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塑控股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44,935股,由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并于2021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6日。自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锁定期(月)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1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7,644,935 | 18 | 2022年7月6日 |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湖北资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认购所获A股股票自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7,64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6日。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7,644,935 | 247,644,935 | 23.08% |
四、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7,663,179 | 23.08% | -247,644,935 | 18,24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5,464,873 | 76.92% | 247,644,935 | 1,073,109,808 | 100.00% |
股份总数 | 1,073,128,052 | 100.00% | - | 1,073,128,052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塑控股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
为;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华塑控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钱 亮 | 陈 杰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