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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九江市两大两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3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因此,我们对公司与3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更新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更新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更新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更新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情况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赵玉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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