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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546 号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你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晚间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及其他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回函显示,环球易购2020年虚假核销存货原值26.45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4.79亿元),虚假处置存货17.79亿元,2020年多结转成本4亿元(经比对,发现2020年财务账面营业成本比业务系统销货成本多4亿元),从利润表的影响分析存货累计调整48.24亿元(26.45亿元+17.79亿元+4亿元),累计调整存货48.24亿元(35.78亿元+12.46亿元)。

你公司整改小组获取了2019年12月31日的FAS系统存货余额数据,经与财务账面存货余额比对发现,2019年12月31日财务账面存货原值余额比业务系统存货原值余额多35.78亿元(财务账面存货净值余额比业务系统存货原值余额多10.99亿

元)。2019年12月31日销售系统的销货成本比财务账的营业成本多6.01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少结转成本6.01亿元(含汇率差),由于无法确认业务数据的完整性,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少结转成本数可能存在不准确情形。

(1)请分别补充披露2020年财务账面营业成本与业务系统销货成本的具体金额,2019年12月31日的FAS系统存货余额与财务账面存货余额(包括原值及净值),2019年12月31日销售系统的销货成本与财务账的营业成本具体金额;逐项披露上述各组比对的具体操作过程,说明是以逐年、逐月或逐日的时间周期进行比对,并以表格形式列示具体比对过程涉及的数据。

(2)请用通俗易懂、简单直观的语言解释“从利润表的影响分析存货累计调整48.24亿元”的含义,是否与你公司前期披露的虚增及虚假处置存货44.24亿元存在矛盾之处,请充分解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说明虚增及虚假处置存货的准确金额。

(3)由于无法确认业务数据的完整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少结转成本数可能存在不准确情形。请说明在此情况下,由于业务系统数据在2019年存在不完整的情形,则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业务系统存货余额数据是否同样存在不准确的情形,使用该存货余额数据与财务账面存货余额进行比对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审慎的情形。

(4)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 回函称,整改小组无法获取2019年及以前年度完整的业

务系统数据,无法完整、准确的获取2019年及以前年度业务系统数据以及银行回单,再向2020年以前年度追溯不切实可行,整改小组将存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调整2020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及其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对2020年留存收益期初余额及其相关科目期初余额的具体调整情况,说明是否需对2019年末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差错更正。

3. 回函显示,整改小组认为2020年以前年度虚增的35.78亿元存货可能是少结转成本导致,或者该存货根本不存在(或为销售费用虚列在存货或涉嫌职务侵占)。对于虚转入存货的往来款可能是销售费用虚列在存货或者涉嫌职务侵占,对于挂账费用的往来款项实质上是公司的费用支出,涉嫌职务侵占的往来款项,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追讨,预计无法收回,故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推断虚增存货为销售费用虚列或涉嫌职务侵占的依据,是否存在相关记账凭证等证据支持,并进一步论证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与合规性。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核查意见。

4. 回函称,对截至2021年9月末环球易购0.36亿元的海外存货部分,由于新冠疫情管控政策的原因,同时考虑到自2020年末以来海外仓库存占环球易购存货的比例一直未超过25%, 达不到重要性水平,故年审会计师对海外仓存货采取了穿行测试、

完整性测试、系统测试及期后存货结转测试等替代审计程序。

(1)若由于新冠疫情管控政策无法对海外仓进行现场监盘,则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海外仓进行视频监盘也无法进行的原因,请你公司明确说明安排海外仓视频监盘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如是,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环球易购海外仓是否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及管理失控情形。

(2)鉴于海外仓对你公司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认定海外仓库存达不到重要性水平的依据,说明仅凭海外仓库存占环球易购存货的比例一直未超过25%就认定其重要性水平的充分性与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了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海外仓事项的影响。

5. 回函显示,年审会计师将采购数据和应付账款向供应商实施了函证,其中选取10家供应商实施了函证,函证总金额1,959万元;检查了亚马逊等海外平台的收货确认(相关收货单据信息流程如下:创建货件-运输中-已配送至亚马逊仓-已登记-已收到),共计检查205万笔,金额共计1.13亿元。

(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上述函证、检查的金额占比是否已达到审计意义上满意的比例水平,是否足以证明业务系统记载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函证及检查范围。

(2)上述数据覆盖期间均为2020年,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业务系统记载的2021年10月10日倒推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倒推至2020年12月31日(进货金额0.41亿

元、销货成本1.88亿元)期间的存货收发数据是否执行了第三方函证等审计程序,如否请说明该部分数据如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6. 回函显示,你公司无法判断中喜所获得的“存货业务系统中导出存货入库明细”的来源和提供过程。中喜所在年报审计期间未获知“数据处理仓模块”和“底层真实业务系统”模块,中喜所根据存货业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与财务系统进行核对,并抽查部分订单进行细节测试。

(1)请中喜所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存货业务系统中导出存货入库明细”,并与公司存货业务系统的真实数据进行比对,并披露比对结果。

(2)请中喜所补充说明根据存货业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与财务系统进行核对并抽查部分订单进行细节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订单详情等,并说明核对抽查的结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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