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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7月4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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