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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提供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陆 毅徐 珊

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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