号的产品等进行快速设计、研发和投产。
发行人技术起源于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在逐步掌握汽车结构件技术后,基于便携式锂电池和汽车结构件分别的技术基础,通过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的精密技术与汽车的大模具开发环境交叉融合,成功进入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并建立了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技术平台,针对不同客户需要研发新型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
发行人基于已经掌握的通用技术和模块,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只需针对具体的产品进行专用技术的开发,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避免了重复开发,提升了产品成熟度、可靠性和研发效率。
(3)跨部门的团队组建、矩阵式的研发项目管理模式
发行人采用以项目为核心、矩阵式的项目管理模式。各具体研发项目由研发部门
1-1-82
领导,跨部门组合成联合研发团队,在产品研发的早期阶段,各部门分别针对产品的技术、品质、生产工艺等指标提出意见,在产品设计早期就有效避免了后续生产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极大提高了产品研发效率和方案成功率。公司研发部门完全贴近市场,一切从市场需求出发,各部门同时参与和跟踪多个研发项目,可根据各项目进展的不同进行有效的人力、物力资源调配,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公司研发资源的使用效率。
项目1项目2
项目3
各
生产事业
部
品
保
部
采购部
市场部研发部
跨部门项目开发团队项目管理
客户的技术部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流程由ERP系统进行管理,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均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采购部负责所有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及采购控制等职能,公司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及采购合同和订单的审批。
(1)供应商选择和管理
公司对签约供应商的原材料来源、生产能力、采购能力、设备、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并针对现有供应商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公司主要关注供应商产品的保障能力以及采购渠道,在供应品质、交货期、价格及服务管理等方面通过评审程序对其进行分级和考核。
为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对主要的原材料如铝材、铜材、钢带、塑胶等通过集中谈判,签订长期框架协议进行采购,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分批下单。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为确保供应商在产品质量、响应速度和产品报价等方面符合公司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对于某一类别的铝材、铜材,公司往往有多家认证供应商。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筛选和淘汰,同时引入新的优质供应商,以确保公司原材料的品质,有利于提高公司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材料采购的低成
1-1-83
本。此外,公司还与部分关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签订独家供应协议,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帮助公司维持技术领先态势。
(2)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大额物资年度采购预测量,同时根据客户临时增加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合理确定各种原材料的采购规模,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下采购订单。公司要求选定的供应商确保在该年度中不随意调高价格标准;同时亦确保其能够根据公司提供的备货信息,进行滚动备货,以满足公司生产所需。上述措施确保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供货渠道的稳定,降低了原材料采购风险。
在具体采购执行过程中,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上述协议,在每次采购时,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将有关原材料、零件等采购订单或合同发送至相应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确认后采购订单成立,之后进行备货、送货、检测、签收等程序。由于公司所生产的精密结构件以定制化生产为主,公司整体上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
对于少部分原材料采购,公司与供应商采取到款提货的付款模式;对于大部分材料,一般采取货到付款的模式,付款周期集中在月结45-90天之间。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精益化生产,建立了国际品质标准的完整生产体系。公司拥有经松下、三星、LG、CATL等国际一流厂商认证的先进生产平台,及包括日本进口的全自动连续拉伸机、日本山田精密高速冲床、旋转式机械手、精密气动冲床、复合材料摩擦焊接设备、激光焊机、精密注塑成型机、数控加工中心及精密冲压配套体系等在内的全套精密制造设备。公司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以国际标准执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格控制产品品质,确保符合国际一流厂商的标准。
产品生产的过程中,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和现场管理,品保部和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和工艺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实施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督及生产质量的评价工作,全方位的产品检验和质量跟踪确保了公司的产品品质。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量安排产能,对于部分工序进行委外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相对合理的库存。公司采用的柔性生产线,可针对不同产品的工艺特点进
1-1-84
行生产线流程的动态配置,调整不同型号产品的产能,有效适应精密结构件产品订单多种类、多型号的特点。公司根据产品工艺特点进行的生产线设计,保证每个工序环节保持同步的生产效率,避免因工时不平衡造成产能浪费。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具有品质要求高、产品种类多、不同型号需单独研发、厂商替换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基于与客户的交互式研发,公司形成了独特的深度合作销售模式。
交互式研发了解需求实现客户品质要求长期稳定供应
优质客户聚集行业示范效应
由于精密结构件产品种类繁多,每种产品均需要公司与客户进行模具和产品的交互式开发,在此过程中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在产品品质达到客户认可后,可逐步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以CATL为例,双方一同参与到新产品的研发当中,合作关系日益加深,交易额亦逐年上升。
公司以销售带动技术服务,以技术服务促进销售,注重客户对公司高效技术服务的依赖性,凸显公司的专业价值。公司建立了售后快速反应服务体系,常规问题在2小时内提供初步解决方案,重大问题由专门小组专题研讨,以最快速度解决,提升客户满意度,维系良好的客户资源。
公司凭借自身出众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和产品品质吸引更多优质客户,通过与CATL、松下、LG、三星、中创新航等行业领先厂商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核心客户示范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与产品信任度,带动其他业内优质客户资源不断向公司聚集。
5、结算模式
公司的结算模式分为VMI模式和非VMI模式两类。
VMI销售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出库后,运输发货至客户,客户检验合格入VMI仓库,公司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处理。当月客户根据生产情况领用产品上线后,公司在月末或次月初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当月上线数量、金额及VMI仓库库存,并根据客户上线数量及金额确认当月收入,同时将未上线的VMI仓库库存作为发出商品
1-1-85
余额。非VMI销售模式下,公司产品当月销售出库后,运输发货至客户,客户对货物进行验货并签收,月末或次月双方进行对账,公司根据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客户中CATL、比亚迪和佛吉亚采用VMI模式结算;其他客户均采用非VMI模式结算。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产能利用率
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动力锂电池壳 | 85.75% | 65.24% | 60.18% |
动力锂电池盖板 | 88.88% | 63.54% | 79.42% |
注:产能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实际产出量与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测算的理论产能之比。由于公司生产的各类结构件的规格、型号繁多且大小、价值、工时等有显著差别,在计算产能利用率过程中,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计算的理论产能对不同产品类型进行了折算。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的发展趋势,发行人利用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了多个锂电池结构件的扩建项目,提前进行产能布局,逐步提升公司锂电池结构件的产能储备,但由于下游客户的新增需求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此外,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当年的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2020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疫情的逐步控制,2021年度的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
2、产销率
由于公司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如不考虑交货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各年的产销率接近100%。
3、公司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1-1-86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1 年度 | 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169,017.33 | 37.83% |
2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93,958.17 | 21.03% | |
3 |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32,859.93 | 7.36% | |
4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22,879.48 | 5.12% | |
5 | 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26,931.63 | 6.03% | |
合计 | 345,646.54 | 77.37% | |||
2020 年度 | 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72,146.05 | 36.34% |
2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30,951.81 | 15.59% | |
3 |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18,820.56 | 9.48% | |
4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14,369.76 | 7.24% | |
5 |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14,288.46 | 7.20% | |
合计 | 150,576.63 | 75.85% | |||
2019 年度 | 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130,477.88 | 58.51% |
2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26,528.29 | 11.90% | |
3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11,558.39 | 5.18% | |
4 |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 | 8,674.17 | 3.89% | |
5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 | 8,091.47 | 3.63% | |
合计 | 185,330.19 | 83.11% |
注:1、根据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显示,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更名为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更名为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根据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显示,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更名为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凭借与国内外业内知名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与CATL、松下、LG、中创新航、亿纬锂能等知名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未占有权益。
(1)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惯例
目前,国内精密结构件行业发展较好的企业基本有其固定合作的下游品牌客户,
1-1-87
且由于下游应用领域锂电池行业存在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的特点,因此形成精密结构件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同时,精密结构件产品终端客户的品质和技术标准各不相同,优质大型客户尤其是国际高端客户在确定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前,一般会经过较长时间(3-5年)的技术和产品磨合,以确保符合自己的品质和技术标准。由于认证周期长,前期的模具等开发成本较高,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客户与供应商之间通常具有长期稳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此外,为了节约前期成本,提高供应商配合度,下游客户一般就某类精密结构件仅选择单一或少数几家认证供应商,亦导致本行业呈现“客户黏性大且集中度高”的特点。
(2)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凭借与国内外业内知名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与CATL、松下、中创新航、亿纬锂能等知名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来自CATL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8.51%、36.34%和37.83%,占比较高。CATL是全国最大的动力锂电池厂商,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年CATL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9.53%,对上游电池结构件的需求量巨大,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的变革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动力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发展态势,CATL亦在不断进行产能的规划与布局。公司作为其在锂电池结构件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亦有机会获取持续的新增订单需求。同时公司自2008年开始与ATL合作,CATL成立后延续双方的合作关系,至今已超过10年,在合作过程中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基础,是CATL多年来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与CATL形成了紧密合作、共同研发、互利互惠的战略合作关系,该关系不会轻易改变,亦不会轻易被取代。除CATL外,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占公司收入比例较高的情形。
此外,公司凭借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先进的生产平台、国际标准的品质管理能力、高效的产品研发和供应体系,已在业内成为具备影响力的领先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客户中树立了高效、专业、高品质的产品形象,成为下游高端客户选择中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商的首选合作方之一,公司亦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和客户开发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与特斯拉、LG等头部企业进一步建立加深合作关系。
1-1-88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五)公司主要原材料及供应情况
1、主要产品的原材料
公司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成本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8.60%、55.95%和60.80%。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铝材、铜材、钢带、塑胶,其供应情况稳定。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铝材 | 147,750.63 | 47,152.70 | 61,050.18 |
铜材 | 44,798.73 | 10,975.23 | 11,464.47 |
钢带 | 19,718.64 | 9,192.67 | 4,082.45 |
塑胶 | 7,296.64 | 3,812.20 | 4,197.70 |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原材料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
铝材 | 21.09 | 24.48% | 16.94 | 6.68% | 15.88 |
铜材 | 66.73 | 34.23% | 49.71 | 8.46% | 45.83 |
钢带 | 13.42 | 7.38% | 12.50 | -5.84% | 13.27 |
塑胶 | 23.69 | 7.13% | 22.12 | 2.72% | 21.53 |
2、主要能源耗用
公司主要耗用能源为电力,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耗用电力逐年增加,电力价格近几年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耗用电力情况、电力价格及所占生产成本比重如下表:
1-1-89
单位:万元,元/度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单价 | 占比 | 金额 | 单价 | 占比 | 金额 | 单价 | 占比 | |
电力 | 8,124.48 | 0.62 | 2.47% | 4,484.71 | 0.59 | 3.15% | 4,454.43 | 0.62 | 2.78% |
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公司当年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2021年度 | 1 | 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 铝材 | 69,400.33 | 21.71% |
2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铝材、铜材 | 39,642.01 | 12.40% | |
3 |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 铝材 | 27,724.85 | 8.67% | |
4 | KEEPRO CO.,LTD | 钢带 | 16,066.34 | 5.02% | |
5 | 常熟市常铝铝业销售有限公司 | 铝材 | 12,418.27 | 3.88% | |
合计 | 165,251.80 | 51.68% | |||
2020年度 | 1 | 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 铝材 | 22,635.25 | 19.20% |
2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铝材、铜材 | 20,104.94 | 17.05% | |
3 | KEEPRO CO.,LTD | 钢带 | 7,547.20 | 6.40% | |
4 | 日轻(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铝材 | 6,097.20 | 5.17% | |
5 | 深圳市明之盛科技有限公司 | 极柱 | 3,735.58 | 3.17% | |
合计 | 60,120.17 | 51.00% | |||
2019年度 | 1 | 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 铝材 | 27,530.38 | 20.50% |
2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铝材、铜材 | 30,325.66 | 22.57% | |
3 | 东莞市恒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极柱 | 5,027.03 | 3.74% | |
4 | 深圳市明之盛科技有限公司 | 极柱 | 4,477.46 | 3.33% | |
5 | 惠州市金源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包材 | 4,085.35 | 3.04% | |
合计 | 71,445.88 | 53.20% |
报告期内,公司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均未超过5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未占有权益。
1-1-90
(六)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对生产安全管理的投入、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安全生产政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在各生产基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
(1)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公司注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在明确各级负责人及员工安全职责的基础上,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安全承诺等内容逐级分解、落实。
公司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工厂安全培训手册》《工厂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通过部门目标考核、员工考核和安全检查等措施来推动安全责任的落实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
(2)安全管理实践
公司对每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与保存。生产员工入职后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此外,公司还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督促安全大检查。对于部分专业检查,公司委托外部有资质的单位或公司进行。
2、环保情况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公司于2008年12月通过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0是IECQ-HSPM体系(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标准)认证的一项实施标准,附加于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制(QMS)架构中,其以完整、系统化及透明的流程管理及管制来达成HSF目标。另外,公司部分生产基地还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
1-1-91
证。此外,公司已全面建立“公司禁用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在物料选择、供应商管理、来料、储存、生产等各个运行环节均按照该体系进行控制,保障体系运行有效。
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折旧年限(年) |
1 | 房屋建筑物 | 64,950.54 | 9,932.04 | 55,018.50 | 84.71% | 20-30 |
2 | 机器设备 | 242,858.98 | 57,302.95 | 185,556.03 | 76.40% | 5-10 |
3 | 运输设备 | 2,426.09 | 1,187.11 | 1,238.98 | 51.07% | 3-5 |
4 | 其他设备 | 13,648.98 | 7,363.33 | 6,285.65 | 46.05% | 3-5 |
合计 | 323,884.59 | 75,785.43 | 248,099.16 | 76.60% | - |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1 | 陕西科达利 |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25100012-1-1-10101号 |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1幢1单元10101室 | 8,424.01 | 厂房 |
2 | 陕西科达利 |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25100012-1-2-10101号 |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2幢1单元10101室 | 8,424.01 | 厂房 |
3 | 陕西科达利 |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25100012-1-3-10101号 |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3幢1单元10101室 | 8,424.01 | 厂房 |
4 | 陕西科达利 |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25100012-1-4-10101号 |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4幢1单元10101室 | 4,908.52 | 其他 |
5 | 惠州科达利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2897号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1号厂房) | 37,171.41 | 工业 |
6 | 惠州科达利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2898号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2号厂房) | 15,389.91 | 工业 |
7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 | 13,665.67 | 工业 |
1-1-92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权第4084268号 | 308号(6号综合楼) | ||||
8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69号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5号门卫) | 35.20 | 工业 |
9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70号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4号厂房) | 28,359.14 | 工业 |
10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71号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3号厂房) | 17,517.71 | 工业 |
11 | 江苏科达利 | 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259号 |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 115,594.21 | 工业 |
12 | 上海科达利 | 沪房地松字第(2006)008333号 | 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第1幢 | 5,717.86 | 厂房 |
13 | 上海科达利 | 沪房地松字第(2012)013167号 | 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829号 | 7,817.27 | 厂房 |
14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1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1号 | 22,753.28 | 车间 |
15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2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2号 | 15,247.48 | 车间 |
16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3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6号 | 2,624.41 | 宿舍 |
17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4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7号 | 2,389.76 | 宿舍 |
18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5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8号 | 2,389.76 | 宿舍 |
19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6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9号 | 2,389.76 | 宿舍 |
20 | 大连科达利 | 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10357号 |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海明路185-10号 | 51.98 | 门卫 |
境外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拥有面积为35,102平方米的不动产,位于匈牙利佩斯州格德勒市“H-2100 G?d?ll?,Harasztiutca 3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房屋及建筑物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发行人 | 中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13号第一号厂房第一层 | 2,908.26 | 2019.04.01- 2024.03.31 | 生产 |
2 | 发行人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01-08号 | 2,835.90 | 2020.12.14- 2023.12.13 | 办公/研发 |
1-1-93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3 | 三力 协成 | 惠州科达利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海二路308号D厂房东侧1至3层 | 5,739.00 | 2018.04.01- 2023.03.31 | 生产 |
4 | 惠州科达利 | 惠州市华悦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龙盛二路东风易进B栋一楼 | 5,872.50 | 2021.07.01- 2023.01.31 | 生产 |
5 | 惠州科达利 | 惠州市华悦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龙盛二路东风易进B栋二楼 | 5,250.00 | 2021.05.01- 2023.01.31 | 生产 |
6 | 四川科达利 |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丘陵村长江工业园区C-01(原41#)厂房 | 8,885.31 | 2021.07.07- 2023.07.06 | 生产 |
7 | 四川科达利 |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丘陵村长江工业园区C-20(原55#)厂房 | 8,891.60 | 2021.10.26- 2023.10.25 | 生产 |
8 | 德国科达利 | 德国时代新能源科技(图林根)有限公司 | Arn 202, Robert-Bosch-Stra?e 1, 99310 Arnstad | 54.33 | 2020.10.02-2022.10.02 | 办公 |
4、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1 | 多工位板材成型机械压力机 | 37 | 44,821.78 | 35,291.51 | 78.74% |
2 | 电池盖自动化组装生产线 | 7 | 4,172.87 | 3,633.25 | 87.07% |
3 | 动力电池壳自动拉伸生产线 | 2 | 3,483.54 | 1,529.15 | 43.90% |
4 | 双曲轴多工位冲床 | 3 | 3,341.85 | 2,387.67 | 71.45% |
5 | 圆筒外观自动检查机 | 2 | 1,588.23 | 1,493.93 | 94.06% |
合计 | 51 | 57,408.27 | 44,335.51 | 77.23% |
注:上述主要统计单项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1-94
序号 | 权属人 |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座落 | 权利终止日期 | 权利 性质 | 使用面积(m2) |
1 | 大连科达利 | 辽(2018)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900054号 | 工业用地 | 大连保税区汽车产业园区A-7-4地块 | 2068.04.30 | 出让 | 79,998.00 |
2 | 福建科达利 | 闽(2018)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23214号 | 工业用地 | 宁德市东侨区疏港公路南侧沈海高速东侧东井路西侧隆兴路北侧 | 2067.09.17 | 出让 | 66,669.50 |
3 | 陕西科达利 | 西高科技国用(2009)第34115号 | 工业用地 | 西安高新区新区西三环东侧 | 2059.08.19 | 出让 | 21,044.70 |
4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68号 | 工业用地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 2060.12.08 | 出让 | 34,158.00 |
5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69号 | |||||
6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70号 | |||||
7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4271号 | |||||
8 | 惠州科达利 |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75907号 | 工业用地 | 西区新兴产业园 | 2070.07.12 | 出让 | 50,387.00 |
9 | 惠州科达利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2897号 | 工业用地 |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 2060.12.08 | 出让 | 45,084.00 |
10 | 惠州科达利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92898号 | |||||
11 | 江苏科达利 | 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259号 | 工业用地 |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 2066.09.04 | 出让 | 156,655.00 |
12 | 江苏科达利 | 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5号 | 工业用地 | 溧城镇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 | 2066.09.04 | 出让 | 56,941.00 |
13 | 江苏科达利 | 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3号 | 工业用地 | 溧阳市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 | 2066.12.22 | 出让 | 1,422.00 |
14 | 上海科达利 | 沪房地松字第(2006)008333号 | 工业用地 | 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 | 2054.10.19 | 转让 | 4,180.00 |
15 | 上海科达利 | 沪房地松字第(2012)013167号 | 工业用地 | 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829号 | 2056.05.25 | 出让 | 6,432.00 |
16 | 四川科达利 | 川(2021)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08692号 | 工业用地 | 宜宾三江新区SJ-D-03-01地块 | 2051.08.19 | 出让 | 105,630.00 |
注1:第11项与第12项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土地属同一宗出让土地。注2:第12项、第13项不动产权证书上附记“本地块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建设。”注3:根据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于2021年3月2日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发行人已竞得宗地代码为440306403012GB00265(宗地号为A909-0159)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面积为6,063.7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51年3月1日止,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应为研发用房;该宗土地的总地价款为6,330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发行人已于2021年3月支付完毕。该宗土地正在办理
1-1-95
不动产登记手续。
境外子公司德国科达利拥有一块面积为67,537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德国图林根州阿恩施塔特市“Am Ichtersh?user Wege 2, 99334 Amt Wachsen-burg”。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1)江苏科达利土地使用权情况
2016年8月,江苏科达利与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一宗面积为213,59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259号”和“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5号”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12月,江苏科达利与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一宗面积为1,42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3号”不动产权证书。
因“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5号”和“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3号”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土地建设项目尚未竣工,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载明“本地块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建设。”
针对上述附记内容,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月26日出具了《关于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土地相关事项的说明》:“江苏科达利已于2021年8月4日和2021年8月10日分别取得了‘建字第320481202100178号’和‘建字第32048120210018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开始动工建设,待江苏科达利根据上述规划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后,将为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江苏科达利不存在闲置用地的情形,土地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建设”。
江苏科达利已取得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江苏科达利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1-1-96
2、商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申请号 | 注册人 | 取得方式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 | |
开始日 | 到期日 | ||||||
1 | 11616541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9 | 2014.07.07 | 2024.07.06 | |
2 | 11616494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2 | 2015.12.14 | 2025.12.13 | |
3 | 11616487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40 | 2015.08.14 | 2025.08.13 | |
4 | 11388307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38 | 2014.01.21 | 2024.01.20 | |
5 | 37807584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39 | 2020.08.07 | 2030.08.06 |
上述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权利受限情形。
3、专利技术
(1)境内授权专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锂电池电芯的防爆及断电保护装置及其制作方法 | 发行人 | ZL 2009 1 0302974.4 | 发明 | 2009.06.05 | 原始取得 |
2 | 带防爆及断电保护装置的锂电池盖板及其制作方法 | 惠州科达利 | ZL 2009 1 0109326.7 | 发明 | 2009.08.14 | 受让取得 |
3 | 输送铆钉毛坯用的机械手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0 1 0530581.1 | 发明 | 2010.11.04 | 原始取得 |
4 | 锂电池壳的耐压测试装置 | 发行人、陕西科达利 | ZL 2010 1 0246349.5 | 发明 | 2010.08.04 | 原始取得 |
5 | 全自动锂电池壳拉伸移料装置 | 发行人、陕西科达利 | ZL 2009 1 0107467.5 | 发明 | 2009.05.20 | 原始取得 |
6 | 高容量动力锂电池封口板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1 1 0009439.7 | 发明 | 2011.01.14 | 受让取得 |
7 | 电池负极密封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09 1 0302971.0 | 发明 | 2009.06.05 | 受让取得 |
8 | 密封电池的安全阀 | 上海科达利 | ZL 2007 1 0166385.9 | 发明 | 2007.11.08 | 受让取得 |
9 | 动力电池盖板及其基板 | 发行人 | ZL 2014 1 0134679.3 | 发明 | 2014.04.04 | 原始取得 |
10 | 抗电腐蚀的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4 1 0139133.7 | 发明 | 2014.04.08 | 原始取得 |
11 |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及使用其的密封型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0 1 0591975.8 | 发明 | 2010.12.10 | 受让取得 |
1-1-97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2 | 大容量动力锂电池及其封口板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1 1 0180143.1 | 发明 | 2011.06.29 | 受让取得 |
13 | 一种动力电池盖板及其制造方法 | 发行人 | ZL 2019 1 1418867.8 | 发明 | 2019.12.31 | 原始取得 |
14 | 一种摩擦焊工艺 | 发行人 | ZL 2016 1 0370081.3 | 发明 | 2016.05.27 | 原始取得 |
15 | 防爆阀 | 发行人 | ZL 2020 3 0140065.2 | 外观设计 | 2020.04.10 | 原始取得 |
16 | 防爆阀 | 发行人 | ZL 2020 3 0140806.7 | 外观设计 | 2020.04.10 | 原始取得 |
17 | 动力电池安全阀 | 发行人 | ZL 2012 2 0044383.9 | 实用新型 | 2012.02.10 | 原始取得 |
18 | 高精度的锂电池壳体挤爆测试设备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4494.7 | 实用新型 | 2012.06.15 | 原始取得 |
19 | 一次性冲压成型的防爆盖板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4546.0 | 实用新型 | 2012.06.15 | 原始取得 |
20 | 高精度的锂电池盖板挤爆测试设备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4518.9 | 实用新型 | 2012.06.15 | 原始取得 |
21 | 电池盖板绝缘密封圈的成型模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5076.X | 实用新型 | 2012.06.15 | 原始取得 |
22 | 一种电池盖板的焊片组件冲压模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4688.7 | 实用新型 | 2012.06.15 | 原始取得 |
23 | 电池壳体加工工艺用拉伸凸模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4685.3 | 实用新型 | 2012.06.15 | 原始取得 |
24 | 锂电池壳体传送带接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5767.X | 实用新型 | 2012.06.18 | 原始取得 |
25 | 夹紧送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5254.9 | 实用新型 | 2012.06.18 | 原始取得 |
26 | 电池壳体加工机器用传送带接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5338.2 | 实用新型 | 2012.06.18 | 原始取得 |
27 | 一种送料安全监控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85780.5 | 实用新型 | 2012.06.18 | 原始取得 |
28 | 高安全性动力电池壳体 | 发行人 | ZL 2012 2 0290182.7 | 实用新型 | 2012.06.19 | 原始取得 |
29 | 自动送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2 2 0290037.9 | 实用新型 | 2012.06.19 | 原始取得 |
30 | 汽车座椅涡轮润滑油涂抹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2 2 0305017.4 | 实用新型 | 2012.06.27 | 原始取得 |
31 | 减震器密封结构件拉力测试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2 2 0335249.4 | 实用新型 | 2012.07.11 | 原始取得 |
32 | 动力电池盖板及其基板 | 发行人 | ZL 2012 2 0363086.0 | 实用新型 | 2012.07.25 | 原始取得 |
33 | 多层结构的动力电池盖板防爆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3 2 0049934.5 | 实用新型 | 2013.01.29 | 原始取得 |
34 | 圆形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3 2 0314879.8 | 实用新型 | 2013.05.30 | 原始取得 |
35 | 动力电池盖板双重保护防爆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3 2 0368084.5 | 实用新型 | 2013.06.19 | 原始取得 |
1-1-98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36 | 动力电池电极密封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3 2 0413062.6 | 实用新型 | 2013.07.04 | 原始取得 |
37 | 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3 2 0868574.1 | 实用新型 | 2013.12.26 | 原始取得 |
38 | 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4 2 0094613.1 | 实用新型 | 2014.03.03 | 原始取得 |
39 | 动力电池盖板及其基板 | 发行人 | ZL 2014 2 0162497.2 | 实用新型 | 2014.04.04 | 原始取得 |
40 | 一种用于生产防爆电池的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236189.X | 实用新型 | 2014.05.09 | 原始取得 |
41 | 锂电池壳体双排送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236209.3 | 实用新型 | 2014.05.09 | 原始取得 |
42 | 电池盖板自动装配机用上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285158.3 | 实用新型 | 2014.05.30 | 原始取得 |
43 | 电池盖板自动装配机用下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285247.8 | 实用新型 | 2014.05.30 | 原始取得 |
44 | 防电腐蚀的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4 2 0419004.9 | 实用新型 | 2014.07.25 | 原始取得 |
45 | 动力电池绝缘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4 2 0475832.4 | 实用新型 | 2014.08.21 | 原始取得 |
46 | 动力电池连接片的焊接设备 | 发行人 | ZL 2014 2 0481704.0 | 实用新型 | 2014.08.25 | 原始取得 |
47 | 电池壳体焊片自动焊接机用焊片剪切上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501624.7 | 实用新型 | 2014.09.02 | 原始取得 |
