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崔维刚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汤先保先生,副总经理黄华波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