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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吴云义先生的女儿吴靖女士于2022年2月9日——2022年6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方式交易日期交易方向股票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成交金额(元)
集中竞价2022年2月9日卖出400,00010.1354,054,000
集中竞价2022年2月10日卖出40,00010.79431,600
集中竞价2022年2月11日卖出10,00010.03100,300
集中竞价2022年3月3日卖出40,00011.625465,000
大宗交易2022年6月24日买入300,0006.351,905,0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1,221,3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吴靖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2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1%。

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系吴靖女士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3、吴云义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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