48 | 电池壳体焊片自动焊接机用超声波焊接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501087.6 | 实用新型 | 2014.09.02 | 原始取得 |
49 | 自动插篮机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501528.2 | 实用新型 | 2014.09.02 | 原始取得 |
50 | 电池壳体焊片自动焊接机上料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4 2 0501352.0 | 实用新型 | 2014.09.02 | 原始取得 |
51 | 极柱垫圈及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4 2 0703238.6 | 实用新型 | 2014.11.21 | 原始取得 |
52 | 高密封性和缓冲性的动力电池顶盖 | 发行人 | ZL 2014 2 0711237.6 | 实用新型 | 2014.11.23 | 原始取得 |
53 | 高密封性的动力电池顶盖 | 发行人 | ZL 2014 2 0711238.0 | 实用新型 | 2014.11.23 | 原始取得 |
54 | 动力电池顶盖与电极的密封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5 2 0175965.4 | 实用新型 | 2015.03.26 | 原始取得 |
55 | 动力电池过大电流断电保护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5 2 0690706.5 | 实用新型 | 2015.09.08 | 原始取得 |
56 | 动力电池的防爆装置以及防爆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6 2 0013920.1 | 实用新型 | 2016.01.06 | 原始取得 |
57 | 动力电池的盖板和动力电池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6 2 0056521.3 | 实用新型 | 2016.01.21 | 受让取得 |
58 | 一种具有表面检测的摩擦焊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6 2 0505150.2 | 实用新型 | 2016.05.27 | 受让取得 |
59 | 一种具有温度检测的摩擦焊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6 2 0498142.X | 实用新型 | 2016.05.27 | 原始取得 |
1-1-99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60 | 一种铆接铝块压花整平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6 2 0571603.1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61 | 一种一体注塑盖板 | 发行人 | ZL 2016 2 0577618.9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62 | 一种盖板与壳体的装配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6 2 0570281.9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63 | 一种极柱铆接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6 2 0569327.5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64 | 一种设置有安全支架的防爆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6 2 0570887.2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65 | 一种设置有凸台的防爆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6 2 0569669.7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66 | 一种复合极柱焊接装置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6 2 0577044.5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受让取得 |
67 | 一种用于正极柱的包胶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6 2 0827043.1 | 实用新型 | 2016.08.02 | 原始取得 |
68 | 一种阻值可调的盖板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6 2 0827717.8 | 实用新型 | 2016.08.02 | 原始取得 |
69 | 一种自动清理模具的注塑设备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6 2 0832162.6 | 实用新型 | 2016.08.02 | 受让取得 |
70 | 一种电池组异种金属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0869417.6 | 实用新型 | 2016.08.10 | 原始取得 |
71 | 一种锂电池壳体复合模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6 2 1059836.X | 实用新型 | 2016.09.18 | 原始取得 |
72 | 钢壳锂电池除尘设备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6 2 1059953.6 | 实用新型 | 2016.09.18 | 原始取得 |
73 | 一种电池互连的软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1173141.4 | 实用新型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74 | 一种电池组输出的软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1173142.9 | 实用新型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75 | 一种电池连接的软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1173143.3 | 实用新型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76 | 一种垂直连接的电池软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1173144.8 | 实用新型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77 | 一种用于电池的软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1173145.2 | 实用新型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78 | 一种通用性强的电池软连接件 | 发行人 | ZL 2016 2 1176678.6 | 实用新型 | 2016.10.26 | 原始取得 |
79 | 壳体高精度空气压力测试设备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6 2 1059126.7 | 实用新型 | 2016.9.18 | 原始取得 |
80 | 一种动力电池极柱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7 2 0105264.2 | 实用新型 | 2017.01.23 | 原始取得 |
81 | 一种铜铝复合板、极柱连接板结构及 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166311.4 | 实用新型 | 2017.02.23 | 原始取得 |
82 | 一种受热时破坏防爆膜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492684.0 | 实用新型 | 2017.05.05 | 原始取得 |
83 | 一种具有热变形件的电池盖板结构及 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492685.5 | 实用新型 | 2017.05.05 | 原始取得 |
1-1-100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84 | 一种能受热短路和破坏防爆膜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492981.5 | 实用新型 | 2017.05.05 | 原始取得 |
85 | 一种具有热敏感部件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492982.X | 实用新型 | 2017.05.05 | 原始取得 |
86 | 一种具有热变形件和翻转阀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493428.3 | 实用新型 | 2017.05.05 | 原始取得 |
87 | 一种实现多重断路保护和释放压力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493453.1 | 实用新型 | 2017.05.05 | 原始取得 |
88 | 一种高效率的注塑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7 2 0506118.0 | 实用新型 | 2017.05.09 | 受让取得 |
89 | 一种拉深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7 2 0787789.9 | 实用新型 | 2017.06.27 | 受让取得 |
90 | 一种高温下翻转阀失效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847756.9 | 实用新型 | 2017.07.13 | 原始取得 |
91 | 一种可在高温下排气的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0848453.9 | 实用新型 | 2017.07.13 | 原始取得 |
92 | 一种拉伸模具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7 2 0854860.0 | 实用新型 | 2017.07.14 | 受让取得 |
93 | 一种电池外壳生产线 | 发行人 | ZL 2017 2 0910123.8 | 实用新型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94 | 壳体表面自动打码设备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7 2 1347065.9 | 实用新型 | 2017.10.19 | 原始取得 |
95 | 电池外壳加工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7 2 1347166.6 | 实用新型 | 2017.10.19 | 原始取得 |
96 | 圆形电池壳体防爆模具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7 2 1347167.0 | 实用新型 | 2017.10.19 | 原始取得 |
97 | 盖板自动点焊治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7 2 1347274.3 | 实用新型 | 2017.10.19 | 原始取得 |
98 | 盖板压力测试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7 2 1347275.8 | 实用新型 | 2017.10.19 | 原始取得 |
99 | 盖板自动装配机退铆钉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7 2 1350436.9 | 实用新型 | 2017.10.19 | 原始取得 |
100 | 一种高精度刀具研磨工装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392095.1 | 实用新型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101 | 一种电池顶盖组装工装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386005.8 | 实用新型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102 | 一种电池铝壳清洗篮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386032.5 | 实用新型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103 | 一种翻转片斜面厚度测量工装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386033.X | 实用新型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104 | 一种金属料带及金属料带定位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7 2 1417378.7 | 实用新型 | 2017.10.30 | 原始取得 |
105 | 一种焊接定位装置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452975.3 | 实用新型 | 2017.11.03 | 原始取得 |
106 | 一种电池支架焊接定位装置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453438.0 | 实用新型 | 2017.11.03 | 原始取得 |
107 | 一种内表面具有绝缘层的铝壳 | 发行人 | ZL 2017 2 1541853.1 | 实用新型 | 2017.11.17 | 原始取得 |
1-1-101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08 | 一种外表面具有绝缘层的铝壳 | 发行人 | ZL 2017 2 1541854.6 | 实用新型 | 2017.11.17 | 原始取得 |
109 | 一种表面具有绝缘层的铝壳 | 发行人 | ZL 2017 2 1543559.4 | 实用新型 | 2017.11.17 | 原始取得 |
110 | 一种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7 2 1680456.2 | 实用新型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111 | 模具管理系统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814638.4 | 实用新型 | 2017.12.22 | 原始取得 |
112 | 一种激光焊机定量除尘系统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814663.2 | 实用新型 | 2017.12.22 | 原始取得 |
113 | 铝钉自动检测设备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7 2 1847684.4 | 实用新型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114 | 一种电池密封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8 2 0045049.2 | 实用新型 | 2018.01.11 | 原始取得 |
115 | 一种软连接结构及动力电池组件 | 发行人 | ZL 2018 2 0049977.6 | 实用新型 | 2018.01.12 | 原始取得 |
116 | 一种软连接结构及动力电池组件 | 发行人 | ZL 2018 2 0050021.8 | 实用新型 | 2018.01.12 | 原始取得 |
117 | 一种引脚焊接的固定装置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8 2 0051811.8 | 实用新型 | 2018.01.12 | 原始取得 |
118 | 一种电池包体 | 发行人 | ZL 2018 2 0134803.X | 实用新型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119 | 一种电池盖板结构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8 2 0270882.7 | 实用新型 | 2018.02.26 | 原始取得 |
120 | 冲压模具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8 2 0453257.6 | 实用新型 | 2018.04.02 | 受让取得 |
121 | 一种电池壳焊片测试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8 2 0642945.7 | 实用新型 | 2018.05.02 | 受让取得 |
122 | 一种加热装置及感应焊接机 | 发行人 | ZL 2018 2 0797558.0 | 实用新型 | 2018.05.28 | 原始取得 |
123 | 电极加工用石墨模具及电极加工系统 | 发行人 | ZL 2018 2 0852222.X | 实用新型 | 2018.06.04 | 原始取得 |
124 | 一种碳氢回收系统及清洗设备 | 发行人 | ZL 2018 2 0876698.7 | 实用新型 | 2018.06.07 | 原始取得 |
125 | 应用于BCT-8切口机上的清洗去积碳设备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8 2 1168339.2 | 实用新型 | 2018.07.23 | 受让取得 |
126 | 一种焊接装置的设备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8 2 1168343.9 | 实用新型 | 2018.07.23 | 原始取得 |
127 | 一种不锈钢管激光切割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8 2 1271784.1 | 实用新型 | 2018.08.08 | 原始取得 |
128 | 一种铣削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8 2 1321055.2 | 实用新型 | 2018.08.16 | 原始取得 |
129 | 集流体结构及电池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8 2 1372971.9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30 | 电池盖板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8 2 1373748.6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31 | 集流体结构及电池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8 2 1373749.0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1-102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32 | 电池电芯结构及电池结构 | 发行人 | ZL 2018 2 1373773.4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33 | 一种新型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具有其的动力电池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8 2 1550143.X | 实用新型 | 2018.09.21 | 原始取得 |
134 | 一种锂电池盖板部件退火隧道炉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8 2 1929960.6 | 实用新型 | 2018.11.22 | 原始取得 |
135 | 一种电池防爆片结构、电池盖板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8 2 2104668.7 | 实用新型 | 2018.12.14 | 原始取得 |
136 | 一种用于生产锂电池印痕的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18 2 2271611.6 | 实用新型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137 | 一种高安全性动力电池壳体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194.1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38 | 一种大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壳体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222.X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39 | 一种带插槽的锂电池壳体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260.5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40 | 一种动力电池电池壳安全打压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277.0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41 | 一种锂离子动力电池壳体验漏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296.3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42 | 一种电池壳体除尘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300.6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43 | 一种动力锂电池壳体加工设备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150370.1 | 实用新型 | 2019.01.28 | 原始取得 |
144 | 一种动力电池盖板气密性检测装置 | 惠州科达利 | ZL 2019 2 0151625.6 | 实用新型 | 2019.01.29 | 原始取得 |
145 | 一种圆壳多个产品快速装夹治具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282473.3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146 | 一种圆壳产品防锈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285344.X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147 | 一种圆壳模具取消压边圈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285361.3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148 | 一种圆壳产品法兰切断带外翻边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285343.5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149 | 一种圆壳产品口部段差二次成型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0282033.8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150 | 一种电池内部尺寸测量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9 2 0364929.0 | 实用新型 | 2019.03.21 | 原始取得 |
151 | 一种基于切口机的积碳清洗设备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9 2 0504282.7 | 实用新型 | 2019.04.15 | 原始取得 |
152 | 一种可实现铝壳平整度和拉拔力同时检测的装置 | 陕西科达利 | ZL 2019 2 0511782.3 | 实用新型 | 2019.04.16 | 原始取得 |
153 | 一种新式封口板模具吹料器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13905.7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54 | 壳件零件外观检验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06778.8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55 | 锂电池外壳缓存台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07179.8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1-103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56 | 一种防划送料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06779.2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57 | 一种拉伸机废料排出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06784.3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58 | 一种用于擦洗金属板材表面的擦洗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06824.4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59 | 一种防撞清洗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007180.0 | 实用新型 | 2019.07.01 | 原始取得 |
160 | 一种电池盖板组件和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9 2 1110532.5 | 实用新型 | 2019.07.16 | 原始取得 |
161 | 一种锂电池壳体拉伸模具冷却系统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100.0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2 | 一种锂电池封口板检测对位治具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051.0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3 | 一种锂电池壳体检测治具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112.3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4 | 一种用于产品弯曲度检测的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036.6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5 | 一种锂电池壳体封口板嵌合力测量设备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712.X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6 | 一种防止原料惯性松散的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4967.4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7 | 一种翻转式自动送料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4978.2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8 | 一种冲压油气过滤净化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000.8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69 | 一种锂电池封口板清洗治具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040.2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70 | 一种封口板整列摆盘机托盘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056.3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71 | 一种拉伸机废料吹送排出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116.1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72 | 一种电池壳体整列装篮装置 | 大连科达利 | ZL 2019 2 1215727.6 | 实用新型 | 2019.07.30 | 原始取得 |
173 | 一种去除氧化层的清洗装置 | 发行人 | ZL 2019 2 1407541.0 | 实用新型 | 2019.08.26 | 原始取得 |
174 | 一种动力电池盖板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19 2 1956514.9 | 实用新型 | 2019.11.13 | 原始取得 |
175 | 一种混合动力汽车电池壳 | 江苏科达利 | ZL 2019 2 2060632.8 | 实用新型 | 2019.11.26 | 原始取得 |
176 | 一种方型电池壳 | 发行人 | ZL 2019 2 2092823.2 | 实用新型 | 2019.11.28 | 原始取得 |
177 | 一种盖板组件、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 | 发行人 | ZL 2019 2 2381452.X | 实用新型 | 2019.12.26 | 原始取得 |
178 | 一种密封绝缘的电池极柱及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20 2 0350064.5 | 实用新型 | 2020.03.18 | 原始取得 |
179 | 一种带断电保护的动力电池盖板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364159.2 | 实用新型 | 2020.03.20 | 原始取得 |
1-1-104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80 | 一种密封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20 2 0372826.1 | 实用新型 | 2020.03.20 | 原始取得 |
181 | 一种动力电池盖板 | 发行人 | ZL 2020 2 0414028.0 | 实用新型 | 2020.03.26 | 原始取得 |
182 | 一种动力电池顶盖、动力电池盖板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431011.6 | 实用新型 | 2020.03.27 | 原始取得 |
183 | 一种电池防爆结构、电池盖板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460749.5 | 实用新型 | 2020.03.31 | 原始取得 |
184 | 一种电池防爆阀、电池盖板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470746.X | 实用新型 | 2020.04.02 | 原始取得 |
185 | 一种摩擦焊装置 | 发行人 | ZL 2020 2 0531859.6 | 实用新型 | 2020.04.10 | 原始取得 |
186 | 一种电池盖板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723348.4 | 实用新型 | 2020.05.06 | 原始取得 |
187 | 一种动力电池壳体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736699.9 | 实用新型 | 2020.05.07 | 原始取得 |
188 | 一种滚边电池盖板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864728.X | 实用新型 | 2020.05.21 | 原始取得 |
189 | 一种电池盖板结构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878582.4 | 实用新型 | 2020.05.22 | 原始取得 |
190 | 一种轻量化电池盖板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0943276.4 | 实用新型 | 2020.05.28 | 原始取得 |
191 | 一种金属箔扩散焊接装置 | 发行人 | ZL 2020 2 1081656.8 | 实用新型 | 2020.06.12 | 原始取得 |
192 | 一种动力电池外壳结构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1854465.0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3 | 一种具有翻转片的电池顶盖结构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2755.5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4 | 一种可提高安全性能的动力电池顶盖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2772.9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5 | 一种电池极柱结构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2776.7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6 | 一种新型电池壳体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3420.5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7 | 一种新型动力电池顶盖结构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7057.4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8 | 一种安全性高的锂电池外壳结构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7058.9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199 | 一种高安全性电池顶盖结构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39628.8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200 | 一种铝壳一致性测试装置 | 惠州科达利 | ZL 2020 2 1841573.4 | 实用新型 | 2020.08.28 | 原始取得 |
201 | 一种动力电池顶盖组件 | 发行人 | ZL 2020 2 1913849.5 | 实用新型 | 2020.09.04 | 原始取得 |
202 | 一种盖板组件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1930948.4 | 实用新型 | 2020.09.07 | 原始取得 |
203 | 一种外壳组件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1991228.9 | 实用新型 | 2020.09.11 | 原始取得 |
1-1-105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204 | 一种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1999837.9 | 实用新型 | 2020.09.14 | 原始取得 |
205 | 一种顶盖组件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015236.6 | 实用新型 | 2020.09.15 | 原始取得 |
206 | 一种电池注液结构、电池顶盖及动力 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071554.4 | 实用新型 | 2020.09.18 | 原始取得 |
207 | 一种电池顶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109341.6 | 实用新型 | 2020.09.22 | 原始取得 |
208 | 一种锂电池防爆阀模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457589.1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209 | 一种汽车锂电池盖板密封结构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479623.5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210 | 一种带有防爆阀的锂电池盖板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479692.6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211 | 一种锂电池盖板翻转片模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479695.X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212 | 一种汽车锂电池盖板生产用冲床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479851.2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213 | 一种汽车锂电池盖板导电片模具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482879.1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214 | 一种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679592.8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15 | 一种复合动力电池壳体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679632.9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16 | 一种翻转片成型模具结构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674519.1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17 | 一种铝钉成型模具结构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674531.2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18 | 一种封口板中央凸台成型模具结构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674570.2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19 | 一种封口板平整度调节装置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683076.2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20 | 一种动力电池盖板组件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673227.6 | 实用新型 | 2020.11.19 | 原始取得 |
221 | 一种跑道型防爆片模具结构 | 上海科达利 | ZL 2020 2 2706486.4 | 实用新型 | 2020.11.20 | 原始取得 |
222 | 一种用于生产电池外壳底成型的加工 装置 | 江苏科达利 | ZL 2020 2 2774265.0 | 实用新型 | 2020.11.26 | 原始取得 |
223 | 一种圆形拉伸产品切断凹模 | 江苏科达利 | ZL 2020 2 2782887.8 | 实用新型 | 2020.11.26 | 原始取得 |
224 | 一种复合动力电池外壳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2700213.9 | 实用新型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225 | 一种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0 2 3018076.7 | 实用新型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226 | 动力电池顶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198500.6 | 实用新型 | 2021.01.25 | 原始取得 |
227 | 一种动力电池顶盖 | 发行人 | ZL 2021 2 0365350.3 | 实用新型 | 2021.02.09 | 原始取得 |
1-1-106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228 | 一种散热结构 | 发行人 | ZL 2021 2 0365264.2 | 实用新型 | 2021.02.09 | 原始取得 |
229 | 一种电池顶盖 | 发行人 | ZL 2021 2 0361864.1 | 实用新型 | 2021.02.09 | 原始取得 |
230 | 一种动力锂离子电池的的顶盖结构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17 1 0785548.5 | 发明 | 2017.09.04 | 原始取得 |
231 | 一种电池顶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335446.5 | 实用新型 | 2021.02.05 | 原始取得 |
232 | 一种电池顶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336457.5 | 实用新型 | 2021.02.05 | 原始取得 |
233 | 一种电池顶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652350.1 | 实用新型 | 2021.03.29 | 原始取得 |
234 | 一种铆接型电池盖 | 发行人 | ZL 2021 2 0910449.7 | 实用新型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235 | 一种壳体套件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943099.4 | 实用新型 | 2021.04.30 | 原始取得 |
236 | 一种外壳组件及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944349.6 | 实用新型 | 2021.04.30 | 原始取得 |
237 | 一种外壳结构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953312.X | 实用新型 | 2021.04.30 | 原始取得 |
238 | 一种极柱、电池顶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944249.3 | 实用新型 | 2021.04.30 | 原始取得 |
239 | 一种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0940180.7 | 实用新型 | 2021.04.30 | 原始取得 |
240 | 一种动力电池盖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1031942.8 | 实用新型 | 2021.05.14 | 原始取得 |
241 | 一种动力电池盖板及动力电池 | 发行人 | ZL 2021 2 1185107.X | 实用新型 | 2021.05.28 | 原始取得 |
242 | 一种结构稳定性强的电池极柱结构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0564973.3 | 实用新型 | 2021.03.19 | 原始取得 |
243 | 一种节能锂电池壳体结构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0565038.9 | 实用新型 | 2021.03.19 | 原始取得 |
244 | 一种电池盖板密封结构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0583723.4 | 实用新型 | 2021.03.23 | 原始取得 |
245 | 一种电池盖板结构件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0583729.1 | 实用新型 | 2021.03.23 | 原始取得 |
246 | 一种软连接结构及动力电池组件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0591758.2 | 实用新型 | 2021.03.24 | 原始取得 |
247 | 一种圆柱电池结构件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0591748.9 | 实用新型 | 2021.03.24 | 原始取得 |
248 | 一种安全性高的新型锂电池外壳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1358477.9 | 实用新型 | 2021.06.18 | 原始取得 |
249 | 一种具有鼓包报警功能的动力电池组 结构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1371867.X | 实用新型 | 2021.06.21 | 原始取得 |
250 | 一种动力电池组的散热结构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1371967.2 | 实用新型 | 2021.06.21 | 原始取得 |
251 | 一种动力电池顶盖绝缘结构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1395818.X | 实用新型 | 2021.06.23 | 原始取得 |
1-1-107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252 | 一种提高散热性能的电池组外壳 | 惠州 科达利 | ZL 2021 2 1425554.8 | 实用新型 | 2021.06.25 | 原始取得 |
253 | 一种动力电池拉深模具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0 2 2676464.8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254 | 一种新能源动力刀片形电池用铝壳结构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0869290.9 | 实用新型 | 2021.04.26 | 原始取得 |
255 | 一种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盖板一体冲压模具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0858360.0 | 实用新型 | 2021.4.25 | 原始取得 |
256 | 一种提高锂电池能量密度研究用结构件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0858461.8 | 实用新型 | 2021.4.25 | 原始取得 |
257 | 一种提高锂电池能量密度研究用结构 盖板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0859599.X | 实用新型 | 2021.4.25 | 原始取得 |
258 | 一种锂电池结构件轻量化盖板结构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1031667.X | 实用新型 | 2021.5.14 | 原始取得 |
259 | 一种新能源动力电池盖板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1072440.X | 实用新型 | 2021.05.19 | 原始取得 |
260 | 一种用于降低锂电池结构件模具的冷却装置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1344643.X | 实用新型 | 2021.6.17 | 原始取得 |
261 | 一种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壳体检测设备 | 江苏 科达利 | ZL 2021 2 1373451.1 | 实用新型 | 2021.06.21 | 原始取得 |
(2)境外授权专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3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国别 /地区 | 专利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 | 密閉型電池の安全弁及びそれを用いた密閉型電池 | 发行人 | 4605823 | 发明 | 日本 | 2010.03.29- 2030.03.28 | 受让取得 |
2 | 密閉型電池の安全弁 | 发行人 | 4676947 | 发明 | 日本 | 2006.11.08- 2026.11.07 | 受让取得 |
3 | 密閉型電池之安全閥 | 发行人 | 發明第Ⅰ413328號 | 发明 | 中国台湾 | 2013.10.21- 2027.10.25 | 原始取得 |
4 | ??? ??? ???? | 发行人 | 2007-0111353(韩国特许号:10-1164285) | 发明 | 韩国 | 2007.11.02- 2027.11.01 | 原始取得 |
5 | ??? ??? ??? ? ?? ??? ??? ?? | 发行人 | 10-2010-0119288(韩国特许号10-1275593) | 发明 | 韩国 | 2010.11.29- 2030.11.28 | 原始取得 |
6 |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及使用其的密封型电池 | 发行人 | US 8522808 B2 | 发明 | 美国 | 2010.12.29- 2030.12.28 | 原始取得 |
7 | 密封型電池的安全閥及使用其的 | 发行人 | 1594483 | 发明 | 中国台湾 | 2017.08.01- 2030.12.08 | 原始取得 |
1-1-108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类型 | 国别 /地区 | 专利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密封型電池 | |||||||
8 | Aluminunmgeh?use | 发行人 | 21 2018 000 351 | 实用新型 | 德国 | 2018.03.29-2028.03.28 | 原始取得 |
9 | Batterie-Berstplattenstruktur,Batterie-Deckel, und Batterie | 发行人 | 21 2019 000 450 | 实用新型 | 德国 | 2019.03.28- 2029.03.27 | 原始取得 |
10 | Leistungsbatterieabdeckplatte und Leistungsbatterie | 发行人 | 21 2020 000 543 | 实用新型 | 德国 | 2020.05.06- 2030.05.05 | 原始取得 |
11 | Leistungsbatteriegeh?use und Leistungsbatterie | 发行人 | 20 2021 102 439 | 实用新型 | 德国 | 2021.05.05- 2031.05.04 | 原始取得 |
12 | 電池防爆シート構造及びその製造方法、電池蓋板並びに電池 | 发行人 | 3235337 | 实用新型 | 日本 | 2019.03.28- 2029.03.27 | 原始取得 |
13 | カシメ型電池蓋 | 发行人 | 3235483 | 实用新型 | 日本 | 2021.10.15- 2031.10.14 | 原始取得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许可他人使用其拥有的专利,亦未在该等专利上设置他项权利。
4、著作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著作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 日期 | 首次发表 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PTS管理系统[简称:PTS系统]V1.0 | 惠州 科达利 | 软著登字第2402620号 | 2018SR073525 | 2017.5.1 | 2017.5.15 | 原始取得 |
2 | 科达利SPC品质过程控制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2402718号 | 2018SR073623 | 2017.6.1 | 2017.6.5 | ||
3 | 全自动线MES管理系统[简称:全自动线MES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3433100号 | 2019SR0012343 | 2018.5.1 | 2018.5.1 |
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权利受限
1-1-109
情形。
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特许经营权。
十、公司业务经营资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 名称 | 资质名称/经营类别 | 证书编号/海关注册编码 | 颁发/登记单位/注册海关 | 有效期至 |
1 | 发行人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403002792732914001Z | - | 2025.04.09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008292号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6.04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440316701D | 福强海关 | - | ||
2 | 陕西 科达利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西排许字第2018009号 | 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 2023.11.19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陕交运管许可西字610113121015号 |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 2024.08.02 |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610131797483061N001W | - | 2025.04.06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6101361761 | 关中海关 | - | ||
3 | 上海 科达利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 SJPB2150 | 上海市松江区 水务局 | 2025.04.12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10117752902744R001W | - | 2025.05.18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沪交松字310117010297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 2025.10.19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3118962183 | 松江海关 | - | ||
