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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本次交易受到疫情等各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工作筹备时间超出了交易各方的预期。考虑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为了尽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工作,加强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同时基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将交易方案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长光宇航40%股权。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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