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总裁离任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曾茂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任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营管理,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长选举和总裁选聘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随启 祁怀锦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