4 | 惠州 科达利 | 《排污许可证》 | 914413005645329263001X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09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2017)惠湾公用排字NO:36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 2022.06.15 |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2019)惠湾公用排字NO:02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 2023.01.08 |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413005645329263001X | - | 2025.07.26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4413960A2Y | 深惠州关 | - | ||
5 | 江苏 科达利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苏交运管许可常字320416101530号 | 溧阳市运输管理处 | 2022.02.06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20481MA1MM6PB4N001X | - | 2025.04.10 |
1-1-110
序号 | 公司 名称 | 资质名称/经营类别 | 证书编号/海关注册编码 | 颁发/登记单位/注册海关 | 有效期至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3204967569 | 常溧阳办 | - | ||
6 | 大连 科达利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辽交运管许可大字210213442229号 |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局 | 2022.01.29 |
《排污许可证》 | 91210242MA0QFFCP44001U |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15 |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210296200C | 连保税区 | - | ||
7 | 三力协成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41300MA51CM3L33002X | - | 2026.07.05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44139309G2 | 深惠州关 | - | ||
8 | 四川 科达利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5114960983 | 宜宾海关 | - |
十一、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三家境外子公司,分别为德国科达利、瑞典科达利、匈牙利科达利。该等境外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十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 99,714.73(2016年12月31日) | ||
历次筹资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型 | 筹资净额(万元) |
2017年3月2日 | 首次公开发行 | 122,318.17 | |
2020年12月1日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136,036.26 |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万元) | 28,916.82 | ||
首发后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万元) | -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 464,095.67(2021年12月31日) |
注: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是指公司自2017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涉及的现金分红金额。
1-1-111
十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 | 是否严格执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信息披露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 |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及转让的股份,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 |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15%。(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是 |
1-1-112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 | 是否严格执行 |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其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3、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 长期 | 否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即使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发生职务变更等情形, | 长期 | 否 | 是 |
1-1-113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 | 是否严格执行 |
本人仍将履行以上承诺。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一)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二)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 何业务或活动;(三)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四)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五)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一、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贵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 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五、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 长期 | 否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稳定股价的承诺 | 发行人 |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科达利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计算结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本公司将开展科达利启动稳定股票价格预案,履行本公司在科达利稳定股票价格 预案中的义务。本承诺函所承诺的事项在科达利整个发行上市进程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是 |
1-1-114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 | 是否严格执行 |
中持续有效。本公司 愿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回购的承诺 | 发行人 | 本公司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长期 | 否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发行人 |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科达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1-1-115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 | 是否严格执行 |
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 | 否 | 是 |
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一)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二)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三)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四)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五)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一、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五、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 长期 | 否 | 是 |
1-1-116
十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在
1-1-117
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1、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1-1-118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3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1-1-119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分红年度 | 分红方案 | 现金分红方案分配金额(含税) |
2019 | 以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00万元 | 4,200.00万元 |
2020 | 以232,920,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4,658.41万元 | 4,658.41万元 |
2021 | 以232,920,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4,658.41万元 | 4,658.41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4,161.17 | 17,863.88 | 23,731.06 |
现金分红(含税) | 4,658.41 | 4,658.41 | 4,200.0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8.60% | 26.08% | 17.7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 | 13,516.82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 31,918.7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42.35%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13,516.82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净利润的42.35%,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具体如下:
1-1-120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的意愿。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1-1-121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1-1-122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未发行债券。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偿债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期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6.04 | 36.41 | 34.89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1-123
(三)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1、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本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任期三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励建立为董事长。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期 |
1 | 励建立 | 董事长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2 | 励建炬 | 董事、总经理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3 | 石会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4 | 胡殿君 | 董事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5 | 徐开兵 | 独立董事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6 | 陈伟岳 | 独立董事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7 | 许刚 | 独立董事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励建立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创立科达利并担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科嘉企业管理
1-1-124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励建炬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起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监事,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3)石会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天津国信倚天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胡殿君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担任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评估部副经理、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泛海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红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瑞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四季分享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乡村物语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醉仙翁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四季分享有机厨房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徐开兵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良家铺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安保医疗感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邻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客座教授。
(6)陈伟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至今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1-125
(7)许刚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多次承担国家部委的绿色能源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参与负责的“新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研究”项目已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并开始产业化生产,“新一代绿色高能电池-超级铁电池研究”获国家“973”致密能源项目资助,负责科技部“863”引导型项目“混合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究”和“混合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的研究”,信息产业部电子元器件“薄方型锂离子电池的产业化”项目,国家计委产业化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历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美国PGX公司亚洲区常务董事及副总裁、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无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本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以上人员均为中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陈小波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发行人监事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期 |
1 | 陈小波 | 监事会主席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2 | 李武章 | 监事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3 | 李燎原 | 监事 |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 |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陈小波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职业指导师。2003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大业盛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李武章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8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监事、市场经理、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3)李燎原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监事、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监事、市场一部
1-1-126
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4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任期 |
1 | 励建炬 | 董事、总经理 | 2010年12月至2023年7月 |
2 | 石会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12年8月至2023年7月 |
3 | 罗丽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 |
4 | 孔天舒 | 副总经理 | 2012年8月至2023年7月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励建炬,见本节“(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之“1、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2)石会峰,见本节“(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之“1、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3)罗丽娇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孔天舒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计划及兼职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发行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及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是否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 薪酬 (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1 | 励建立 | 董事长 | 是 | 65.72 | 否 |
2 | 励建炬 | 董事、总经理 | 是 | 61.62 | 否 |
3 | 石会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是 | 63.03 | 是 |
4 | 胡殿君 | 董事 | 是 | 10 | 是 |
1-1-127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是否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 薪酬 (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5 | 徐开兵 | 独立董事 | 是 | 10 | 是 |
6 | 陈伟岳 | 独立董事 | 是 | 10 | 是 |
7 | 许刚 | 独立董事 | 是 | 10 | 是 |
8 | 陈小波 | 监事会主席 | 是 | 19.78 | 否 |
9 | 李武章 | 监事 | 是 | 29.98 | 否 |
10 | 李燎原 | 监事 | 是 | 17.97 | 否 |
11 | 罗丽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是 | 28.33 | 否 |
12 | 孔天舒 | 副总经理 | 是 | 18.11 | 否 |
注:石会峰现任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领取报酬津贴;胡殿君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领取报酬津贴;徐开兵现任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安保医疗感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领取报酬津贴。上述关联方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述在关联方领薪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励建立 | 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宁波科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励建炬 | 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胡殿君 | 深圳红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董事胡殿君控制的企业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南京瑞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8.66%股权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四季分享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15.7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
惠州市乡村物语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12.38%股份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1-1-128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深圳市醉仙翁商贸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36.19%股权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深圳市四季分享有机厨房有限 公司 | 监事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1.45%股权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石会峰 |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会峰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徐开兵 | 深圳邻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持有57%股权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安保医疗感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许刚 | 深圳市无用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控制的企业 |
陈伟岳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陈小波 | 大业盛德 | 总经理 | 发行人股东 |
李武章 | 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发行人参股公司 |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计划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石会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00 | 1.11% | 0.03% |
罗丽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00 | 1.11% | 0.03% |
孔天舒 | 副总经理 | 4.00 | 0.74% | 0.02% |
注:上述股票期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行权价格为:63.9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为:自
1-1-129
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30%;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40%;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3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勤勉尽责及行为操守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签署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深交所(www.szse.cn)的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网站,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规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受到处罚和对曾任职的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情况;不存在曾任及现任公务员职务、现役军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及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质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及行为操守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并实施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以诚实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谨慎决策。
发行人制定并实施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发行人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发行人财务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入发行人管理工作的时间充足,工作勤勉尽责;对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熟悉,对发行人竞争优
1-1-130
劣势认识充分,所制定的战略部署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对发行人经营的合规性以及风险控制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已知悉上市公司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
2019年6月28日,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敏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19年9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石会峰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20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石会峰先生、胡殿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小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少权先生届满离任。
2020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燎原先生、李武章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代表,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9年6月28日,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敏因个人原因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2019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同意聘任罗丽娇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罗丽娇女士2015年8月15日加入发行人,至2019年8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1-1-131
2020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公司提名,同意聘任罗丽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上述主要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励建立 | 董事长 | 78,698,885 | 33.79 |
励建炬 | 董事、总经理 | 24,964,401 | 10.72 |
合计 | 103,663,286 | 44.51 |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励建立 | 78,698,885 | 33.79 | 80,293,118 | 34.47 | 80,293,118 | 38.23 |
励建炬 | 24,964,401 | 10.72 | 24,964,401 | 10.72 | 24,964,401 | 11.89 |
合计 | 103,663,286 | 44.51 | 105,257,519 | 45.19 | 105,257,519 | 50.12 |
(3)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励建炬、石会峰、李武章、李燎原、陈小波、孔天舒通过持有大业盛德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1-132
大业盛德报告期内持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
大业盛德 | 6,164,933 | 2.65 | 8,214,833 | 3.53 | 10,799,833 | 5.1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间接持股数(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数 (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数 (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 |
励建炬 | 2,852,952 | 1.23 | 3,801,825 | 1.63 | 4,998,163 | 2.38 |
石会峰 | 171,397 | 0.07 | 228,372 | 0.10 | 300,235 | 0.14 |
李武章 | 64,091 | 0.03 | 85,434 | 0.04 | 112,318 | 0.05 |
李燎原 | 85,668 | 0.04 | 114,186 | 0.05 | 150,118 | 0.07 |
陈小波 | 128,243 | 0.06 | 170,869 | 0.07 | 224,637 | 0.10 |
孔天舒 | 213,911 | 0.09 | 285,055 | 0.12 | 374,754 | 0.18 |
合计 | 3,516,262 | 1.52 | 4,685,741 | 2.01 | 6,160,225 | 2.92 |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投资单位 | 出资比例 | 投资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励建立 | 科达利 | 34.20% | 发行人 |
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 | 71%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宁波科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深圳赫兹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32%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持有32%股权的企业 | |
武汉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79%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持有9.79%股权的企业 | |
苏州和元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80%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深圳市晟大精诚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8%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1-1-133
姓名 | 投资单位 | 出资比例 | 投资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复科(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67%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复荟(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深圳市广麟材耀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71%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持有15.71%股权的企业 | |
枣庄和达乾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6%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励建立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0.75% | 无关联关系 | |
励建炬 | 科达利 | 10.72% | 发行人 |
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 | 29%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励建立控制的企业 | |
大业盛德 | 46.28% | 发行人股东 | |
苏州和元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励建炬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励建炬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
枣庄和达乾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励建炬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
胡殿君 | 深圳红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3.33% | 公司董事胡殿君控制的企业 |
南京瑞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66%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8.66%股权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四季分享投资有限公司 | 15.79%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15.7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
惠州市乡村物语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38%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12.38%股份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醉仙翁商贸有限公司 | 36.19%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36.19%股权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四川正山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5%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25%股权的 企业 | |
深圳市优品自然商贸有限公司 | 25%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25%股权的 企业 | |
南京御尚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6.76% | 无关联关系 | |
深圳市四季分享有机厨房有限公司 | 1.45% | 公司董事胡殿君持有1.45%股权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石会峰 | 苏州和元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3%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会峰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大业盛德 | 2.78% | 发行人股东 | |
枣庄和达乾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2%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会峰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
徐开兵 |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 6.46% |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担任董事的 企业 |
深圳邻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57% | 公司独立董事徐开兵持有57%股权 |
1-1-134
姓名 | 投资单位 | 出资比例 | 投资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重庆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 | 无关联关系 | |
许刚 | 深圳市无用科技有限公司 | 90% |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控制的企业 |
陈伟岳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为合伙人的 企业 |
李武章 | 大业盛德 | 1.04% | 发行人股东 |
李燎原 | 大业盛德 | 1.39% | 发行人股东 |
陈小波 | 大业盛德 | 2.08% | 发行人股东 |
孔天舒 | 大业盛德 | 3.47% | 发行人股东 |
注:大业盛德持有公司6,16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2.65%。励建炬、石会峰、李武章、李燎原、陈小波、孔天舒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1-135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励建立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32,920,451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励建立持有78,698,885股,占总股本33.7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炬持有24,964,401股,占总股本10.72%,大业盛德持有6,164,933股,占总股本
2.65%。根据大业盛德的公司章程,励建炬持有大业盛德46.28%的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4%,励建炬为大业盛德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与励建炬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合计控制公司47.16%的股份。
发行人系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国内领先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精密结构和汽车结构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励建立、励建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 | 创业投资业务;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立持有71%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励建炬持有29%的股权 |
2 | 宁波科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知识咨询;企业孵化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研。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立持有51%的出资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立控制7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励建炬持有21%的股权 |
4 | 云南大业盛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股东 |
1-1-136
除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不同业务。因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
(一)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二)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三)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
(四)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
(五)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
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实施与承诺相背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对同业竞争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同业竞争情况发表了意见,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137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励建立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
2、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3、参股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参股公司为中欧融创和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欧融创已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并已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银行账户注销手续。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江苏科达利持有其10%股权,发行人间接持有9%股权。发行人参股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4、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分支机构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其具体情况为:
成立时间 | 2020年5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76T18Q |
负责人 | 励建炬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 |
营业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
5、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
1-1-138
5%以上股份的股东。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7、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自然人关联方是指能对发行人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发行人自然人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2)关联自然人控制及/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之“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以及“(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计划及兼职情况”之“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控制及/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易想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近亲属陈丽静持有8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2 | 深圳市易想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近亲属陈丽静持有30%股权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3 | 深圳市联赢激光有限公司 | 公司原独立董事曾石泉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
4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原独立董事王苏生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1-139
(3)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上述关联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和关联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王少权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21年1月9日辞任监事 |
2 | 蔡敏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19年6月28日辞任董事 |
3 | 湖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注销 |
4 | 深圳市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注销 |
5 | 深圳市东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1月3日注销 |
6 | 中欧融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参股的公司,已于2021年9月27日注销 |
7 | 深圳市绿色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胡殿君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已于2021年7月23日离任 |
8 | 深圳前海京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胡殿君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已于2018年1月25日离任 |
9 | 上海良家铺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开兵报告期内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0年3月4日注销 |
10 | 深圳市良家铺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开兵报告期内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2020年5月9日注销 |
11 | 深圳市前海城马联盟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开兵报告期内曾担任总经理,已于2018年4月11日离任 |
12 | 吉林铁阳盛日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许刚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长,已于2021年7月14日离任 |
13 |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许刚报告期内曾担任经理,已于2019年10月1日离任 |
14 | 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许刚报告期内曾担任总经理,已于2019年4月15日离任 |
15 | 成都中聚电池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许刚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8年9月离任 |
16 |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伟岳报告期内曾担任独立董事,已于2019年6月14日离任 |
17 | 深圳市科涵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伟岳近亲属陈丽静曾持有7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0年7月17日注销 |
注:上述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1-1-140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63.22 | 0.02% | - | - | 0.46 | 0.00% |
注:关联采购占比系关联采购金额与采购总额比值。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44.54 | 329.71 | 327.82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序号 | 主合同/主债务 | 保证合同 | 保证人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本金金额/ 最高额保证金额 | 是否履行完毕 | 被担保方 |
