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巧女、唐凯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唐凯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方园林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何巧女、唐凯 |
公司、本公司、东方园林、上市公司
公司、本公司、东方园林、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少的行为 |
本报告书、报告书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何巧女性 别:女国 籍:中国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姓 名:唐凯性 别:男国 籍:中国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东何巧女、唐凯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股票质押违约导致的被动减持股票及司法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女士持有的2,280万股股份已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竞拍成功,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已采取了强制平仓措施,未来将不排除质权人进一步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被动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票被动减少。何巧女女士自2021年12月28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被动减持50,18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7%。
2、执行法院裁定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10时至2022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凯持有的42,65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唐凯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 | 竞买人 | 标的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B1**3 | 张寿春 | 唐凯持有的东方园林4265万股股票 | 113,459,625.00 | 1.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暂未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但经上市公司查询,前述被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2)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7日10时至2022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持有的15,000,000股股份、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持有的26,720,106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 | 竞买人 | 标的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D0**1 | 徐勇升 |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15,000,000股股票 | 42,568,750.00 | 0.56% |
唐凯持有的东方园林26,720,106股股票 | 76,035,269.00 | 0.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近日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6938号之八),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 被执行人何巧女持有的公司股票15,000,000股归买受人徐勇升所有,财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② 被执行人唐凯持有的公司股票26,720,106股归买受人徐勇升所有,财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③ 买受人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10时至2022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持有的8,921,343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 | 竞买人 | 标的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4*****51 | 陈柏霖 |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892.1343万股股票 | 19,675,609.24 | 0.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74执163号之三),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 将被执行人何巧女持有的公司8,921,343股股票过户登记至买受人陈柏霖名下;
② 前款所述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柏霖所有,财产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陈柏霖时起转移;
③ 买受人陈柏霖可持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园林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680,640,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153,912,147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5.7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园林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606,53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9%;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84,542,041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3.15%。
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何巧女 | 合计持有股份 | 680,640,885 | 25.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80,640,885 | 25.35%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
唐凯 | 合计持有股份 | 153,912,147 | 5.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403,037 | 1.43%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5,509,110 | 4.30% |
权益变动后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何巧女 | 合计持有股份 | 606,532,872 | 22.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6,532,872 | 22.59%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
唐凯 | 合计持有股份 | 84,542,041 | 3.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402,500 | 0.46%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72,139,541 | 2.69%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日,何巧女女士累计已质押股份606,495,429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8%;何巧女女士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606,532,872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9%。
截至2022年7月1日,唐凯先生累计已质押股份84,462,041股,占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唐凯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84,542,041股,占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方园林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何巧女买卖股票情况
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 4,898,935 | 2.69-3.09 |
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28日 | 12,198,489 | 2.72-3.02 |
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 8,549,043 | 2.46-2.83 |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 5,385,048 | 2.12-2.69 |
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 8,381,055 | 2.13-2.53 |
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日 | 10,234,800 | 2.24-2.43 |
合计 | 49,647,37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本公司股票。
2、唐凯买卖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凯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巧女) | (唐凯) |
日期: 2022年7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方园林证券发展部;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
股票简称 | 东方园林 | 股票代码 | 0023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何巧女、唐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何巧女、唐凯是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834,553,032 股 持股比例: 31.0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数量: 691,074,913股 持股比例: 25.73% 变动数量: 143,478,119股 变动比例: 5.34%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以下无正文)
(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巧女) | (唐凯) |
日期: 2022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