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8%。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000万股变更为18,200万股。

由于权益分派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杨冰持有公司股份变为4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7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杨冰先生拟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即不超过75,000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杨冰持有公司股份变为420,0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即不超过105,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13.32元(除权后)。

截至2022年7月5日收盘,杨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杨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20,0000.2308%IPO前取得:3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杨冰60,0000.0330%2022/2/21 ~2022/7/5集中竞价交易17.06 -18.711,089,771.60360,0000.1978%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为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杨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并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杨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