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