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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浩A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2021年12月29日,长城证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为: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及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深中浩为被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判令被告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龙岗法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31151号,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并通知中元鼎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近日,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2021)粤0307民初31151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龙岗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深中浩依据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出的第九届董事会并作出的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也应当有效。龙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原告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龙岗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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