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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14:5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德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4,67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78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3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0%。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2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胡翔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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