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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所持限售股股份被部分冻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一、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泽达易盛于2022年7月1日在收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中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应女士被冻结限售流通股份1,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的37.04%,占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3,732股的13.73%,占公司总股份的1.20%。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民事裁定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冻结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林应女士被冻结的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期限从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

二、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民事裁定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璟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易盛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泽达创鑫(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岚、陆永顺、林应、刘雪松银行存款30,309,057.1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鉴于目前林应女士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公司无法实时与其联系确认合同纠纷具体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应、刘雪松夫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林应、刘雪松直接持有公司5.94%股份,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宁波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泽达创鑫(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创鑫”)持有公司14.8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0.75%股权。泽达创鑫通过浙江亿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宝远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梅生、陈美莱、宁波嘉铭利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权利委托,持有公司28.88%的股份表决权,泽达创鑫为林应控制的公司。林应、刘雪松合计持有公司49.62%的股份表决权,在剔除被冻结的股份后,林应、刘雪松合计持有公司48.42%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应女士本次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女士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目前由公司实控人、董事刘雪松先生主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

(二)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就公司实控人部分限售股份被冻结事项仅取得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民事裁定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此无法就该事项中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相关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调查进展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所持限售股股份被部分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胡晓莉 陶晨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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