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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8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供借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借款金额:1.5亿元

? 提供借款期限:一年

? 提供借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单独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提供1.5亿委托贷款额度(以下简称“前次借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隆基氢能经营需求,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额度,本次提供借款期限一年(自提供借款手续完成、提供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提供借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田野、原董事胥大鹏(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为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唐旭辉682.78%普通合伙人
2隆基创投50.17%有限合伙人
3刘学文1757.16%有限合伙人
4田野1506.14%有限合伙人
5刘晓东602.46%有限合伙人
6胥大鹏1757.16%有限合伙人
7其他核心员工(27人)1,81074.13%有限合伙人
合计2,443100%/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田野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为董事会秘书,胥大鹏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刘学文、田野、刘晓东、胥大鹏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07%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6.788%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的股权,天津汇智共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79%的股权,上海氢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212%的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隆基氢能的资产总额为46,648.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320.7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4.97万元,净利润为-2,231.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公司上一年度未对隆基氢能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保障其初创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提供借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借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截至本公告日,隆基氢能的前次借款尚未发放。除前次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提供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绿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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