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2-22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东莞虎门赤岗社区2021WR023号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土地开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东莞虎门赤岗社区2021WR023号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土地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号)。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光明玉塘A606-0258号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土地开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光明玉塘A606-0258号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土地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号)。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7号)。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0日(周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如下内容:
(1)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东莞虎门赤岗社区2021WR023号土
地使用权及后续土地开发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光明玉塘A606-0258号土地使用
权及后续土地开发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4)关于选举马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6号)。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职能,规范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原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魏晓东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志民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声向先生提名,拟选举张志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为:
(1)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刘声向
成员:王航军、王戈、谢畅、张志民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东辉
成员:王航军、张志民、梅永红、胡彩梅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胡彩梅
成员:沈雪英、谢畅、梅永红、李东辉
(注:不变)
(4)提名委员会
主任:梅永红
成员:刘声向、王戈、胡彩梅、李东辉
(注:不变)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科技园公司”)股权收购工作安排及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国贸科技园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审计,国贸科技园公司2019-2021年度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278.83万元,超过交易股权转让款18%(18,492.89万元)的数额共计2,785.94万元。国贸科技园公司累计三年净利润已达到承诺额度,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原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无需对我司进行现金补偿,超过承诺额度的部分2,785.94万元,我司不予退还深投控。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号)。
经关联董事王戈、谢畅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