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依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17名(代表1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1,646,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53%(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
股票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3,616,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2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15名(代表15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2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1,296,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324,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79,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47%;反对324,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圣霞、楼晴昊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