1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1年12月5日签发的《授信函》及于2013年6月25日签发的关于该《授信函》的“银行信贷补充和修改安排” | 《励建立、励建炬(保证人)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权利人)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2013.07.15 | 2,000万元 | 是 | 上海科达利 |
2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3年6月25日签发的《授信函》 | 《励建立、励建炬(保证人)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权利人)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2013.08.07 | 13,325万日元或其等值的人民币及44万美元或其等值的人民币 | 是 | 上海科达利 |
3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4年3月27日签发的《授信函》 | 《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2014.03.31 | 35.4万美元或其等值的人民币 | 是 | 上海科达利 |
4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4年7月3日签发的《授信函》 | 《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2014.07.15 | 22,550万日元 | 是 | 发行人 |
5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4年7月3日签发的《授信函》 | 《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2015.09.20 | 20,075万日元或等值美元 | 是 | 发行人 |
6 | 兴银深龙华授信字(2015)第0039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龙华流借字(2015)第004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深龙华流借字(2015)第004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5)第0039A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2015.11.06 | 12,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7 | 平银深分科技综字20150910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 平银深分科技保字20150910第001号《保证担保合同》 | 励建立 | 2015.11.06 | 5,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平银深分科技保字20151116第001号《保证担保合同》 | 励建炬 | ||||||
8 | ZH38921512014《综合授信协议》 | GB38921512014-3《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8,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9 | 交银深布综20160121号《综合授信合同》 | 交银深布保人20160121号《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3,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2
序号 | 主合同/主债务 | 保证合同 | 保证人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本金金额/ 最高额保证金额 | 是否履行完毕 | 被担保方 |
10 | 07301LK20168108《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07301BY20168185《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5,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11 | FA790092150401《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FA790092150401-a《<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 | 《保证函》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900万美元 | 是 | 发行人、上海科达利 |
《保证函》 | 励建炬 | ||||||
12 | 0400000014-2016年(龙华)009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0400000014-2016年龙华(高保)字002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6,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0400000014-2016年龙华(高保)字002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13 | 布综201802号《综合授信合同》 | 布保201802号《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1亿元 | 是 | 发行人 |
14 | 兴银深龙华授信字(2017)第0025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7)第002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1.6亿元 | 是 | 发行人 |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7)第0025A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
15 | 2017圳中银深南额协字第0000033号《授信额度协议》 | 2017圳中银深南额保字第0000033A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1亿元 | 是 | 发行人 |
2017圳中银深南额保字第0000033B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16 | 深凤凰农银授字(2018)第0716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 8110052018000078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励建炬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8,000万元 | 是 | 发行人 |
17 | ZH38921806014号《综合授信协议》 | GB38921806014-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2亿元 | 是 | 发行人 |
GB3892180601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18 |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在担保金额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而产生的债 | 0400000014-2018年龙华(保)字001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1.5亿元 | 是 | 发行人 |
0400000014-2018年龙华(保)字 | 励建炬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3
序号 | 主合同/主债务 | 保证合同 | 保证人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本金金额/ 最高额保证金额 | 是否履行完毕 | 被担保方 |
务 | 001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
19 | 755XY2019014005号《授信协议》 | 755XY2019014005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励建立 | 2019.07.01 | 1亿元 | 是 | 发行人 |
755XY2019014005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励建炬 | ||||||
20 | 发行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于2019年2月26日签订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19.02.26 | 1.2亿元 | 是 | 发行人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21 |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于2019年2月21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 《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19.02.27 | 1.5亿元 | 是 | 发行人 |
《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22 |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南支行于2019年2月1日签订的2018圳中银深南额协字第0000147号《授信额度协议》 | 2018圳中银深南额保字第0000147A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19.07.25 | 1亿元 | 是 | 发行人 |
2018圳中银深南额保字第0000147B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23 |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于2019年11月4日签订的兴银深龙华授信字(2019)第0046号《额度授信合同》 |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9)第004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19.11.08 | 5亿元 | 是 | 发行人 |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9)第0046A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24 | 0400000014-2020年(龙华)字0005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0400000014-2018年龙华(保)字001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20.02.21 | 1.5亿元 | 是 | 发行人 |
0400000014-2018年龙华(保)字001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25 | 公授信字第深南19008号《综合授信合同》 | 公高保字第深南19008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20.03.12 | 1亿元 | 是 | 发行人 |
公高保字第深南19008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4
序号 | 主合同/主债务 | 保证合同 | 保证人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本金金额/ 最高额保证金额 | 是否履行完毕 | 被担保方 |
26 | ZH38921907012《综合授信协议》 | GB3892190701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立 | 2020.03.13 | 1.5亿元 | 是 | 发行人 |
GB3892190701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励建炬 | ||||||
GB38921907012-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陕西科达利 | ||||||
GB38921907012-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惠州科达利 |
除上述关联担保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或担保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担保的事项。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5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预付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预付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90 | - | - |
(2)应付、预收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预收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应付款项 | 20.36 | - | - |
(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前述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应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6
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应拒绝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持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7
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关联董事有权参与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讨论并提出意见。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总数……
第二十九条 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公告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公告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第三十条 应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则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如果总经理是该关联交易关联方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意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8
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4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公司2019至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518Z1141号和容诚审字[2022]518Z01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章分析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三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9,612.49 | 77,325.31 | 20,393.0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055.43 | 55,000.00 | 6,523.80 |
应收票据 | 759.14 | 1,069.60 | 3,364.16 |
应收账款 | 155,038.45 | 80,772.07 | 59,010.57 |
应收款项融资 | 38,476.05 | 42,808.22 | 26,520.89 |
预付款项 | 1,533.32 | 398.71 | 408.15 |
其他应收款 | 985.43 | 1,027.43 | 648.06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65,984.99 | 33,850.96 | 31,719.26 |
合同资产 | - | -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246.18 | 7,615.94 | 9,707.04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0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352,691.48 | 299,868.25 | 158,294.98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115.11 | 118.3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093.70 | 1,568.81 | 440.94 |
固定资产 | 248,099.16 | 194,781.27 | 164,498.47 |
在建工程 | 60,133.31 | 25,545.10 | 29,922.14 |
使用权资产 | 1,781.81 | - | - |
无形资产 | 28,441.52 | 16,227.66 | 16,623.48 |
长期待摊费用 | 3,780.91 | 1,607.99 | 1,823.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072.64 | 3,852.83 | 2,323.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254.02 | 3,633.84 | 3,334.6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9,957.08 | 247,332.62 | 219,085.02 |
资产总计 | 732,648.56 | 547,200.88 | 377,380.0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6,000.00 | 29,000.00 | 26,000.00 |
应付票据 | 82,352.42 | 26,537.81 | 27,193.86 |
应付账款 | 102,778.61 | 55,270.67 | 50,814.31 |
预收款项 | - | 34.78 | 259.79 |
合同负债 | 601.96 | 164.29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92.08 | 2,264.61 | 2,719.31 |
应交税费 | 6,376.16 | 5,775.03 | 3,208.69 |
其他应付款 | 1,118.21 | 3,163.82 | 5,426.3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705.83 | 3,300.0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3.52 | 16.4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9,688.80 | 125,527.42 | 115,622.2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000.00 | 4,700.00 | - |
租赁负债 | 933.49 | - | - |
递延收益 | 9,930.60 | 9,867.83 | 4,951.36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1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864.09 | 14,567.83 | 4,951.36 |
负债合计 | 268,552.89 | 140,095.25 | 120,573.6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3,292.05 | 23,292.05 | 21,000.00 |
资本公积 | 279,251.81 | 268,943.12 | 135,198.90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077.26 | 140.44 | -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10,158.70 | 7,520.45 | 7,133.55 |
未分配利润 | 145,872.06 | 99,007.55 | 85,730.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55,497.36 | 398,903.60 | 249,063.02 |
少数股东权益 | 8,598.31 | 8,202.02 | 7,743.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4,095.67 | 407,105.62 | 256,806.3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32,648.56 | 547,200.88 | 377,380.01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46,758.04 | 198,506.69 | 222,991.22 |
其中:营业收入 | 446,758.04 | 198,506.69 | 222,991.22 |
二、营业总成本 | 378,227.47 | 171,603.73 | 194,493.16 |
其中:营业成本 | 329,500.99 | 142,606.61 | 160,254.70 |
税金及附加 | 3,183.48 | 1,586.31 | 2,410.63 |
销售费用 | 1,422.12 | 4,250.09 | 5,208.01 |
管理费用 | 14,696.92 | 8,714.77 | 9,341.60 |
研发费用 | 27,523.20 | 13,241.17 | 13,012.73 |
财务费用 | 1,900.76 | 1,204.78 | 4,265.48 |
其中:利息费用 | 1,934.03 | 1,114.64 | 4,320.21 |
利息收入 | 494.51 | 131.67 | 143.86 |
加:其他收益 | 1,848.77 | 2,286.29 | 1,431.7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63.22 | -1,639.58 | 125.87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2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04 | -3.27 | -1.6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5.43 | -23.80 | 23.8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288.20 | -1,871.15 | -1,206.0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027.71 | -5,652.48 | -1,858.2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1.15 | 32.11 | 274.6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0,846.80 | 20,034.33 | 27,289.87 |
加:营业外收入 | 16.78 | 14.38 | 115.39 |
减:营业外支出 | 750.87 | 557.71 | 329.1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0,112.71 | 19,491.00 | 27,076.15 |
减:所得税费用 | 5,555.25 | 1,756.46 | 3,925.4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557.47 | 17,734.55 | 23,150.6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557.47 | 17,734.55 | 23,150.6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61.17 | 17,863.88 | 23,731.06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6.29 | -129.33 | -580.3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17.70 | 140.44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17.70 | 140.44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217.70 | 140.44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217.70 | 140.44 | - |
(7)其他 |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1,339.77 | 17,874.98 | 23,150.68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0,943.48 | 18,004.31 | 23,731.06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96.29 | -129.33 | -580.38 |
八、每股收益: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3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0.84 | 1.13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0.84 | 1.1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4,909.59 | 159,406.05 | 218,153.8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80.51 | 351.21 | 57.3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28.06 | 7,658.25 | 4,308.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8,818.16 | 167,415.51 | 222,519.3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7,844.50 | 101,180.20 | 108,530.4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2,892.14 | 36,964.16 | 36,171.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962.68 | 10,367.09 | 19,992.6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44.72 | 10,535.20 | 12,425.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5,344.05 | 159,046.65 | 177,120.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74.12 | 8,368.86 | 45,399.0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42,115.15 | 7,500.00 | 28,5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39.50 | 54.33 | 209.7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99.89 | 690.93 | 816.3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4,554.54 | 8,245.27 | 29,526.0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9,002.72 | 45,221.94 | 51,127.8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9,300.00 | 56,000.00 | 24,120.00 |
取得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8,302.72 | 101,221.94 | 75,247.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748.18 | -92,976.68 | -45,721.7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624.26 | 588.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 | - | 588.00 | 588.0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0,000.00 | 37,000.00 | 29,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0 | 173,624.26 | 29,588.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8,300.00 | 26,000.00 | 2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508.90 | 5,487.36 | 5,503.1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2.36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751.26 | 31,487.36 | 28,503.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48.74 | 142,136.90 | 1,084.8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4.60 | 90.87 | -3.2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229.92 | 57,619.96 | 758.8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1,711.58 | 14,091.62 | 13,332.7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481.66 | 71,711.58 | 14,091.62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5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3,292.05 | - | - | - | 268,943.12 | - | 140.44 | - | 7,520.45 | - | 99,007.55 | 8,202.02 | 407,105.62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3,292.05 | - | - | - | 268,943.12 | - | 140.44 | - | 7,520.45 | - | 99,007.55 | 8,202.02 | 407,105.62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10,308.69 | - | -3,217.70 | - | 2,638.25 | - | 46,864.51 | 396.29 | 56,990.0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3,217.70 | - | - | - | 54,161.17 | 396.29 | 51,339.77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10,308.69 | - | - | - | - | - | - | - | 10,308.69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10,308.69 | - | - | - | - | - | - | - | 10,308.69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2,638.25 | - | -7,296.66 | - | -4,658.41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6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2,638.25 | - | -2,638.25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4,658.41 | - | -4,658.41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7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292.05 | - | - | - | 279,251.81 | - | -3,077.26 | - | 10,158.70 | - | 145,872.06 | 8,598.31 | 464,095.67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 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1,000.00 | - | - | - | 135,198.90 | - | - | - | 7,133.55 | - | 85,730.58 | 7,743.35 | 256,806.3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1,000.00 | - | - | - | 135,198.90 | - | - | - | 7,133.55 | - | 85,730.58 | 7,743.35 | 256,806.3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92.05 | - | - | - | 133,744.22 | - | 140.44 | - | 386.90 | - | 13,276.98 | 458.67 | 150,299.2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140.44 | - | - | - | 17,863.88 | -129.33 | 17,874.98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292.05 | - | - | - | 133,744.22 | - | - | - | - | - | - | 588.00 | 136,624.26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8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 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292.05 | - | - | - | 133,744.22 | - | - | - | - | - | - | 588.00 | 136,624.26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386.90 | - | -4,586.90 | - | -4,2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386.90 | - | -386.90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4,200.00 | - | -4,200.00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59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 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存收益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292.05 | - | - | - | 268,943.12 | - | 140.44 | - | 7,520.45 | - | 99,007.55 | 8,202.02 | 407,105.6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 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 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1,000.00 | - | - | - | 135,198.90 | - | - | - | 5,789.53 | - | 67,543.53 | 7,735.73 | 237,267.70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0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 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 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1,000.00 | - | - | - | 135,198.90 | - | - | - | 5,789.53 | - | 67,543.53 | 7,735.73 | 237,267.7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1,344.02 | - | 18,187.04 | 7.62 | 19,538.6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23,731.06 | -580.38 | 23,150.68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8.00 | 588.00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8.00 | 588.00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1,344.02 | - | -5,544.02 | - | -4,2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1,344.02 | - | -1,344.02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4,200.00 | - | -4,200.00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1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 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 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1,000.00 | - | - | - | 135,198.90 | - | - | - | 7,133.55 | - | 85,730.58 | 7,743.35 | 256,806.38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2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562.38 | 26,094.46 | 8,467.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5,000.00 | - |
应收票据 | 542.04 | 992.50 | 2,228.68 |
应收账款 | 137,583.01 | 77,754.71 | 57,187.23 |
应收款项融资 | 36,689.00 | 33,555.84 | 24,769.08 |
预付款项 | 45.64 | 203.23 | 132.68 |
其他应收款 | 137,272.15 | 171,522.16 | 86,134.44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19,125.73 | 9,357.09 | 10,243.81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3.08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7,933.02 | 334,480.00 | 189,163.1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7,785.24 | 77,237.90 | 70,464.01 |
固定资产 | 18,685.75 | 21,478.30 | 9,965.53 |
在建工程 | 1,196.06 | 1,197.84 | 1,746.54 |
使用权资产 | 1,448.34 | - | - |
无形资产 | 6,670.16 | 458.29 | 499.41 |
长期待摊费用 | 92.78 | 285.35 | 342.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126.35 | 1,428.40 | 809.0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0.57 | 759.69 | 356.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3,575.24 | 102,845.77 | 84,184.32 |
资产总计 | 511,508.26 | 437,325.77 | 273,347.4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6,000.00 | 26,000.00 | 20,000.00 |
应付票据 | 38,833.15 | 9,011.47 | 12,105.49 |
应付账款 | 42,505.49 | 49,525.32 | 34,230.19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3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预收款项 | - | - | 117.42 |
合同负债 | 459.44 | 87.2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16.21 | 843.60 | 801.37 |
应交税费 | 2,979.07 | 2,742.56 | 2,708.83 |
其他应付款 | 6,426.25 | 2,282.96 | 87.66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441.83 | 3,300.0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28 | 7.2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3,614.72 | 93,800.43 | 70,050.9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000.00 | 4,700.00 | - |
租赁负债 | 774.13 | - | - |
递延收益 | 1,278.19 | 968.49 | 1,144.8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052.32 | 5,668.49 | 1,144.89 |
负债合计 | 143,667.04 | 99,468.92 | 71,195.8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3,292.05 | 23,292.05 | 21,000.00 |
资本公积 | 270,668.75 | 262,408.49 | 128,664.27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10,185.83 | 7,547.58 | 7,160.68 |
未分配利润 | 63,694.60 | 44,608.74 | 45,326.6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67,841.22 | 337,856.85 | 202,151.5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11,508.26 | 437,325.77 | 273,347.43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86,964.75 | 158,081.22 | 199,720.01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减:营业成本 | 329,311.12 | 133,975.07 | 171,136.17 |
税金及附加 | 1,193.17 | 296.83 | 1,301.15 |
销售费用 | 1,087.22 | 1,977.58 | 2,881.50 |
管理费用 | 5,816.69 | 4,234.51 | 5,025.15 |
研发费用 | 12,655.28 | 5,151.48 | 6,231.13 |
财务费用 | 1,032.93 | 1,191.19 | 3,862.44 |
其中:利息费用 | 1,738.16 | 1,019.09 | 3,858.04 |
利息收入 | 906.73 | 29.01 | 56.82 |
加:其他收益 | 510.50 | 1,222.86 | 944.4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19.75 | -2,676.82 | 4,167.8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04 | -3.27 | -1.6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74.94 | -2,268.05 | -199.0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31.58 | -2,818.78 | 246.5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1.78 | -36.49 | 54.3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854.34 | 4,677.27 | 14,496.59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4.88 | 3.47 |
减:营业外支出 | 42.06 | 492.49 | 172.7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812.29 | 4,189.66 | 14,327.34 |
减:所得税费用 | 2,429.77 | 320.65 | 887.14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382.52 | 3,869.01 | 13,440.2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26,382.52 | 3,869.01 | 13,440.2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6,382.52 | 3,869.01 | 13,440.20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5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5,007.00 | 127,793.59 | 195,518.3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7.77 | 350.11 | 56.7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505.72 | 49,933.27 | 47,854.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4,620.50 | 178,076.98 | 243,429.9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3,427.39 | 122,165.00 | 180,787.9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170.36 | 8,325.97 | 8,394.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528.82 | 2,085.53 | 11,524.7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242.35 | 148,899.45 | 4,485.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5,368.92 | 281,475.95 | 205,192.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251.58 | -103,398.98 | 38,237.9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115.15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5.84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45.13 | 263.83 | 157.1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686.13 | 263.83 | 157.1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 12,038.28 | 169.90 | 1,277.1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9,768.32 | 22,777.16 | 31,532.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1,806.60 | 22,947.06 | 32,809.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120.47 | -22,683.23 | -32,652.0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036.26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0 | 34,000.00 | 2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000.00 | 170,036.26 | 23,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5,300.00 | 20,000.00 | 2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320.80 | 5,391.81 | 5,267.85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6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2.66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533.45 | 25,391.81 | 28,267.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66.55 | 144,644.45 | -5,267.8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3.2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402.34 | 18,562.25 | 314.7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291.57 | 5,729.32 | 5,414.5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89.23 | 24,291.57 | 5,729.32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7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3,292.05 | - | - | - | 262,408.49 | - | - | - | 7,547.58 | 44,608.74 | 337,856.8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3,292.05 | - | - | - | 262,408.49 | - | - | - | 7,547.58 | 44,608.74 | 337,856.8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8,260.26 | - | - | - | 2,638.25 | 19,085.86 | 29,984.3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26,382.52 | 26,382.52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8,260.26 | - | - | - | - | - | 8,260.26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8,260.26 | - | - | - | - | - | 8,260.26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2,638.25 | -7,296.66 | -4,658.41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2,638.25 | -2,638.25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4,658.41 | -4,658.41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8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292.05 | - | - | - | 270,668.75 | - | - | - | 10,185.83 | 63,694.60 | 367,841.2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1,000.00 | - | - | - | 128,664.27 | - | - | - | 7,160.68 | 45,326.63 | 202,151.58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69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1,000.00 | - | - | - | 128,664.27 | - | - | - | 7,160.68 | 45,326.63 | 202,151.5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92.05 | - | - | - | 133,744.22 | - | - | - | 386.90 | -717.89 | 135,705.2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3,869.01 | 3,869.01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292.05 | - | - | - | 133,744.22 | - | - | - | - | - | 136,036.26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292.05 | - | - | - | 133,744.22 | - | - | - | - | - | 136,036.26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386.90 | -4,586.90 | -4,2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386.90 | -386.90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4,200.00 | -4,200.00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0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3,292.05 | 262,408.49 | 7,547.58 | 44,608.74 | 337,856.85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1,000.00 | - | - | - | 129,361.86 | - | - | - | 5,816.66 | 37,430.46 | 193,608.97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1,000.00 | - | - | - | 129,361.86 | - | - | - | 5,816.66 | 37,430.46 | 193,608.97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697.59 | - | - | - | 1,344.02 | 7,896.18 | 8,542.61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1
