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实施主体 |
1 | 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 | 104,185.00 | 57,000.00 | 富春纺织 |
合计 | 104,185.00 | 57,000.00 |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89号),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794,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 | 57,000.00 | 3,479.40 |
合计 | 57,000.00 | 3,479.40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本次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谢天宇 | 佘 超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