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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的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行有关职责、行使监督权利。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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