项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13,440.20 | 13,440.2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697.59 | - | - | - | - | - | -697.59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697.59 | - | - | - | - | - | -697.59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1,344.02 | -5,544.02 | -4,2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1,344.02 | -1,344.02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4,200.00 | -4,200.00 |
3.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2
项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1,000.00 | - | - | - | 128,664.27 | - | - | - | 7,160.68 | 45,326.63 | 202,151.58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3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序号 | 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更原因 |
1 | 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新设 | 业务发展需要 |
2 | 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新设 | 业务发展需要 |
(二)2020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序号 | 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更原因 |
1 | 德国科达利 | 新设 | 业务发展需要 |
2 | 匈牙利科达利 | 新设 | 业务发展需要 |
3 | 瑞典科达利 | 新设 | 业务发展需要 |
4 | 湖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注销 | 业务发展需要 |
5 | 深圳市东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注销 | 业务发展需要 |
(三)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序号 | 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更原因 |
1 | 深圳市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注销 | 业务发展需要 |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41 | 2.39 | 1.37 |
速动比率(倍) | 1.15 | 2.12 | 1.0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6.66% | 25.60% | 31.9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8.09% | 22.74% | 26.0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50 | 2.59 | 3.13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82 | 3.73 | 4.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 19.56 | 17.13 | 11.86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4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元)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44 | 0.36 | 2.1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98 | 2.47 | 0.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4,161.17 | 17,863.88 | 23,731.0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9,047.34 | 40,588.09 | 45,461.6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6.04 | 36.41 | 34.89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6.16% | 6.67% | 5.84% |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5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0.84 | 1.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33 | 0.84 | 1.13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6 | 6.69 | 9.93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21 | 0.76 | 1.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21 | 0.76 | 1.07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2 | 6.06 | 9.36 |
(三)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1.78 | -295.63 | 274.66 |
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一切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36.21 | 2,370.27 | 1,407.48 |
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 1,696.51 | 27.45 | 151.30 |
4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26.96 | 200.00 | - |
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16 | -215.60 | -213.72 |
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24.29 |
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83.32 | 308.98 | 267.20 |
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1.81 | 88.00 | 16.62 |
合计 | 2,661.61 | 1,689.52 | 1,360.2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6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1、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352,691.48 | 48.14% | 299,868.25 | 54.80% | 158,294.98 | 41.95% |
非流动资产 | 379,957.08 | 51.86% | 247,332.62 | 45.20% | 219,085.02 | 58.05% |
合计 | 732,648.56 | 100.00% | 547,200.88 | 100.00% | 377,380.01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77,380.01万元、547,200.88万元及732,648.56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末较2019年末资产总额增加169,820.87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资产总额增加185,447.69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和存货随营业收入增长大幅增加所致。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49,612.49 | 14.07% | 77,325.31 | 25.79% | 20,393.04 | 12.8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055.43 | 9.09% | 55,000.00 | 18.34% | 6,523.80 | 4.12% |
应收票据 | 759.14 | 0.22% | 1,069.60 | 0.36% | 3,364.16 | 2.13% |
应收账款 | 155,038.45 | 43.96% | 80,772.07 | 26.94% | 59,010.57 | 37.28% |
应收款项融资 | 38,476.05 | 10.91% | 42,808.22 | 14.28% | 26,520.89 | 16.75% |
预付款项 | 1,533.32 | 0.43% | 398.71 | 0.13% | 408.15 | 0.26%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7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应收款 | 985.43 | 0.28% | 1,027.43 | 0.34% | 648.06 | 0.41% |
存货 | 65,984.99 | 18.71% | 33,850.96 | 11.29% | 31,719.26 | 20.04% |
其他流动资产 | 8,246.18 | 2.34% | 7,615.94 | 2.54% | 9,707.04 | 6.13% |
流动资产合计 | 352,691.48 | 100.00% | 299,868.25 | 100.00% | 158,294.98 | 100.00% |
公司的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8.63 | 0.02% | 4.95 | 0.01% | 10.69 | 0.05% |
银行存款 | 25,473.03 | 51.34% | 71,706.63 | 92.73% | 14,080.92 | 69.05% |
其他货币资金 | 24,130.84 | 48.64% | 5,613.74 | 7.26% | 6,301.42 | 30.90% |
合计 | 49,612.49 | 100.00% | 77,325.31 | 100.00% | 20,393.04 | 100.0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455.97 | 6.97% | 179.30 | 0.23% | - | - |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使用受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公司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汇回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0,393.04万元、77,325.31万元及49,612.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88%、
25.79%及14.07%。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和占流动资产比例较2019年末有大幅提高,主要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截至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分别为36,083.25万元和11,724.10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8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2,055.43 | 100.00% | 55,000.00 | 100.00% | 6,523.80 | 100.00%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投资 | 32,055.43 | 100.00% | 55,000.00 | 100.00% | 6,523.80 | 100.00% |
合计 | 32,055.43 | 100.00% | 55,000.00 | 100.00% | 6,523.80 | 100.00% |
注: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放入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结构性存款投资以及原放在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中核算的投资收益,在2019年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列报。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6,523.80万元、55,000.00万元和32,055.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2%、
18.34%和9.09%。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及少量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存在波动,主要是随着公司对闲置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变动。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 | -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759.14 | 100.00% | 1,069.60 | 100.00% | 3,364.16 | 100.00% |
合计 | 759.14 | 100.00% | 1,069.60 | 100.00% | 3,364.16 | 100.00%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承兑汇票 | 38,476.05 | 100.00% | 42,808.22 | 100.00% | 26,520.89 | 100.00% |
合计 | 38,476.05 | 100.00% | 42,808.22 | 100.00% | 26,520.89 | 100.00% |
注: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当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且背书或贴现的交易发生频繁,或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背书或贴现的,表明公司管理该等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自2019年起,公司将该等应收票据调整列报至“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合计分别为29,885.05万元、43,877.82万元及39,235.1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88%、14.63%和11.1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逐步增加。公司客户中使用汇票结算的主要为CATL、中创新航等信誉较好的企业,且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应收票据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66,887.81 | 88,361.26 | 64,663.54 |
坏账准备 | 11,849.36 | 7,589.19 | 5,652.96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55,038.45 | 80,772.07 | 59,010.57 |
营业收入 | 446,758.04 | 198,506.69 | 222,991.22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 | 34.70% | 40.69% | 26.46%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和155,038.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8%、26.94%及43.96%。
2019年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整体呈上升趋势,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业务进入快速上升通道,推动报告期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0
各期间销售收入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及2018年应收账款在2019年的陆续收回以及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控制,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比上年末有所下降。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因为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集中于下半年,其中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高达38.51%;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加速发展,公司主要客户CATL、中创新航增加了订单量,同时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交货周期短,故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快速累积。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随之增加所致。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含1年) | 162,891.25 | 97.61% | 85,350.30 | 96.59% | 61,869.25 | 95.68% |
1-2年 | 1,856.20 | 1.11% | 1,695.74 | 1.92% | 1,622.88 | 2.51% |
2-3年 | 951.73 | 0.57% | 396.87 | 0.45% | 580.65 | 0.90% |
3-4年 | 344.05 | 0.21% | 328.37 | 0.37% | 190.65 | 0.29% |
4-5年 | 254.61 | 0.15% | 189.87 | 0.21% | 382.53 | 0.59% |
5年以上 | 589.98 | 0.35% | 400.11 | 0.45% | 17.59 | 0.03% |
合计 | 166,887.81 | 100.00% | 88,361.26 | 100.00% | 64,663.54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5.68%、96.59%和97.61%。从账龄上看,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为主要组成部分,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均在95%以上。总体而言,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回收风险较低。
3)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1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224.71 | 1年以内 | 27.70% | 2,311.24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621.57 | 1年以内 | 26.14% | 2,181.08 |
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968.33 | 1年以内 | 7.17% | 598.42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1,542.87 | 1年以内 | 6.92% | 577.14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11,366.06 | 1年以内 | 6.81% | 568.30 |
合计 | 124,723.53 | - | 74.74% | 6,236.18 |
2020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283.46 | 1年以内 | 27.48% | 1,214.17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270.80 | 1年以内 | 21.81% | 963.54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7,568.03 | 1年以内 | 8.56% | 378.40 |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 6,992.45 | 1年以内 | 7.91% | 349.62 |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 3,869.22 | 1年以内 | 4.38% | 193.46 |
合计 | 61,983.96 | - | 70.15% | 3,099.20 |
2019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674.35 | 1年以内 | 33.52% | 1,083.72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747.85 | 1年以内 | 21.26% | 699.04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5,048.41 | 1年以内 | 7.81% | 261.18 |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 3,349.96 | 1年以内 | 5.18% | 167.50 |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3,148.84 | 1年以内 | 4.87% | 187.06 |
合计 | 46,969.42 | - | 72.64% | 2,398.49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均为行业知名锂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已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账龄均在1年以内,坏账风险较小。4)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2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780.59 | 2.27% | 3,632.59 | 96.09% | 148.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3,107.22 | 97.73% | 8,216.77 | 5.04% | 154,890.45 |
合计 | 166,887.81 | 100.00% | 11,849.36 | 7.10% | 155,038.45 |
2020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439.74 | 3.89% | 3,239.74 | 94.19% | 2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4,921.52 | 96.11% | 4,349.45 | 5.12% | 80,572.07 |
合计 | 88,361.26 | 100.00% | 7,589.19 | 8.59% | 80,772.07 |
2019年12月31日 | |||||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01.72 | 3.71% | 2,401.72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2,261.82 | 96.29% | 3,251.24 | 5.22% | 59,010.57 |
合计 | 64,663.54 | 100.00% | 5,652.96 | 8.74% | 59,010.57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为96.29%、96.11%和97.7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规模较小。5)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62,891.25 | 8,144.56 | 5.00 |
1-2年 | 117.38 | 11.74 | 10.00 |
2-3年 | 33.59 | 10.08 | 30.00 |
3-4年 | 28.27 | 14.14 | 50.00 |
4-5年 | 2.42 | 1.93 | 80.00 |
5年以上 | 34.32 | 34.32 | 100.0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3
合计 | 163,107.22 | 8,216.77 | 5.04 |
账 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4,101.86 | 4,205.09 | 5.00 |
1-2年 | 668.09 | 66.81 | 10.00 |
2-3年 | 77.00 | 23.10 | 30.00 |
3-4年 | 40.25 | 20.12 | 50.00 |
5年以上 | 34.32 | 34.32 | 100.00 |
合计 | 84,921.52 | 4,349.45 | 5.12 |
账 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0,790.45 | 3,039.52 | 5.00 |
1-2年 | 1,275.77 | 127.58 | 10.00 |
2-3年 | 151.23 | 45.37 | 30.00 |
3-4年 | 0.78 | 0.39 | 50.00 |
4-5年 | 26.00 | 20.80 | 80.00 |
5年以上 | 17.59 | 17.59 | 100.00 |
合计 | 62,261.82 | 3,251.24 | 5.22 |
6)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2022年3月末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2021年末 | 166,887.81 | 128,811.29 | 77.18% |
2020年末 | 88,361.26 | 85,391.10 | 96.64% |
2019年末 | 64,663.54 | 63,291.16 | 97.88% |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各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97.88%、96.64%和
77.18%,2021年末回款时间较短导致回款率略低,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7)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①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的匹配性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3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87,424.35 | 166,887.81 | 88,361.26 | 64,663.54 |
营业收入 | 156,618.48 | 446,758.04 | 198,506.69 | 222,991.22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 29.92% | 37.36% | 44.51% | 29.00% |
注:2022年一季度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数据经年化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4,663.54万元、88,361.26万元、166,887.81万元和187,424.35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00%、44.51%、37.36%和29.92%。
2019年至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长;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出现较大变动,主要原因系:
a.2019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平均退坡高达50%影响,公司2019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降,尤其是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在全年营业收入占比仅为23.77%,导致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b.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出现小幅下降且营业收入集中于下半年,其中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高达38.51%;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加速发展,公司主要客户增加了订单量,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交货周期短,故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快速累积。营业收入小幅下降叠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快速增长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上升。
c.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基本一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趋近上市以来平均水平,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较好。
综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一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
②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回款的匹配性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5
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与其对应的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3月末回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回款 | 应收账款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1年度 | 446,758.04 | 408,681.52 | 91.48% |
2020年度 | 198,506.69 | 195,536.53 | 98.50% |
2019年度 | 222,991.22 | 221,618.84 | 99.38% |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38%、98.50%和91.48%,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其中,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由于回款时间较短,相对于报告期前两年小幅下降。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
(5)存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7,617.52 | 41.85% | 11,722.58 | 34.63% | 9,197.03 | 29.00% |
在产品 | 9,769.86 | 14.81% | 4,734.88 | 13.99% | 4,561.33 | 14.38% |
库存商品 | 18,361.96 | 27.83% | 10,836.17 | 32.01% | 9,078.94 | 28.62% |
周转材料 | 688.35 | 1.04% | 55.67 | 0.16% | 1,561.31 | 4.92% |
发出商品 | 5,694.32 | 8.63% | 4,069.52 | 12.02% | 5,362.44 | 16.91% |
委托加工物资 | 3,852.98 | 5.84% | 2,432.13 | 7.18% | 1,958.21 | 6.17% |
合计 | 65,984.99 | 100.00% | 33,850.96 | 100.00% | 31,719.26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19.26万元、33,850.96万元及65,984.99万元。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04%、11.29%及18.71%。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上升,主要是因为2021年公司锂电池结构件订单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公司为满足订单需求增大备货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6
1)存货构成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占存货比重较高。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铝材、铜材、钢带、塑胶等常规工业原材料。2021年末原材料规模大幅提高,主要因为公司锂电池结构件订单量大幅增加,导致公司为生产准备的原材料规模增长,同时使得2021年末的在产品余额增长较多。
公司的库存商品主要为锂电池结构件。2019年库存商品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持续增长,公司根据订单生产备货所致。
公司的发出商品主要是VMI模式下已运输发货至客户、经客户检验合格入VMI仓库、但尚未生产领用上线的存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CATL、比亚迪、佛吉亚采用VMI模式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总体保持稳定。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831.35 | 6.22% | 2,232.77 | 16.00% | 1,681.96 | 15.46% |
在产品 | 1,349.46 | 12.14% | 994.60 | 17.36% | 371.01 | 7.52% |
库存商品 | 2,862.98 | 13.49% | 2,373.17 | 17.97% | 1,827.18 | 16.75% |
周转材料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492.73 | 7.96% | 973.43 | 19.30% | 252.27 | 4.49% |
委托加工物资 | 35.33 | 0.91% | 262.26 | 9.73% | - | - |
合计 | 6,571.85 | 9.06% | 6,836.23 | 16.80% | 4,132.42 | 11.53%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132.42万元、6,836.23万元和6,571.85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制定了合理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系以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以预计售价扣减进一步加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7
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做出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对应的个别车型或锂电池型号更新换代,造成部分汽车结构件及锂电池结构件可能会产生滞销。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述车型及锂电池型号相关的库存商品计提了较多的跌价准备,以及2019年开始汽车结构件业务订单下降,公司对相关原材料计提了较多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部分各类铝材、钢带、铜材、模材等库存时间较长的呆滞料。
3)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情况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8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公司报告期内退换货商品、长库龄的存货、亏损合同等情况
①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退换货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退换货 | 2,255.27 | 1.44% | 5,539.79 | 1.24% | 3,737.16 | 1.88% | 3,592.23 | 1.61% |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1%、1.88%、1.24%和
1.44%,占比较低。
公司就退换货产品将当即委派人员进行修理或者运回车间改造再重新发出,退换货发生后,公司将采取冲减业务收入方式进行处理。
②长库龄存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935.34万元、6,853.07万元、5,296.49万元和5,315.56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19%、16.84%、
7.79%和5.55%。公司存在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储备和库存商品备货所致,公司已按照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
具体情况详见“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相关内容。
③亏损合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亏损合同情况。
5)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①存货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9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存货周转率 | 5.66 | 5.82 | 3.73 | 4.86 |
注:2022年一季度数据经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稳定,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存货周转出现放缓。
②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末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42,937.21 | 102.40 | 0.24% | 2,155.69 | 1,764.11 | 81.84% |
在产品 | 12,444.65 | 852.35 | 6.85% | 676.07 | 676.07 | 100.00% |
库存商品 | 20,199.07 | 480.36 | 2.38% | 1,766.82 | 1,766.82 | 100.00% |
委托加工物资 | 6,386.83 | - | - | 44.76 | 44.76 | 100.00% |
发出商品 | 7,639.50 | 393.23 | 5.15% | 672.22 | 672.22 | 100.00% |
周转材料 | 846.03 | - | - | - | - | - |
合计 | 90,453.29 | 1,828.34 | 2.02% | 5,315.56 | 4,923.99 | 92.63% |
2021年末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27,349.63 | 90.08 | 0.33% | 2,099.24 | 1,741.27 | 82.95% |
在产品 | 10,352.03 | 582.16 | 5.62% | 767.30 | 767.30 | 100.00% |
库存商品 | 18,931.02 | 569.07 | 3.01% | 2,293.92 | 2,293.92 | 100.00% |
委托加工物资 | 3,885.57 | 32.59 | 0.84% | 2.74 | 2.74 | 100.00% |
发出商品 | 5,695.78 | 1.46 | 0.03% | 491.26 | 491.26 | 100.00% |
周转材料 | 688.35 | - | - | - | - | - |
合计 | 66,902.38 | 1,275.35 | 1.91% | 5,654.46 | 5,296.49 | 93.67% |
2020年末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0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1,369.63 | 17.36 | 0.15% | 2,585.72 | 2,215.42 | 85.68% |
在产品 | 4,747.59 | 12.71 | 0.27% | 981.89 | 981.89 | 100.00% |
库存商品 | 11,177.30 | 387.02 | 3.46% | 2,032.04 | 1,986.15 | 97.74% |
委托加工物资 | 2,437.50 | 5.36 | 0.22% | 256.89 | 256.89 | - |
发出商品 | 4,046.43 | 36.56 | 0.90% | 996.52 | 936.87 | 94.01% |
周转材料 | 55.67 | - | 0.00% | - | - | - |
合计 | 33,834.12 | 459.01 | 1.36% | 6,853.07 | 6,377.22 | 93.06% |
2019年末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值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9,251.80 | 116.22 | 1.26% | 1,627.18 | 1,565.74 | 96.22% |
在产品 | 4,584.76 | 23.43 | 0.51% | 347.58 | 347.58 | 100.00% |
库存商品 | 10,145.63 | 1,066.69 | 10.51% | 760.49 | 760.49 | 100.00% |
委托加工物资 | 1,958.21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5,414.62 | 52.18 | 0.96% | 200.09 | 200.09 | 100.00% |
周转材料 | 1,561.31 | - | - | - | - | - |
合计 | 32,916.33 | 1,258.52 | 3.82% | 2,935.34 | 2,873.90 | 97.91% |
公司存在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储备和库存商品备货所致。公司已按照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
③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库存原值(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 27,411.99 | 18,252.29 | 16,520.84 |
期后累计结转金额(2022年3月末) | 22,060.63 | 16,008.38 | 15,359.73 |
期后累计结转比例(2022年3月末) | 80.48% | 87.71% | 92.97% |
未结转余额(2022年3月末) | 5,351.36 | 2,243.91 | 1,161.11 |
其中:一年以上未销售的存货 | 2,533.59 | 2,243.91 | 1,161.11 |
一年以内未销售的存货 | 2,817.77 | - | - |
跌价准备余额(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 3,355.71 | 3,346.60 | 2,079.45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1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库存原值(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 27,411.99 | 18,252.29 | 16,520.84 |
期后累计结转金额(2022年3月末) | 22,060.63 | 16,008.38 | 15,359.73 |
期后累计结转比例(2022年3月末) | 80.48% | 87.71% | 92.97% |
未结转余额(2022年3月末) | 5,351.36 | 2,243.91 | 1,161.11 |
其中:一年以上未销售的存货 | 2,533.59 | 2,243.91 | 1,161.11 |
一年以内未销售的存货 | 2,817.77 | - | - |
跌价准备余额(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 3,355.71 | 3,346.60 | 2,079.45 |
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公司库存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2.97%、87.71%和
80.48%。其中未结转余额由一年以上未销售的存货和一年以内未销售的存货构成。
2019年末和2020年末的库存期后未结转的余额系一年以上未销售的库存,一年以上未销售的库存主要是售后备用的汽车结构件及部分呆滞的锂电池结构件产品,2020年末的库存期后未结转的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对不同产品型号的产品储备量增加,导致一年以上的库存随之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基础上,结合存货库龄、状态等因素对2019年末及2020年末尚未结转的库存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末库存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2021年末的库存期后未结转的余额大部分系一年以内未销售的存货,距离2022年3月末时间较短,尚未完成销售;此外,针对一年以上尚未销售的库存,公司考虑到其未来实现销售存在不确定性,在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基础上,出于谨慎性,已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866.51 | 4.14% | 1,831.35 | 6.22% | 2,232.77 | 16.00% | 1,681.96 | 15.46% |
在产品 | 1,528.42 | 11.65% | 1,349.46 | 12.14% | 994.60 | 17.36% | 371.01 | 7.52% |
库存商品 | 2,247.18 | 10.23% | 2,862.98 | 13.49% | 2,373.17 | 17.97% | 1,827.18 | 16.75% |
周转材料 | - |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1,065.45 | 12.82% | 492.73 | 7.96% | 973.43 | 19.30% | 252.27 | 4.49%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2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委托加工物资 | 44.76 | 0.70% | 35.33 | 0.91% | 262.26 | 9.73% | - | - |
合计 | 6,752.33 | 7.05% | 6,571.85 | 9.06% | 6,836.23 | 16.80% | 4,132.42 | 11.53%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132.42万元、6,836.23万元、6,571.85万元和6,752.33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制定了合理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系以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以预计售价扣减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实际管理中,公司对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根据近期销售单价或订单单价、销售费用率、税费率情况测算可变现净值对比确认跌价计提金额;库龄超过12个月的成品存在较大的呆滞和跌价风险,主要因为成品为定制结构件产品,如无法重新获得销售订单,公司一般只能进行报废处理,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此库龄超过12个月的产成品基本为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主要用途为用于生产或委托第三方加工产成品,根据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比确定跌价计提金额。
公司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做出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对应的个别车型或锂电池型号更新换代,造成部分汽车结构件及锂电池结构件可能会产生滞销。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述车型及锂电池型号相关的库存商品计提了较多的跌价准备,以及2019年开始由于汽车结构件业务订单下降,公司对相关原材料计提了较多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部分各类铝卷、钢带、铜材、模材等库存时间较长的原材料。
⑤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当期末存货账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3
面余额的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C33行业平均值 | 2.86% | 3.70% | 3.66% |
C33行业最高值 | 17.96% | 24.97% | 23.15% |
C33行业最低值 | 0.00% | 0.00% | 0.00% |
震裕科技 | 1.85% | 1.82% | 1.26% |
本公司 | 9.06% | 16.80% | 11.53%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注2:C33行业平均值指与公司同属于“C33金属制品业”的上市公司剔除ST*的所有公司指标的平均值。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且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和震裕科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公司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当年四季度对部分呆滞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了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C33行业平均值 | 4.04 | 5.07 | 4.36 | 4.42 |
C33行业最高值 | 13.72 | 20.23 | 20.26 | 24.21 |
C33行业最低值 | 0.79 | 1.44 | 1.35 | 1.27 |
震裕科技 | 6.27 | 5.94 | 4.71 | 3.77 |
本公司 | 5.66 | 5.82 | 3.73 | 4.86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注2:C33行业平均值指与公司同属于“C33金属制品业”的上市公司剔除ST*的所有公司指标的平均值。注3:2022年一季度数据经年化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6次/年、3.73次/年、5.82次/年和5.66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区间内,除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存货周转出现放缓外,公司存货周转率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不同企业间的产品结构及细分市场、客户类型及终端应用领域、业务模式不尽相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4
