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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7,64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44,935股,由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并于2021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自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1、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完成之日起锁定18个月,在此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转让;2、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资管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湖北资管作为华塑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就避免与华塑控股的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2)自本公司取得对华塑控股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3)在本公司作为华塑控股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华塑控股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4)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赔偿华塑控股由此导致的相应损失或开支。”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如后续湖北资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因业务需要产生交易事项,双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湖北资管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资管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湖北资管出具承诺“湖北资管参与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华塑控股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华塑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湖北资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资管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湖北资管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上

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7,64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6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7,663,17923.08%-247,644,93518,24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825,464,87376.92%247,644,9351,073,109,808100.00%
总股本1,073,128,052100.00%-1,073,128,052100.00%

注:上表比例计算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塑控股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华塑控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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