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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国信证券关于隆基绿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隆基绿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隆基绿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551,163.00477,000.00477,000.00
2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124,770.00108,000.001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5,000.00111,496.22
合计790,933.00700,000.00696,496.22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4,395.37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5,797.96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资金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意见为:公司本次将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隆基绿能本次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绿能本次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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