同,相应的各企业间的存货周转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从上表可知,除2020年外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存货周转较快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较强,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有较好的需求支撑;另一方面是公司的生产模式大多为定制化生产,根据客户市场拓展方案来制定并随时修正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产品一般不存在积压情况。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存货周转率水平合理;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较为合理;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115.11 | 0.05% | 118.38 | 0.0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 | 0.08%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093.70 | 0.81% | 1,568.81 | 0.63% | 440.94 | 0.20% |
固定资产 | 248,099.16 | 65.30% | 194,781.27 | 78.75% | 164,498.47 | 75.08% |
在建工程 | 60,133.31 | 15.83% | 25,545.10 | 10.33% | 29,922.14 | 13.66% |
使用权资产 | 1,781.81 | 0.47% | - | - | - | - |
无形资产 | 28,441.52 | 7.49% | 16,227.66 | 6.56% | 16,623.48 | 7.59% |
长期待摊费用 | 3,780.91 | 1.00% | 1,607.99 | 0.65% | 1,823.15 | 0.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072.64 | 3.18% | 3,852.83 | 1.56% | 2,323.86 | 1.0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254.02 | 5.86% | 3,633.84 | 1.47% | 3,334.61 | 1.5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9,957.08 | 100.00% | 247,332.62 | 100.00% | 219,085.02 | 100.00% |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由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组成,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占比较高。
(1)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 | 323,884.59 | 100.00% | 253,192.11 | 100.00% | 206,727.48 | 100.00% |
房屋及建筑物 | 64,950.54 | 20.05% | 61,260.29 | 24.20% | 45,489.72 | 22.00% |
机器设备 | 242,858.98 | 74.98% | 179,597.50 | 70.93% | 149,916.81 | 72.52% |
运输设备 | 2,426.09 | 0.75% | 1,741.32 | 0.69% | 1,470.94 | 0.71% |
其他设备 | 13,648.98 | 4.21% | 10,592.99 | 4.18% | 9,850.01 | 4.76% |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 75,785.43 | 100.00% | 57,349.01 | 100.00% | 42,229.01 | 100.00% |
房屋及建筑物 | 9,932.04 | 13.11% | 7,052.45 | 12.30% | 5,688.64 | 13.47% |
机器设备 | 57,302.95 | 75.61% | 43,431.49 | 75.73% | 31,665.02 | 74.98% |
运输设备 | 1,187.11 | 1.57% | 1,037.64 | 1.81% | 925.33 | 2.19% |
其他设备 | 7,363.33 | 9.72% | 5,827.44 | 10.16% | 3,950.00 | 9.35% |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 - | - | 1,061.83 | 100.00%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1,049.90 | 98.88%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 - | - |
其他设备 | - | - | 11.93 | 1.12% | - | - |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 248,099.16 | 100.00% | 194,781.27 | 100.00% | 164,498.47 | 100.00% |
房屋及建筑物 | 55,018.50 | 22.18% | 54,207.85 | 27.83% | 39,801.07 | 24.20% |
机器设备 | 185,556.03 | 74.79% | 135,116.12 | 69.37% | 118,251.78 | 71.89% |
运输设备 | 1,238.98 | 0.50% | 703.68 | 0.36% | 545.61 | 0.33% |
其他设备 | 6,285.65 | 2.53% | 4,753.62 | 2.44% | 5,900.01 | 3.59%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4,498.47万元、194,781.27万元和248,099.1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08%、78.75%和65.30%。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随着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公司新建房屋建筑物、购入生产设备等以支持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规模随业务扩张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末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主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6
来自公司产品线调整后闲置的生产设备;截至2021年末,公司无重大闲置或待处置的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机器设备安装 | 19,078.75 | 31.73% | 19,929.74 | 78.02% | 22,184.09 | 74.14% |
江苏二期厂房工程 | 1,866.29 | 3.10% | - | - | - | - |
大连厂房工程 | - | 0.00% | - | - | 5,956.70 | 19.91% |
福建厂房工程 | 4,135.07 | 6.88% | 3,321.85 | 13.00% | 1,624.57 | 5.43% |
德国一期工程 | 18,334.96 | 30.49% | 1,408.52 | 5.51% | - | - |
惠州新兴产业园基建工程 | 11,030.78 | 18.34% | - | - | - | - |
四川厂房工程 | 3,644.85 | 6.06% | - | - | - | - |
其他建设项目 | 2,042.60 | 3.40% | 885.00 | 3.46% | 156.78 | 0.52% |
合计 | 60,133.31 | 100.00% | 25,545.10 | 100.00% | 29,922.14 | 100.00% |
公司主要在建工程由在建厂房及购置后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组成。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9,922.14万元、25,545.10万元和60,133.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66%、10.33%和
15.83%。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上升,主要系惠州科达利和江苏科达利设备待安装以及大连厂房工程增加所致。2020年在建工程余额较上期末减少系大连科达利厂房转固所致。2021年末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增加,主要系德国一期工程投入和新建惠州新兴产业园基建工程所致。
(3)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形资产原值 | 31,630.01 | 100.00% | 18,643.23 | 100.00% | 18,522.78 | 100.0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7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土地使用权 | 30,423.44 | 96.19% | 17,579.62 | 94.29% | 17,579.62 | 94.91% |
软件 | 1,206.57 | 3.81% | 1,063.61 | 5.71% | 943.16 | 5.09% |
累计摊销 | 3,188.48 | 100.00% | 2,415.56 | 100.00% | 1,899.30 | 100.00% |
土地使用权 | 2,414.39 | 75.72% | 1,801.34 | 74.57% | 1,466.12 | 77.19% |
软件 | 774.10 | 24.28% | 614.23 | 25.43% | 433.18 | 22.81%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 - |
软件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 28,441.52 | 100.00% | 16,227.66 | 100.00% | 16,623.48 | 100.00% |
土地使用权 | 28,009.05 | 98.48% | 15,778.28 | 97.23% | 16,113.50 | 96.93% |
软件 | 432.47 | 1.52% | 449.38 | 2.77% | 509.97 | 3.07% |
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组成。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623.48万元、16,227.66万元和28,441.5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9%、6.56%和7.49%。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大幅提升,较2020年末增加12,213.86万元,主要系新购土地产生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
(二)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6,000.00 | 17.13% | 29,000.00 | 20.70% | 26,000.00 | 21.56% |
应付票据 | 82,352.42 | 30.67% | 26,537.81 | 18.94% | 27,193.86 | 22.55% |
应付账款 | 102,778.61 | 38.27% | 55,270.67 | 39.45% | 50,814.31 | 42.14% |
预收款项 | - | 0.00% | 34.78 | 0.02% | 259.79 | 0.22% |
合同负债 | 601.96 | 0.22% | 164.29 | 0.12%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92.08 | 1.64% | 2,264.61 | 1.62% | 2,719.31 | 2.26%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8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交税费 | 6,376.16 | 2.37% | 5,775.03 | 4.12% | 3,208.69 | 2.66% |
其他应付款 | 1,118.21 | 0.42% | 3,163.82 | 2.26% | 5,426.31 | 4.5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705.83 | 2.12% | 3,300.00 | 2.36%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3.52 | 0.14% | 16.42 | 0.01%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9,688.80 | 92.98% | 125,527.42 | 89.60% | 115,622.27 | 95.8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000.00 | 2.98% | 4,700.00 | 3.35% | - | - |
租赁负债 | 933.49 | 0.35% | - | - | - | - |
递延收益 | 9,930.60 | 3.70% | 9,867.83 | 7.04% | 4,951.36 | 4.1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864.09 | 7.02% | 14,567.83 | 10.40% | 4,951.36 | 4.11% |
负债合计 | 268,552.89 | 100.00% | 140,095.25 | 100.00% | 120,573.63 | 100.00% |
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组成。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金额分别为120,573.63万元、140,095.25万元和268,552.89万元。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保证借款 | - | - | 18,000.00 | 62.07% | 26,000.00 | 100.00% |
信用借款 | 46,000.00 | - | 11,000.00 | 37.93% | - | - |
合计 | 46,000.00 | 100.00% | 29,000.00 | 100.00% | 26,000.00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6,000.00万元、29,000.00万元和46,000.00万元,短期借款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56%、20.70%和17.13%。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补充因产能持续扩大带来的运营资金缺口所致。
公司资信水平较高,通过信用及担保等方式获取银行借款,提高了公司资产的灵活性,公司短期借款包括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99
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承兑汇票 | 82,352.42 | 100.00% | 26,537.81 | 100.00% | 27,193.86 | 100.00% |
合计 | 82,352.42 | 100.00% | 26,537.81 | 100.00% | 27,193.86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7,193.86万元、26,537.81万元和82,352.42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55%、18.94%和
30.67%。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2020年,公司应付票据逐年减少;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足生产需求,相应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导致了票据结算增加。
(3)应付账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费用类 | 83,924.28 | 81.66% | 48,541.38 | 87.82% | 36,581.09 | 71.99% |
设备工程类 | 18,854.34 | 18.34% | 6,729.29 | 12.18% | 14,233.21 | 28.01% |
合计 | 102,778.61 | 100.00% | 55,270.67 | 100.00% | 50,814.31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0,814.31万元、55,270.67万元和102,778.61万元,应付账款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14%、
39.45%和38.27%。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总体呈上升趋势,占负债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由材料费用类应付账款和设备工程类应付账款构成。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材料费用类应付账款分别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0
36,581.09万元、48,541.38万元和83,924.28万元,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的71.99%、
87.82%和81.66%。材料费用类应付账款系公司应付账款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不断增加,材料费用类应付账款规模呈上升趋势。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设备工程类应付账款分别为14,233.21万元、6,729.29万元和18,854.34万元,占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8.01%、12.18%、
18.34%,占比随公司工程建设情况而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关系,拥有一批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优质供应商,从而能够获得供应商持续稳定的商业信用,有利于公司进行流动资金的整体筹划。1)应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102,778.61 | 55,270.67 | 50,814.31 |
营业成本 | 329,500.99 | 142,606.61 | 160,254.70 |
应付账款/营业成本 | 31.19% | 38.76% | 31.71% |
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采购主要集中于下半年,故2020年末应付账款金额相对较高,从而致使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其他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保持稳定。
2)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是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
U-JIN TECH CORP | 666.99 | 0.65% | 信用期内 |
东野精机(昆山)有限公司 | 615.65 | 0.60% | 信用期内 |
NIS CO., LTD | 233.61 | 0.23% | 信用期内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1
合计 | 1,516.25 | 1.48% | - |
2020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
U-JIN TECH CORP | 992.20 | 1.80% | 信用期内 |
东野精机(昆山)有限公司 | 878.42 | 1.59% | 信用期内 |
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512.00 | 0.93% | 信用期内 |
常州立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10.07 | 0.38% | 信用期内 |
NIS CO.,LTD | 190.44 | 0.34% | 信用期内 |
合计 | 2,783.13 | 5.04% | - |
2019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
U-JIN TECH CORP | 846.07 | 1.67% | 信用期内 |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274.12 | 0.54% | 信用期内 |
NIS CO.,LTD | 190.44 | 0.37% | 信用期内 |
合计 | 1,310.63 | 2.58% | -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合计余额分别为1,310.63万元、2,783.13万元和1,516.25万元,合计占当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8%、5.04%和1.48%,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的供应商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权益。
(4)其他应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具体分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暂收款 | 413.67 | 36.99% | 2,678.68 | 84.67% | 5,153.65 | 94.98% |
押金保证金 | 575.08 | 51.43% | 291.48 | 9.21% | 172.53 | 3.18% |
其他往来款 | 129.45 | 11.58% | 193.65 | 6.12% | 100.13 | 1.85% |
合计 | 1,118.21 | 100.00% | 3,163.82 | 100.00% | 5,426.31 | 100.0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2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426.31万元、3,163.82万元和1,118.21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0%、2.26%和0.42%。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应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支持基金江苏科达利厂房代建款。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按协议约定逐渐偿还产业支持基金,其他应付款逐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长期借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00万元、4,7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3.35%和2.98%,均为信用借款,系公司扩产需要,银行长期融资增加所致。
(6)递延收益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 9,748.00 | 98.16% | 9,657.79 | 97.87% | 4,951.36 | 100.00%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 182.60 | 1.84% | 210.04 | 2.13% | - | - |
合计 | 9,930.60 | 100.00% | 9,867.83 | 100.00% | 4,951.36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4,951.36万元、9,867.83万元和9,930.60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11%、7.04%和3.70%。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系主要由收到的相关政府补助所构成。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分别为4,951.36万元、9,657.79万元和9,748.00万元,占递延收益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7.87%和98.16%,为递延收益的主要构成部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主要为江苏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和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分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3
别为0.00万元、210.04万元和182.60万元,主要为就业稳岗补贴。
(三)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41 | 2.39 | 1.37 |
速动比率(倍) | 1.15 | 2.12 | 1.0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6.66% | 25.60% | 31.9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8.09% | 22.74% | 26.0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9,047.34 | 40,588.09 | 45,461.6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6.04 | 36.41 | 34.8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98 | 2.47 | 0.04 |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6、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95%、25.60%和36.66%,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7倍、2.39倍和1.4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9倍、2.12倍和1.15倍。报告期内,除2020年外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稳定,2020年受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影响,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导致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和总资产大幅增加,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大幅上升。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4.89倍、36.41倍和46.04倍。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利息偿付能力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利润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公司盈利能力向好,公司适当优化借款规模和结构,利息保障倍数不断增加。
2、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4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C33行业平均值 | 2.25 | 2.45 | 2.04 |
C33行业中位数 | 1.59 | 1.77 | 1.67 | |
公司 | 1.41 | 2.39 | 1.37 | |
速动比率(倍) | C33行业平均值 | 1.71 | 1.95 | 1.52 |
C33行业中位数 | 1.10 | 1.31 | 1.20 | |
公司 | 1.15 | 2.12 | 1.0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C33行业平均值 | 40.55% | 40.83% | 42.17% |
C33行业中位数 | 41.55% | 41.05% | 42.31% | |
公司 | 36.66% | 25.60% | 31.95%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注2:C33行业平均值、C33行业中位数指与公司同属于“C33金属制品业”的上市公司剔除ST*的所有公司指标的平均值、中位数。注3:2021年C33行业平均值、中位数统计的上市公司为截至2022年4月2日已公告2021年年报的C33行业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各企业间由于产品结构、客户结构、销售采购模式、融资政策、借款期限、资产结构等的差异性而有所不同,具有合理性;整体上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存在较大波动。除2020年末外,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且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当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导致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在负债总额小幅增长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产品销售及回款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充足,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偿债风险较小。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水平基本稳定,本次发行融资后,主要偿债指标将得到较大改善。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存货周转率 (次/年) | C33行业平均值 | 4.05 | 4.36 | 4.42 |
C33行业中位数 | 3.48 | 3.70 | 3.8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5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公司 | 5.82 | 3.73 | 4.86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 C33行业平均值 | 7.61 | 8.50 | 8.91 |
C33行业中位数 | 6.53 | 4.54 | 4.73 | |
公司 | 3.50 | 2.59 | 3.13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注2:C33行业平均值、C33行业中位数指与公司同属于“C33金属制品业”的上市公司剔除ST*的所有公司指标的平均值、中位数。注3:2021年C33行业平均值、中位数统计的上市公司为截至2022年4月2日已公告2021年年报的C33行业上市公司
1、存货周转率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6次/年、3.73次/年和
5.82次/年。除2020年外公司存货周转率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不同企业间的产品结构及细分市场、客户类型及终端应用领域、业务模式不尽相同,相应的各企业间的存货周转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从上表可知,除2020年外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存货周转较快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较强,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有较好的需求支撑;另一方面是公司的生产模式大多为定制化生产,根据客户市场拓展方案来制定并随时修正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产品一般不存在积压情况。
2、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3次/年、2.59次/年和3.50次/年。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较大加之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减慢所致。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信誉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期以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6
(五)财务性投资
1、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即自2021年4月26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下同),经过逐项对照核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业务及投资。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计划通过股东借款形式将本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7
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外,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拆借资金。4)委托贷款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委托贷款。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有保障,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且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拟实施的财务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如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8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是否包含财务性投资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9.21 | 否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否 |
其他应收款 | 1,179.93 | 否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 9,084.36 |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否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 | 否 |
长期应收款 | - | 否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839.37 | 否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4,009.21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且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存在长期滚存情形,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179.93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单位往来款、借款备用金、应收个人社保等,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性质的款项。
公司2022年3月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对手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江苏科达利 | 溧阳市财政局 | 322.40 | 押金保证金 |
惠州/深圳科达利 | 惠州市富奇达科技有限公司 | 130.69 | 押金 |
深圳科达利 | 中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104.26 | 租赁押金 |
深圳科达利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3.54 | 租赁押金 |
惠州科达利 | 惠州市华悦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 80.63 | 租赁押金、预付租金 |
合计 | 731.52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09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9,084.36万元,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额,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款项。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300.00万元,系对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款项。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0,839.37万元,为购买长期资产预付款,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款项。
(6)衍生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均为0元。
综上,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整体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445,956.93 | 99.82% | 197,931.60 | 99.71% | 222,921.65 | 99.97% |
其他业务收入 | 801.11 | 0.18% | 575.09 | 0.29% | 69.57 | 0.03% |
营业收入合计 | 446,758.04 | 100.00% | 198,506.69 | 100.00% | 222,991.2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2,921.65万元、197,931.60万元和445,956.93万元,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2021年,受益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2、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锂电池结构件 | 432,227.47 | 96.75% | 187,834.20 | 94.62% | 206,788.74 | 92.73% |
汽车结构件 | 10,602.59 | 2.37% | 8,284.37 | 4.17% | 14,324.53 | 6.42% |
其他结构件 | 3,126.87 | 0.70% | 1,813.03 | 0.91% | 1,808.39 | 0.81% |
其他业务 | 801.11 | 0.18% | 575.09 | 0.29% | 69.57 | 0.03% |
合计 | 446,758.04 | 100.00% | 198,506.69 | 100.00% | 222,991.22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销售。
报告期内,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06,788.74万元、187,834.20万元及432,227.47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2.73%、94.62%及96.75%,占总营业收入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汽车结构件业务收入分别为14,324.53万元、8,284.37万元及10,602.59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42%、4.17%及2.37%,收入和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系公司业务战略调整所致。
报告期内,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95%以上。在全球和我国动力锂电池行业迅速发展的有利形势下,公司通过执行大客户发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1
展战略,成功锁定并持续拓展国内外大型客户,成为CATL、松下、LG、力神等全球锂电池行业主流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实现了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收入的大幅增长;汽车结构件业务亦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该部分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比亚迪和佛吉亚,2019年以来该部分业务收入和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环境不景气,公司进行战略调整,重点发展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业务,而对汽车结构件业务进行收缩所致。
2021年,公司继续坚定落实锂电池结构件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产品技术升级和推广,实现收入446,758.04万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125.06%,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分布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华东地区 | 331,313.69 | 74.16% | 138,116.31 | 69.58% | 151,801.93 | 68.08% |
华北地区 | 1,324.78 | 0.30% | 836.30 | 0.42% | 2,488.09 | 1.12% |
华南地区 | 13,984.82 | 3.13% | 9,038.04 | 4.55% | 20,497.82 | 9.19% |
华中地区 | 41,016.65 | 9.18% | 20,869.05 | 10.51% | 22,547.84 | 10.11% |
东北地区 | 15,800.11 | 3.54% | 10,654.72 | 5.37% | 4,726.91 | 2.12% |
西北地区 | 13,075.20 | 2.93% | 9,947.94 | 5.01% | 14,333.02 | 6.43% |
西南地区 | 14,428.58 | 3.23% | 38.64 | 0.02% | 14.78 | 0.01% |
海外地区 | 15,013.09 | 3.36% | 8,430.60 | 4.25% | 6,511.27 | 2.92% |
小计 | 445,956.93 | 99.82% | 197,931.60 | 99.71% | 222,921.65 | 99.9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主要客户包括CATL、中创新航、LG等,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华东地区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占比亦有所增长;华南地区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报告期内该区域实现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战略调整收缩汽车结构件业务,导致向比亚迪销售下降所致。
4、营业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2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一季度 | 80,022.34 | 17.91% | 29,643.47 | 14.93% | 48,426.52 | 21.72% |
二季度 | 100,205.39 | 22.43% | 39,089.11 | 19.69% | 68,835.08 | 30.87% |
三季度 | 118,486.78 | 26.52% | 53,328.36 | 26.86% | 52,719.64 | 23.64% |
四季度 | 148,043.53 | 33.14% | 76,445.75 | 38.51% | 53,009.99 | 23.77% |
合计 | 446,758.04 | 100.00% | 198,506.69 | 100.00% | 222,991.2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季节性特征不明显。2020年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占比上升,主要是2020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和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发行人订单量显著上升。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329,173.33 | 99.90% | 142,272.00 | 99.77% | 160,225.22 | 99.98% |
其他业务成本 | 327.67 | 0.10% | 334.61 | 0.23% | 29.48 | 0.02% |
营业成本合计 | 329,500.99 | 100.00% | 142,606.61 | 100.00% | 160,254.7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60,225.22万元、142,272.00万元和329,173.33万元,报告期内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超过9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业务板块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锂电池结构件 | 316,835.47 | 96.16% | 132,997.78 | 93.26% | 145,526.71 | 90.81% |
汽车结构件 | 10,093.53 | 3.06% | 7,813.54 | 5.48% | 13,324.58 | 8.31% |
其他结构件 | 2,244.32 | 0.68% | 1,460.68 | 1.02% | 1,373.93 | 0.86% |
其他业务 | 327.67 | 0.10% | 334.61 | 0.23% | 29.48 | 0.02%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3
业务板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329,500.99 | 100.00% | 142,606.61 | 100.00% | 160,254.7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0,254.70万元、142,606.61万元及329,500.99万元,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各期,按照业务板块划分的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成本类型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直接材料 | 200,130.26 | 60.74% | 79,790.56 | 55.95% | 93,905.12 | 58.60% |
人工成本 | 51,930.67 | 15.76% | 22,284.86 | 15.63% | 24,770.18 | 15.46% |
制造费用 | 68,276.58 | 20.72% | 40,196.58 | 28.19% | 41,549.92 | 25.93% |
运输成本 | 8,835.83 | 2.68% | - | - | - | - |
其他成本 | 327.67 | 0.10% | 334.61 | 0.23% | 29.48 | 0.02% |
合计 | 329,500.99 | 100.00% | 142,606.61 | 100.00% | 160,254.70 | 100.00% |
注1:公司2021年将销售运输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注2:其他成本主要为公司少量厂房办公房出租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比较稳定,其中主要营业成本构成是材料成本,包括铝材、铜材、钢带和塑胶等;其次为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4
(三)毛利率分析
1、毛利率变动及具体分析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锂电池结构件 | 115,392.00 | 26.70% | 54,836.42 | 29.19% | 61,262.03 | 29.63% |
汽车结构件 | 509.06 | 4.80% | 470.83 | 5.68% | 999.95 | 6.98% |
其他结构件 | 882.54 | 28.22% | 352.35 | 19.43% | 434.45 | 24.02% |
其他业务 | 473.45 | 59.10% | 240.48 | 41.82% | 40.09 | 57.62% |
合计 | 117,257.05 | 26.25% | 55,900.08 | 28.16% | 62,736.52 | 28.13% |
(1)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基本来自主营业务。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毛利分别为62,736.52万元、55,900.08万元及117,257.05万元,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13%、28.16%及26.25%,总体保持稳定。
(2)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29.63%、29.19%和26.70%。公司2021年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为公司2021年将销售运输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
(3)汽车结构件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6.98%、5.68%和4.80%,整体而言公司汽车结构件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 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C33行业平均值 | 22.51% | 23.22% | 24.58% |
C33行业中位数 | 18.40% | 20.85% | 23.13%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5
可比公司 | 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发行人 | 26.25% | 28.16% | 28.13% |
资料来源:Wind资讯。注:2021年C33行业平均值、中位数统计的上市公司为截至2022年4月2日已公告2021年年报的C33行业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普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四)利润主要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
营业总收入 | 446,758.04 | 100.00 | 198,506.69 | 100.00 | 222,991.22 | 100.00 |
营业总成本 | 378,227.47 | 84.66 | 171,603.73 | 86.45 | 194,493.16 | 87.22 |
其中:营业成本 | 329,500.99 | 73.75 | 142,606.61 | 71.84 | 160,254.70 | 71.87 |
税金及附加 | 3,183.48 | 0.71 | 1,586.31 | 0.80 | 2,410.63 | 1.08 |
销售费用 | 1,422.12 | 0.32 | 4,250.09 | 2.14 | 5,208.01 | 2.34 |
管理费用 | 14,696.92 | 3.29 | 8,714.77 | 4.39 | 9,341.60 | 4.19 |
研发费用 | 27,523.20 | 6.16 | 13,241.17 | 6.67 | 13,012.73 | 5.84 |
财务费用 | 1,900.76 | 0.43 | 1,204.78 | 0.61 | 4,265.48 | 1.91 |
其中:利息费用 | 1,934.03 | 0.43 | 1,114.64 | 0.56 | 4,320.21 | 1.94 |
利息收入 | 494.51 | 0.11 | 131.67 | 0.07 | 143.86 | 0.06 |
加:其他收益 | 1,848.77 | 0.41 | 2,286.29 | 1.15 | 1,431.78 | 0.6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63.22 | -0.33 | -1,639.58 | -0.83 | 125.87 | 0.0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04 | 0.00 | -3.27 | 0.00 | -1.62 | 0.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5.43 | 0.01 | -23.80 | -0.01 | 23.80 | 0.0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288.20 | -0.96 | -1,871.15 | -0.94 | -1,206.07 | -0.5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027.71 | -0.90 | -5,652.48 | -2.85 | -1,858.24 | -0.83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6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1.15 | 0.04 | 32.11 | 0.02 | 274.66 | 0.12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0,846.80 | 13.62 | 20,034.33 | 10.09 | 27,289.87 | 12.24 |
加:营业外收入 | 16.78 | 0.00 | 14.38 | 0.01 | 115.39 | 0.05 |
减:营业外支出 | 750.87 | 0.17 | 557.71 | 0.28 | 329.11 | 0.15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0,112.71 | 13.46 | 19,491.00 | 9.82 | 27,076.15 | 12.14 |
