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经认真审阅后认为: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修先生、汤奇青先生、芮斌先生、赵斌先生。经审查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修先生、汤奇青先生、芮斌先生、赵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经认真审阅后认为: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朱茂林先生、蔡黛燕女士、周晓鸣先生。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蔡黛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茂林先生、蔡黛燕女士、周晓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