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20阳城01 债券简称:149103.SZ债券代码:20阳城02 债券简称:149104.SZ债券代码:20阳城03 债券简称:149208.SZ债券代码:20阳城04 债券简称:149256.SZ债券代码:21阳城01 债券简称:149363.SZ债券代码:21阳城02 债券简称:149545.SZ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二季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7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受托管理人”)就相关债券违约后续进展的情况进行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回售本金及利息、“20阳城02”利息;根据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阳城02”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0阳城03”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1阳城02”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宣布“20阳城02”加速清偿的议案》、《关于宣布“20阳城03”加速清偿的议案》及《关于宣布“21阳城02”加速清偿的议案》,“20阳城02”、“20阳城03”及“21阳城02”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应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应付,但公司未能足额按期偿付“20阳城02”、“20阳城03”及“21阳城02”的本金和相应利息。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及“21阳城02”的相关本金及利息。
第一节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要
(一)20阳城01
发行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代码 | 149103 |
债券简称 | 20阳城01 |
债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起息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债券期限 | 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兑付日期 | 兑付日为2024年4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余额 | 12.00亿元 |
利率(%) | 6.95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2年4月25日 |
是否有增信措施 | 否 |
投资者保护条款约定情况 |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投资者保护条款执行情况 | 2022年4月11日,“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及“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阳城01”<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阳城01”于2022年4月11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阳城01”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利息(8,340.00万元)以及回售本金(104,367.30万元)。 2022年5月25日,“20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阳城01”未回售本金及利息加速清偿的议案》。 |
(二)20阳城02
发行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代码 | 149104 |
债券简称 | 20阳城02 |
债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起息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债券期限 | 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兑付日期 | 兑付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余额 | 8.00亿元 |
利率(%) | 7.30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3年4月24日 |
是否有增信措施 | 否 |
投资者保护条款约定情况 |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投资者保护条款执行情况 | 2022年4月11日,“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及“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阳城02”<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阳城02”于2022年4月11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阳城02”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利息(5,840.00万元)。 2022年5月25日,“20阳城02”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阳城02”加速清偿的议案》。“20阳城02”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应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支付,发行人未能足额按期偿付。 |
(三)20阳城03
发行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代码 | 149208 |
债券简称 | 20阳城03 |
债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起息日期 | 2020年8月24日 |
债券期限 | 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兑付日期 | 兑付日为2024年8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余额 | 10.00亿元 |
利率(%) | 7.00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2年8月24日 |
是否有增信措施 | 否 |
投资者保护条款约定情况 |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投资者保护条款执行情况 | 2022年4月11日,“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及“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阳城03”<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阳城03”于2022年4月11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2022年5月25日,“20阳城03”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阳城03”加速清偿的议案》。“20阳城03”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应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支付,发行人未能足额按期偿付。 |
(四)20阳城04
发行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代码 | 149256 |
债券简称 | 20阳城04 |
债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
起息日期 | 2020年10月14日 |
债券期限 | 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兑付日期 | 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4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0月14日;若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余额 | 8.00亿元 |
利率(%) | 6.67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2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4日 |
是否有增信措施 | 否 |
投资者保护条款约定情况 |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投资者保护条款执行情况 | 2022年4月11日,“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及“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阳城04”<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阳城04”于2022年4月11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2022年5月25日,“20阳城04”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阳城04”加速清偿的议案》。 |
(五)21阳城01
发行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代码 | 149363 |
债券简称 | 21阳城01 |
债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起息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债券期限 | 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兑付日期 | 兑付日为2026年1月22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2日;若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余额 | 10.00亿元 |
利率(%) | 6.90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3年1月22日、2025年1月22日 |
是否有增信措施 | 否 |
投资者保护条款约定情况 |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投资者保护条款执行情况 | 2022年4月11日,“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及“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1阳城01”<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豁免了“21阳城01”的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六)21阳城02
发行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代码 | 149545 |
债券简称 | 21阳城02 |
债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起息日期 | 2021年7月12日 |
债券期限 | 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兑付日期 | 兑付日为2025年7月1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余额 | 10.00亿元 |
利率(%) | 7.30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回售资金发放日 | 2023年7月12日 |
是否有增信措施 | 否 |
投资者保护条款约定情况 |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
投资者保护条款执行情况 | 2022年4月11日,“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及“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1阳城02”<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1阳城02”于2022年4月11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2022年5月25日,“21阳城02”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1阳城02”加速清偿的议案》。“21阳城02”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应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支付,发行人未能足额按期偿付。 |
二、违约处置进展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2022年6月28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376.88亿元,其中31.83亿元处于执行状态,除公开市场到期未支付债券合计145.39亿元外,
其余(包含执行状态中)均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中,若达成和解,则执行状态可撤销,除上述之外,其他涉及案件及公司暂未列入执行。目前,发行人正在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合作方沟通协调,拟采取包括不限于资产出售、融资置换等多种方式,希望尽力达成执行和解,妥善解决本次纠纷。据上述数据评估,被执行公司贷款抵押项目资产状况良好,足以覆盖本项目融资额度,不会蔓延至影响公司自身经营。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在各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发行人积极采取不同措施以期综合化解流动性及债务逾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折价出售资产、转让项目回款、全面停止拿地、实行降本增效、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资产价值、引入战略合作方等多种措施,全力开展自救纾困和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创投行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一创投行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密切关注舆情信息,持续跟进违约债务偿债解决方案的进展情况等,通过现场、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发行人就上述事项进行督促和问询,要求发行人充分重视和保障持有人利益,督促其尽快推进债务化解,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一创投行对发行人持续进行舆情监测和涉诉情况查询,根据监管要求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投资人关注风险。2022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一创投行出具了31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2年6月27日,一创投行出具《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三)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一创投行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2”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督促发行人落实会议通过的议案。
(四)一创投行与债券持有人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回复和解决持有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诉求。
(五)根据“20阳城01”及“20阳城03”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一创投行可代表与受托管理人签订《授权委托协议》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投赞成票的“20阳城01”及“20阳城03”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一创投行积极与相关持有人沟通,推进《授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事项。
(六)一创投行与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告重要进展。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一创投行将持续跟进发行人偿债风险化解与处置安排,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投资人沟通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促发行人尽快制定公司债券的偿债解决方案、风险化解方案,通过资产出售、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落实偿债资金,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积极做好与债券持有人、其它中介机构的沟通与联系,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协助投资者合法行使权利。
(三)与债券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回复和解决持有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诉求,主动向投资者通报风险进展情况与发行人风险化解措施安排,协助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风险化解处置安排。
(四)做好日常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督导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定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并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根据相关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采取后续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宣布立即到期并加速清偿、提起相关司法程序,要求发行人兑付全部尚未兑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六)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风险应对与化解的各项工作,与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告重要进展。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10-6321205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二季度)》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