减:所得税费用 | 5,555.25 | 1.24 | 1,756.46 | 0.88 | 3,925.47 | 1.76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557.47 | 12.21 | 17,734.55 | 8.93 | 23,150.68 | 10.3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61.17 | 12.12 | 17,863.88 | 9.00 | 23,731.06 | 10.64 |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的相关内容。
3、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整体占比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其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营业收 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 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 入占比 | |
销售费用 | 1,422.12 | 0.32% | 4,250.09 | 2.14% | 5,208.01 | 2.34% |
管理费用 | 14,696.92 | 3.29% | 8,714.77 | 4.39% | 9,341.60 | 4.19%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7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营业收 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 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 入占比 | |
研发费用 | 27,523.20 | 6.16% | 13,241.17 | 6.67% | 13,012.73 | 5.84% |
财务费用 | 1,900.76 | 0.43% | 1,204.78 | 0.61% | 4,265.48 | 1.91% |
合计 | 45,542.99 | 10.19% | 27,410.81 | 13.81% | 31,827.82 | 14.27% |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各期分别为31,827.82万元、27,410.81万元和45,542.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7%、
13.81%和10.19%。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保持稳定,且整体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匹配。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运输费 | - | - | 3,615.14 | 85.06% | 4,474.35 | 85.91% |
职工薪酬 | 657.97 | 46.27% | 418.47 | 9.85% | 419.84 | 8.06% |
股权激励费用 | 304.95 | 21.44% | - | - | - | - |
业务招待费 | 197.38 | 13.88% | 111.14 | 2.61% | 153.23 | 2.94% |
差旅费 | 26.12 | 1.84% | 23.72 | 0.56% | 43.46 | 0.83% |
其他 | 235.71 | 16.57% | 81.62 | 1.92% | 117.11 | 2.25% |
合计 | 1,422.12 | 100.00% | 4,250.09 | 100.00% | 5,208.01 | 100.00% |
注:公司2021年将销售运输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组成,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5,208.01万元、4,250.09万元及1,422.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2.34%、2.14%及0.32%,各期销售费用随销售规模扩大而增加,但整体规模控制较好,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较为稳定。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相对较少,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下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减少,与之相关的费用亦有所减少。2021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减少66.54%,主要是2021年运输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8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5,674.04 | 38.61% | 3,908.10 | 44.84% | 4,439.41 | 47.52% |
折旧摊销费 | 3,272.93 | 22.27% | 1,743.00 | 20.00% | 1,380.67 | 14.78% |
业务招待费 | 924.73 | 6.29% | 512.26 | 5.88% | 616.85 | 6.60% |
服务费 | 1,288.16 | 8.76% | 680.77 | 7.81% | 733.04 | 7.85% |
租赁费 | 184.85 | 1.26% | 257.33 | 2.95% | 471.24 | 5.04% |
差旅费 | 283.86 | 1.93% | 126.92 | 1.46% | 316.46 | 3.39% |
水电办公费 | 464.77 | 3.16% | 290.42 | 3.33% | 374.51 | 4.01% |
汽车费 | 273.59 | 1.86% | 191.56 | 2.20% | 229.60 | 2.46% |
低耗品摊销 | 405.79 | 2.76% | 138.72 | 1.59% | 105.59 | 1.13% |
股份支付 | 831.95 | 5.66% | - | - | - | - |
其他费用 | 1,092.26 | 7.43% | 865.70 | 9.93% | 674.23 | 7.22% |
合计 | 14,696.92 | 100.00% | 8,714.77 | 100.00% | 9,341.60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管理费用分别为9,341.60万元、8,714.77万元及14,696.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4.19%、4.39%及3.29%。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总额呈上升趋势,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相对较少,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减少,与之相关的费用亦有所减少。2021年公司管理费用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职工薪酬、股权激励、折旧摊销等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费用 | 14,743.87 | 53.57% | 6,735.73 | 50.87% | 7,347.80 | 56.47% |
职工薪酬 | 6,692.84 | 24.32% | 3,676.25 | 27.76% | 3,166.44 | 24.33% |
折旧摊销 | 1,968.39 | 7.15% | 1,429.17 | 10.79% | 1,609.99 | 12.37% |
股权激励费用 | 1,033.27 | 3.75% | - | - | - |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9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低值易耗品 | 646.71 | 2.35% | 144.65 | 1.09% | 210.15 | 1.61% |
加工费 | 1,719.58 | 6.25% | 652.43 | 4.93% | 246.98 | 1.90% |
租金水电费 | 235.30 | 0.85% | 237.88 | 1.80% | 238.87 | 1.84% |
其他费用 | 483.24 | 1.76% | 365.07 | 2.76% | 192.50 | 1.48% |
合计 | 27,523.20 | 100.00% | 13,241.17 | 100.00% | 13,012.73 | 100.00% |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费用、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等组成。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3,012.73万元、13,241.17万元及27,523.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4%、6.67%和6.16%,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对新领域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方面的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支出 | 1,934.03 | 1,114.64 | 1,303.13 |
减:利息收入 | 494.51 | 131.67 | 143.86 |
汇兑损益 | 397.54 | 211.56 | 56.08 |
票据贴现 | - | - | 3,017.08 |
现金折扣 | -114.99 | -47.14 | -36.67 |
银行手续费 | 178.67 | 57.39 | 69.72 |
合计 | 1,900.76 | 1,204.78 | 4,265.48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费用、汇兑损益和手续费等费用。各期财务费用分别为4,265.48万元、1,204.78万元及1,900.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1%、0.61%和0.43%。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19年大幅下降主要系2020年开始票据贴现费用分类至投资收益所致。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20年同比增加57.77%,主要系2021年公司银行借款增加,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0
4、其他收益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431.78万元、2,286.29万元及1,848.7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补助年度 | 本年发生额 | 来源和依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 2021年 | 500.00 |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 | 与资产相关 |
2020年设备补助 | 2021年 | 608.61 | 溧委发[2019]21号《关于“发展四大经济推动生态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与资产相关 |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企业研发资助 | 2021年 | 122.70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深发〔2016〕7号),《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 | 与收益相关 |
产业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资助(在外设厂及大浪时尚小镇重点工业) | 2020年 | 364.00 | 《龙华区关于大浪时尚小镇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18]3号) | 与收益相关 |
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资助—百十五企业资助 | 2020年 | 200.00 |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龙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若干措施》《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0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等3类)拟资助名单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落实市政府工业稳增长措施市级资助 | 2020年 | 224.00 | 《龙华区2019年工业稳增长专项政策申请书》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企业研发资助第二批 | 2020年 | 177.10 |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设备购置补助项目 | 2020年 | 3,021.76 | 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向先进制造出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5﹞37号)、《关于实施“向智慧经济聚合”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6﹞62号);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溧阳市先进制造经济 | 与资产相关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1
项目 | 补助年度 | 本年发生额 | 来源和依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专项资金的通知》(溧工信发﹝2019﹞75号) | ||||
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 | 2020年 | 1,400.00 |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8]581号)、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大发改[2018]1259号) | 与资产相关 |
大连A-7-4块地扶持资金 | 2020年 | 378.00 |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7﹞15号) | 与资产相关 |
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设备投入补助 | 2020年 | 250.00 |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三位-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人项目资金的通知》(常工信综合﹝2019﹞79号)、《关于下达2020年“三位一体”专项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资金的通知》(常工信投资〔2020〕279号) | 与资产相关 |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 2020年 | 200.00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2019〕158号) | 与资产相关 |
就业稳岗补贴 | 2020年 | 210.04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5号)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设备购置补助项目 | 2019年 | 1,989.78 | 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向先进制造出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5﹞37号)、《关于实施“向智慧经济聚合”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6﹞62号) | 与资产相关 |
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设备投入补助 | 2019年 | 250.00 |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三位-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人项目资金的通知》(常工信综合﹝2019﹞79号) | 与资产相关 |
大连A-7-4块地扶持资金 | 2019年 | 378.00 |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7﹞15号) | 与资产相关 |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 2019年 | 247.00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 与收益相关 |
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2019年 | 324.96 | 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深龙华总经办[2019]2号) | 与收益相关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2
项目 | 补助年度 | 本年发生额 | 来源和依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019年 | 245.90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 | 与收益相关 |
5、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取得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25.87万元、-1,639.58万元及-1,463.22万元。其中,2020年度及2021年投资收益金额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被分类至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0.04 | -3.27 | -1.62 |
理财产品收益 | 1,641.04 | 51.26 | 127.49 |
票据贴现利息 | -3,104.30 | -1,687.57 | - |
合计 | -1,463.22 | -1,639.58 | 125.87 |
6、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51.44 | 182.06 | -273.4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260.22 | -1,936.22 | -899.2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9.42 | -116.98 | -33.33 |
合计 | -4,288.20 | -1,871.15 | -1,206.07 |
注:负数表示损失。
公司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主要信用减值损失是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情况”之“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之“(3)应收账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3
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相关内容。
7、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3,547.25 | -4,590.65 | -1,858.24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损失) | -480.46 | -1,061.83 | - |
合计 | -4,027.71 | -5,652.48 | -1,858.24 |
注:负数表示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期末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情况”之“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之“(5)存货”的相关内容。
8、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16.78 | 14.38 | 115.39 |
营业外支出 | 750.87 | 557.71 | 329.11 |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115.39万元、
14.38万元和16.78万元,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较其他年度偏高是因为当年收到大连松下能源有限公司UF010产品停产赔款77.30万元。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罚款赔款收入,金额较小,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329.11万元、
557.71万元和750.87万元,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新冠疫情捐赠支出200万元。2021年度营业外支出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712.94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捐赠支出、非流动资产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4
损报废损失、赔偿罚款支出等,金额较小,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1.78 | -295.63 | 274.66 |
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一切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36.21 | 2,370.27 | 1,407.48 |
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 1,696.51 | 27.45 | 151.30 |
4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26.96 | 200.00 | - |
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21.16 | -215.60 | -213.72 |
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24.29 |
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83.32 | 308.98 | 267.20 |
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1.81 | 88.00 | 16.62 |
合计 | 2,661.61 | 1,689.52 | 1,360.20 |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360.20万元、1,689.52万元及2,661.6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73%、9.46%和4.91%。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构成项目为政府补助和银行理财收益等。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小,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尤其是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发展持续向好,因此总体上看,未来非经常性损益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四)利润主要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之“4、其他收益”。
(六)纳税情况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 13%、5% 、19%、27%、25%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5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所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上海科达利 | 15.00% |
陕西科达利 | 15.00% |
惠州科达利 | 15.00% |
江苏科达利 | 15.00% |
大连科达利 | 15.00% |
三力协成 | 25.00% |
德国科达利 | 15.825% |
匈牙利科达利 | 9.00% |
瑞典科达利 | 20.60% |
福建科达利 | 25.00% |
四川科达利 | 25.00% |
湖北科达利 | 25.00% |
2、税收优惠
(1)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44200477),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于2021年1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6
月23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44205229),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度至2023年度。因此,公司上述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于2018年11月2日,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0751),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上海科达利于2021年11月18日,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31001686),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度至2023年度。因此,上海科达利上述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于2019年12月5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6668),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度至2021年度。因此,江苏科达利上述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于2019年12月2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1104),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度至2021年度。因此,惠州科达利上述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5)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于2020年10月9日,经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21200373),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度至2022年度。因此,大连科达利上述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于2020年12月1日,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2030),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度至2022年度。因此,陕西科达利上述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7
3、海外公司主要税收政策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国科达利为设立在德国的企业,执行15.00%的基本所得税税率,加上对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征收的5.5%的团结附加税后,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为15.825%。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为在匈牙利设立的企业,执行9.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瑞典科达利为设立在瑞典的企业,执行20.6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4)德国科达利适用19.00%的增值税率,匈牙利科达利适用27.00%的增值税率,瑞典科达利适用25.00%的增值税率。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4,909.59 | 159,406.05 | 218,153.8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80.51 | 351.21 | 57.3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28.06 | 7,658.25 | 4,308.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8,818.16 | 167,415.51 | 222,519.3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7,844.50 | 101,180.20 | 108,530.4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2,892.14 | 36,964.16 | 36,171.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962.68 | 10,367.09 | 19,992.6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44.72 | 10,535.20 | 12,425.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5,344.05 | 159,046.65 | 177,120.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74.12 | 8,368.86 | 45,399.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399.00万元、8,368.8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8
万元和33,474.12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8,153.89万元、159,406.05万元和314,909.5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的产生现金流情况较好。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大幅减少37,030.14万元,主要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订单减少、销售下降,同时营业成本刚性较强未大幅下降所致,加之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有关收入未在年内形成现金流入所致。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市场需求旺盛、销售规模扩大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42,115.15 | 7,500.00 | 28,5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39.50 | 54.33 | 209.7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99.89 | 690.93 | 816.3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4,554.54 | 8,245.27 | 29,526.0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9,002.72 | 45,221.94 | 51,127.8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9,300.00 | 56,000.00 | 24,12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8,302.72 | 101,221.94 | 75,247.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748.18 | -92,976.68 | -45,721.75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721.75万元、-92,976.68万元和-93,748.18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主要系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的现金波动、处置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波动所致。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主要原因系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收到的募集资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29
金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便现金管理。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基本保持稳定。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36,624.26 | 588.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88.00 | 588.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0,000.00 | 37,000.00 | 29,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000.00 | 173,624.26 | 29,588.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8,300.00 | 26,000.00 | 2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508.90 | 5,487.36 | 5,503.1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2.36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751.26 | 31,487.36 | 28,503.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48.74 | 142,136.90 | 1,084.8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4.87万元、142,136.90万元和14,248.7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先降后升。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上升141,052.0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影响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9年-2021年,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用途为建设厂房及车间工程、购买车间设备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购建。公司各期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1,127.81万元、45,221.94万元及119,002.72万元,重大资本性支出规模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规模及收入利润规模相匹配。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19,002.72 | 45,221.94 | 51,127.81 |
合计 | 119,002.72 | 45,221.94 | 51,127.81 |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
未来,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湖北荆门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部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预计投资额不超过5.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湖北荆门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预计投资额不超过1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公司三家欧洲子公司德国科达利、瑞典科达利和匈牙利科达利未来预计继续投资6.1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除上述事项外,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9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引入了 SAP软件系统,并于2019年1月起正式启用。为适应软件系统运行和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存货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后存 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标准成本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公司此后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实际成本法”改为“标准成本法”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1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修订。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调整前 | 调整数 | 2019年1月1日调整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10,652,138.89 | 110,652,138.89 |
应收票据 | 349,637,637.33 | -229,648,852.11 | 119,988,785.22 |
应收款项融资 | - | 229,648,852.11 | 229,648,852.11 |
其他应收款 | 9,384,864.12 | -652,138.89 | 8,732,725.23 |
其中:应收利息 | 652,138.89 | -652,138.89 | 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199,841,608.98 | -110,000,000.00 | 89,841,608.98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调整前 | 调整数 | 2019年1月1日调整后 |
应收票据 | 297,910,145.07 | -203,462,311.20 | 94,447,833.87 |
应收款项融资 | - | 203,462,311.20 | 203,462,311.2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2
2、2020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依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报表科目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调整前 | 调整数 | 2020年1月1日调整后 |
预收账款 | 2,597,892.89 | -2,232,664.89 | 365,228.00 |
合同负债 | - | 1,975,809.64 | 1,975,809.6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56,855.25 | 256,855.25 |
对2020年1月1日母公司报表科目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调整前 | 调整数 | 2020年1月1日调整后 |
预收账款 | 1,174,216.00 | - 1,174,216.00 | - |
合同负债 | - | 1,171,381.60 | 1,171,381.6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834.40 | 2,834.40 |
3、2021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解释14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3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这两项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于2021年1月1日,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23,084,885.82 | 22,828,478.23 |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256,407.59 | |
其中:短期租赁 | 256,407.59 | |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 22,828,478.23 | 22,828,478.23 |
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 4.25% | 4.25% |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21,466,354.69 | 21,466,354.69 |
列示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664,699.25 | 6,664,699.25 |
租赁负债 | 14,801,655.44 | 14,801,655.44 |
(二)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一)重要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担保。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4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1、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2、行政处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被处以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根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西)应急罚[2019](JC)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科达利存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施工队监管不力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4.9万元的罚款。
上述事件发生后,陕西科达利认真进行整改:一方面,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员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陕西科达利已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陕西科达利涉及的上述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对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6·23”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市应急发[2019]113号),此次事故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质量技术监督处罚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26日向惠州科达利出具的惠湾市监稽处字[2019]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科达利存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5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3万元的罚款。上述事件发生后,惠州科达利认真进行整改:一方面,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了检修;另一方面,强化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惠州科达利已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出具的专项证明,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46,584,090.20元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以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进一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2、关于投资设立江西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设立江西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
(四)其他重大事项
2021年,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了相关保供协议,承诺2022年为主要客户供应锂电池结构件产品,并建立相应供货能力。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收入和利润增长,以及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得到增强,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方面,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保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6
持了较为健康的水平。从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看,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依靠自身的利润积累等,经营活动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较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另一方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政策完善,财务内控稳健、有效,能够制定并严格遵循成本核算制度和费用控制制度等,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控制水平较为理想,有助于将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7%、99.71%和99.8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未来将持续推动基于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主的驱动战略,持续加大科技研发和运营管理投入,构筑公司盈利能力护城河。
若公司完成本次可转债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业务领域,从而更加有力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趋势良好。
八、公司战略规划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企业。公司继续坚定实施针对大客户的集中化战略和技术领先战略,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制造商,凭借快速响应的研发和供应体系、先进的生产平台和优异的品质管理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优质的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
(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将持续推动以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为主的业务,进一步加大对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业务产品的技术升级、研发和市场推广的投入,打造多元化创新产品线,实现在全球范围内更大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筑牢现有业务护城河,并努力构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引擎。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7
(二)针对大客户的集中化战略
公司以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先进的生产平台和优异的品质管理能力,在优势业务领域推动国内外行业领先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同时,提升现有大型客户对本公司的采购规模,实现优质资源循环聚集,抓住未来较为确定的高端客户精准布局,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实现规模化快速发展,并保证业绩稳定性、经营利润率、市场占有率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技术领先战略
由于公司所在的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等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并且具备明显的先发壁垒和客户更换壁垒,因此公司致力于以行业最前沿技术为目标,深入开展技术研发。尤其是作为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国内领先企业,公司将针对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适用性、高容量和轻量化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与领先客户共同开展合作研发,巩固公司在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技术领导优势。
(四)未来规划/经营计划
1、持续市场开拓及客户维护
公司将紧抓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一方面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尽心尽力的做好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和公司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另一方面依托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等优势,不断加大国内外新客户开拓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以增强公司在全球行业市场中的地位。
2、加快产能建设,推进产能释放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的快速发展,带动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快速增长,我国动力电池产量逐年增长,动力电池市场需求亦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公司各大客户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储能及动力电池市场,持续对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汽车结构件产生强劲需求。公司将加速推进国内惠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惠州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四川宜宾生产基地、福建及江苏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以及德国、瑞典、匈牙利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及投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8
产进度,另外推进公司“湖北荆门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及“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的筹备工作,为国内外客户不断增量做好配套准备,从而推进新产能的释放,保持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3、持续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以及行业动态进行合理的规划,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着重提升内部研发能力,持续增加技术研发的投入,从产品的材料、工艺、品质以及管理等方面持续创新,持续研发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和工艺技术,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导入应用。运用科学的分析及控制方法,让产品在研发初期及制造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及有效的控制,保证公司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及核心竞争优势。
