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