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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利通电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利通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核准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限售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14名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均为六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限售期
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5,401.006个月
2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888,503.006个月
3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4,251.006个月
4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4,251.006个月
5吴建昕1,155,401.00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38,705.00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4,321.006个月
8郭金胜577,700.006个月
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7,700.006个月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55,401.006个月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2,056.006个月
12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87,810.006个月
13邬勤波3,466,204.006个月
14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42,296.006个月
合计30,000,000.0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22年1月11日登记完成,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00,000,000股。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0,000股变更为182,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4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14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000,000股(含权益分派转增后股份)。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17,5620.89%1,617,562-
2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4,043,9042.22%4,043,904-
3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9511.11%2,021,951-
4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9511.11%2,021,951-
5吴建昕1,617,5610.89%1,617,561-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54,1892.34%4,254,189-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4,0490.71%1,294,049-
8郭金胜808,7800.44%808,780-
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8,7800.44%808,780-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617,5610.89%1,617,561-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沁和股1,738,8780.96%1,738,878-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322,9346.22%11,322,934-
13邬勤波4,852,6862.67%4,852,686-
14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979,2142.19%3,979,214-
合计42,000,00023.08%42,000,000-

注: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比例增加。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导致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变动前变动数量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000,000-42,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000,000+42,000,000182,000,000
股份合计182,000,000-182,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利通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溪寻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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