4、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智能制造能力
持续加大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的投资和研发,加快工业4.0管理模式的推进,致力于提升人均产值和产品附加价值,采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及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制程控制能力。持续完善公司与各子公司生产运营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SAP系统与MES制造执行系统的生产运营信息化管理的技术衔接,配合新线的开发,加大MES系统的覆盖范围,对新增生产基地产品制造车间布局MES系统;同时逐步与合作伙伴的信息系统进行自动的信息互通,减少不必要的统计工作,加快物流的畅通,提前预警交货,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等。进一步运用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制造执行系统来管控整个计划、生产、质量、库存、出货、售后过程,加快工厂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的实现。
5、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加大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产能扩张,进而公司产能规模快速扩张,公司对相应的技能、管理等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以及对公司内部管理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及管理团队的建设,提升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同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激励机制以及绩效考核体系,更好的引导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掘员工潜能,创建具有创造力的优秀团队,进一步推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39
九、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本次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就公司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索引如下(最新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最近一期季度报告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3-31 | 2021-12-31 |
资产总计 | 817,165.57 | 732,648.56 |
负债合计 | 336,966.74 | 268,552.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0,198.82 | 464,095.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71,255.89 | 455,497.3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56,618.48 | 80,022.34 |
营业利润 | 19,524.76 | 9,981.66 |
利润总额 | 19,381.20 | 9,976.25 |
净利润 | 17,261.24 | 8,861.4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916.62 | 8,749.9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89.87 | -938.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843.57 | -34,841.5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49.51 | -318.6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305.23 | -36,130.45 |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分析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56,61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16.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33%。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表现稳步增长。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管理团队、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1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98,000.00 | 60,000.00 | 四川科达利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100,000.00 | 70,000.00 | 江苏科达利 |
补充流动资金 | 23,437.05 | 23,437.05 | - |
合计 | 221,437.05 | 153,437.05 | -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审批和备案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备案情况 | 项目环评情况 |
1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四川科达利 |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105-511502-04-01-597161】FGQB-0088号) | 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翠环审批[2021]32号) |
2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江苏科达利 |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溧中行审备[2021]71号) |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溧环审[2022]3号)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锂电池结构件安全性、一致性、适用性和轻量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且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包括CATL、中创新航、松下、LG在内的全球大型锂电池生产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市场规模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下游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地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国家产业政策,其中,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四川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江苏二期项目”)均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相关产能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锂电池结构件相关的产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综合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和营运能力,使公司未来发展能更好地和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上述项目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情况
1、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长江工业园项目总投资:9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0,000.00万元
(2)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资金额占比 |
1 | 土地购置费 | 1,774.58 | - | 1.81% |
2 | 建筑工程投资 | 22,219.93 | 20,000.00 | 22.67% |
3 | 设备购置费 | 52,000.00 | 40,000.00 | 53.06%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22,005.48 | - | 22.45% |
合计 | 98,000.00 | 60,000.00 | 100.00% |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根据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9.44%,投资回收期5.21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4)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105-511502-04-01-597161】FGQB-0088号),已取得《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4
合发展局关于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翠环审批[2021]32号)。
本项目已取得募投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川(2021)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06925号),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预案公告日前已购得该地块,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后续亦不会将购置该地块的支出纳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置换范围。
2、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实施主体: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项目总投资:100,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0,000.00万元
(2)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资金额占比 |
1 | 土地购置费 | 2,549.25 | - | 2.55% |
2 | 建筑工程投资 | 20,849.56 | 20,000.00 | 20.85% |
3 | 设备购置费 | 56,000.00 | 50,000.00 | 56.00%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20,601.19 | - | 20.60% |
合计 | 100,000.00 | 70,000.00 | 100.00% |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根据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项目内部收益率为31.27%,投资回收期4.60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5
(4)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溧中行审备[2021]71号),已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溧环审[2022]3号)。本项目已取得募投用地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259号”(对应土地面积156,655平方米)和“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705号”(对应土地面积56,941平方米)。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预案公告日前已购得该募投用地,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后续亦不会将购置该地块的支出纳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置换范围。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3,437.0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产能建设项目
四川项目及江苏二期项目均为电池精密结构件相关产能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迎接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扩充公司产能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我国、欧盟、美国等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逐步制定并颁布利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实现“双碳”目标。随着全球能源消费结构的变革,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行业将保持快速发展,对上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根据GGII数据,2021年国内动力锂电池出货量为220GWh,较2020年增长175%。GGII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中国市场则仍会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
公司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深耕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与CATL、松下、LG等国内外知名电池厂商建立深厚的合作关系。目前,各大电池厂商均在积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6
布局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市场,动力锂电池行业未来预计将保持较高的复合增长率,动力锂电池上游精密结构件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应对未来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发展机遇,公司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缓解未来一定期间内的产能短缺问题,为客户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做好准备。本次募集资金产能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相关领域的投入,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客户拓展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增强公司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增量需求。公司将紧紧抓住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好的利用领先优势,加深与下游客户的紧密关系,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②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壁垒。精密结构件的单套生产设备资金投入巨大,对行业内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具有较高要求。随着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行业竞争加大,但受制于发展前期体量较小等问题,新进入者一般难以在短时间内积累庞大的资金进行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的投资。
作为我国最早开始研发、生产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厂商之一,公司通过不断的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建立了相应的技术融合、品质认证及客户资源优势。借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对现有生产体系进行扩产和技改,有利于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同时进一步发挥公司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平摊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能耗及原材料成本,降低边际生产成本,扩大对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规模及成本优势,巩固并增强公司行业内竞争力,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产能建设项目奠定政策基础
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构建绿色、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为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
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重要子行业的动力电池行业已处于扩产期。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部委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受益于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7
国家政策的支持,动力锂电池行业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景气度,延续行业扩产趋势。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系我国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系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新能源产业颁布的相关政策亦对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②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厂商,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国内外众多知名客户的认可,覆盖了CATL、松下、LG、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国内外优质动力锂电池生产商,与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大型精密结构件厂商与下游国内外电池厂商的合作较为稳定。近年来,国内外电池厂商不断提高对上游供应商的资质审定标准,从产品品质、研发实力、服务水平、交货期限等多维度筛选供应商,较为偏好产品实力雄厚、服务水平高的大型供应商为其提供产品及服务,从而实现降低电池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及竞争力的目标。为保证产品品质及供货效率的稳定,电池厂商一旦确认与下游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后,通常不会轻易变更。
公司广泛的国内外客户网络及雄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及有力的保障。
③下游电池厂商的扩产趋势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全球主要车企加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进一步驱动了中国动力锂电池供应链的新一轮崛起及全球配套。为了更好的抓住此次行业发展机遇,主要动力锂电池厂商均积极布局,扩大对上游精密结构件的需求。
与此同时,中国市场对新能源车强劲的需求及逐渐完善的产业链也在吸引松下、LG等国际动力锂电池厂商推进其中国工厂的建设。公司与多家国际动力厂商均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有望进一步获取其新增的订单需求。基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有望不断提高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收入水平,为本次募投产能项目提供充足的订单储备。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8
④领先的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在技术、专利、设备等领域的布局,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安全性、一致性、适用性和轻量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核心技术储备以及独立、清晰的专利优势。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术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技术,均为客户服务提供了较强的技术支撑。公司在技术、专利领域方面形成的较强竞争优势,为本次产能建设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及产品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使产能建设更具有时效性。
除此之外,公司在生产设备领域具备较强的模具及产品设计能力。公司自主研发了各类型号产品的模具,且模具精度高,开发周期短。在下游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速、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背景下,公司具备的模具及产品设计能力为生产环节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有助于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为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扩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⑤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及良好的经营效率
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经营及持续扩产过程中,先后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北等锂电池行业重点区域形成了生产基地的布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对生产经营中办公场所、实验室、厂房、生产线、机器设备、仓库等的设计和布局都进行了合理规划和制度控制,总结了一整套适合行业特性和企业自身特点的生产模式和研发体系,并在新的产能建设项目中不断复制、推广,有效减少新建工厂安装生产线和顺利达产的时间,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完成投产、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生产流程的优化设计,自主设计并研发了自动装配线,在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方面领先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极大提升了生产经营的自动化、标准化水平,对生产、装配的效率及产品一致性起到了极好的提升作用。公司在生产模式及流程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对产能建设项目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落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49
地,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保障。
(3)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①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渐回升,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动力锂电池壳 | 79.11% | 85.75% | 65.24% | 60.18% |
动力锂电池盖板 | 79.28% | 88.88% | 63.54% | 79.42% |
注:产能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实际产出量与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测算的理论产能之比。由于公司生产的各类结构件的规格、型号繁多且大小、价值、工时等有显著差别,在计算产能利用率过程中,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计算的理论产能对不同产品类型进行了折算。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的发展趋势,发行人利用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了多个锂电池结构件的扩建项目,提前进行产能布局,逐步提升公司锂电池结构件的产能储备,但由于下游客户的新增需求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此外,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当年的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2020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疫情的逐步控制,2021年度的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2022年一季度,受春节放假、公司新增部分产能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但整体产能利用率仍接近80%。公司产品采取“订单式生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下达订单后生产并销售,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的产销率分别为
96.24%、100.73% 、95.83%和100.94%,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②发行人下游主要客户均相应加快了产能扩张计划,为公司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产能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量安排产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相对合理的库存。公司与主要下游龙头客户包括CATL、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松下、LG等在内均有签署框架协议,下游客户一般会根据双方商定的排产计划以及公司的产能情况和交货周期滚动下达订单。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国内动力锂电池供应链企业的新一轮崛起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0
及加速全球配套创造了发展条件,主要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均在积极布局,相应加快了产能扩张计划,持续对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生强劲需求,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品的客户与订单数量亦随之持续增加。未来,预计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为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产能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③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公司本次产能扩建项目的产品为锂电池结构件。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在下游锂电池及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下游电池厂商的扩产趋势为公司产能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优秀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良好的管理能力与经营效率,保证了募投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落地,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保证。A、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下游电池厂商的扩产趋势为公司产能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在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推动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攀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达到352.1万辆,较2020年增长
157.5%。新能源汽车销量的高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出货量的迅猛提升。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220Gwh,相对2020年增长175%。同时根据高工锂电预计,到2025年全球的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中国市场则仍会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
为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主要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均积极布局,扩大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CATL、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在江苏、四川等地均公布了产能扩张计划。发行人作为上述客户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的主要供应商,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客户投产规划及供应需求,与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进行配套的产能储备。
未来随着行业不断发展,下游客户生产基地的逐步投产,对发行人的需求逐步释放,预计公司订单将持续增长,公司新增的产能未来可被合理消纳。
B、公司优秀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良好的管理能力与经营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1
高效开展和落地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核心技术储备,为本次产能建设项目的规模化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为公司业务的扩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及良好的经营效率。公司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多年的生产经营及持续扩产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并在新的产能建设项目中不断复制、推广,有效减少新建工厂安装生产线和顺利达产的时间,有助于产能建设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落地,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保障。
2、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23,437.0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5.27%。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市场融资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整体规模适当。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行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业务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缓解业务拓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压力,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2
②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保管、审批、使用、投向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相关人员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保证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并结合未来市场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展开,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及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能够提升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产能,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将大幅增加,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未来可转债的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优化,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该项目初始投入运营的初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因为财务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实现预设目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3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4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 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338090100100198450 | 29,517.15 | - | 已销户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443899991010005394180 | 12,792.20 | - | 已销户 |
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443899991010006436462 | - | - | 已销户 |
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30090 | 8,863.29 | - | 已销户 |
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 765368673187 | 8,510.53 | - | 已销户 |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溧阳支行 | 50740188000049001 | - | - | 已销户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606611866 | 6,219.16 | - | 已销户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68091 | 16,415.84 | - | 已销户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4000103929100354032 | 40,000.00 | - | 已销户 |
合计 | 122,318.17 | -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 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55717 | 20,000.00 | - | 已销户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880042237000142 | 25,000.00 | - | 已销户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338090100100328509 | 33,036.26 | 3,214.10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99392 | 33,000.00 | 369.23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6937610701 | 25,000.00 | - | 已销户 |
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880230197000169 | 3,657.39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6937610502 | 4,483.38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5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 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合计 | 136,036.26 | 11,724.10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322.12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613.65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2,318.1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5,680.5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5,860.90 | 2017年:79,829.63 | |||||||||
2018年:18,144.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14% | 2019年:8,028.66 | |||||||||
2020年:9,677.25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9,517.15 | 29,517.15 | 29,734.88 | 29,517.15 | 29,517.15 | 29,734.88 | 217.73 | 2018年9月 |
2 |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2,792.20 | - | - | 12,792.20 | - | - | - | 不适用 |
3 |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 | 18,474.20 | 18,743.47 | - | 18,474.20 | 18,743.47 | 269.27 | 2021年12月 |
4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863.29 | 8,863.29 | 3,854.69 | 8,863.29 | 8,863.29 | 3,854.69 | -5,008.60 | 2018年9月 |
5 | 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510.53 | 8,510.53 | 8,772.56 | 8,510.53 | 8,510.53 | 8,772.56 | 262.03 | 2018年9月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7
6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 | 2018年9月 |
7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16,415.84 | 16,415.84 | 8,355.74 | 16,415.84 | 16,415.84 | 8,355.74 | -8,060.10 | 2019年8月 [注] |
8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 不适用 |
合计 | 122,318.17 | 128,000.17 | 115,680.50 | 122,318.17 | 128,000.17 | 115,680.50 | -12,319.67 |
注:此募投项目一期厂房建设已于2019年8月完工投产,后续不再投入,可详见本节“二、(一)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相关内容。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8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差异原因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9,517.15 | 29,734.88 | 217.73 | 募投项目结存的利息等投入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8,474.20 | 18,743.47 | 269.27 | 募投项目结存的利息等投入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863.29 | 3,854.69 | -5,008.60 | 原募投项目终止,结余资金变更用途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510.53 | 8,772.56 | 262.03 | 募投项目结存的利息等投入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9.16 | 6,219.16 | - | 不适用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16,415.84 | 8,355.74 | -8,060.10 | 原募投项目终止,结余资金变更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 | 不适用 |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投入实施,“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59
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9 日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8,060.10万元,以及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为800.94万元。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12.07% | 7,920.93 | 11,379.86 | 6,807.05 | 10,169.55 | 32,597.96 | 是 |
2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70.03% | 2,303.47 | -263.65 | 134.99 | 600.67 | 236.22 | 否 |
3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48.94% | 5,689.64 | 不适用 | 185.65 | 394.70 | 580.35 | 否 |
4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 |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 - | - | - | 不适用 |
5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 |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 - | - | - | 不适用 |
6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 | - | - | - | 不适用 |
7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 | - | - | - | 不适用 |
合计 | 15,914.04 | 11,116.21 | 7,127.69 | 11,164.92 | 33,414.53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产值与预计产值计算;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2)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①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②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1
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③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④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全量产、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客户需求订单未完全释放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6,036.2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247.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7,50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0年:20,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4.92% | 2021年:14,247.9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116,036.26 | 68,536.26 | 13,852.77 | 116,036.26 | 68,536.26 | 13,852.77 | -54,683.49 | 2023年4月 |
2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346.84 | 25,000.00 | 346.84 | -24,653.16 | 2022年12月 | |||
3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45.48 | 22,500.00 | 45.48 | -22,454.52 | 2023年5月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2.84 | 20,000.00 | 20,000.00 | 20,002.84 | 2.84 | 不适用 |
合计 | 136,036.26 | 136,036.26 | 34,247.93 | 136,036.26 | 136,036.26 | 34,247.93 | -101,788.33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3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差异原因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68,536.26 | 13,852.77 | -54,683.49 | 尚未投资完毕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346.84 | -24,653.16 | 尚未投资完毕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45.48 | -22,454.52 | 尚未投资完毕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2.84 | 2.84 | 利息收入 |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项目 | 变更后项目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变更后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116,036.26 | 68,536.26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4
2023年4月。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724.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
6、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5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 | 11,263.75 | - | - | - | - | 不适用 |
2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 | 5,945.16 | - | - | - | - | 不适用 |
3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 | 4,825.85 | - | - | - | -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 | - | - | - | 不适用 |
合计 | 22,034.76 | - | - | - | - |
注1: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2)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2022年3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2]518Z026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科达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达利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6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励建立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励建炬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石会峰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6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胡殿君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徐开兵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伟岳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许 刚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陈小波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李燎原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李武章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孔天舒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罗丽娇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何璐 石文琪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李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7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沈如军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 |
黄朝晖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81
三、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彭文文 | 麦 琪 | |||
李紫竹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林晓春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8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黄绍煌 林少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83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 刚 赵 婧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8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本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本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