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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正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7月4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程颖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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