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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股票代码:002851 股票简称:麦格米特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贵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0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部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项目人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中介机构对该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1-1-2

目录

问题1 ...... 3

问题2 ...... 16

问题3 ...... 27

问题4 ...... 56

问题5 ...... 64

问题6 ...... 84

问题7 ...... 88

问题8 ...... 96

问题9 ...... 100

问题10 ...... 103

问题11 ...... 105

问题12 ...... 113

问题13 ...... 116

1-1-3

问题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2020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作出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针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

1-1-4

6月修订)》,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即2021年8月2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围绕主营业务发展,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不存在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4、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借予他人款项新增13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借予他人款项余额为529.81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帮助外地员工安家,使用自有资金借予员工的安家购房借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原生产经营地均在深圳,2013年起生产开始向株洲生产基地转移。

1-1-5

2014年,为鼓励深圳员工赴株洲定居、工作,维持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开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员工安家购房借款,并于2018年、2019年和2022年分别开展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安家借款,员工所在地扩展至台州、西安、长沙、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等地。公司向员工提供安家借款事宜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其目的为帮助员工安居乐业,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主要条款如下:

“1、目的

1.1 鉴于目前房价较高、信贷市场较紧,在不影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投入部分自有资金来帮助在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安家的员工减轻首次购房时首付上的压力,帮助员工安居乐业。

1.2 公司提供本借款是为了帮助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不适用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

3、申请条件

拟向公司申请借款的员工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3.2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

3.3借款系用于员工在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购买首套自住房,已婚员工如其配偶在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已有住房的,不得参加本次计划;

3.4具备借款偿还能力的员工(注: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

3.5员工借款须用于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

1-1-6

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3.6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双职工家庭购房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均只能由一人申请获得借款;

3.7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3.8员工取得借款时,应当签署借款合同;

3.9 员工获得此公司借款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卖方,并向公司提供详细银行流水、汇款单据,用以证明款项实际用于购房。

4、借款总额及员工限额

4.1 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2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4.3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放宽审批条件,借款额度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借款限额不得超过计划总额的5%;

4.4为控制借款总额,公司将对各部门可申请借款名额进行统一规划,各部门视员工购房的轻重缓急予以申请;

4.5借款总额使用完毕或运行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或调整。

6、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公司提供的购房借款,期限为5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7、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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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申请人应在5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还款分为两部分进行,80%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20%的借款由员工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中心。

7.2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8、离职违约责任

8.1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

8.2 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因此,公司对员工借款实质为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给予员工的一种安家补偿。在员工不提前离职、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不收取利息,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存在利用闲置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8月21日)理财余额为88,687.21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理财余额为27,459.27万元,变动金额为-61,227.94万元,理财余额大幅下降。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保本收益理财产品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发行人持有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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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7、公司权益性投资均与主业相关,为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权益性投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期间新增投资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1,856.88

①长期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企业情况及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新增投资额投资日期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550.002021.10电源技术领域内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长期战略持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消费类相关新型电源领域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2杭州中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00.002022.02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销售长期战略持股,拟开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智能设备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3北京华晖恒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2022.01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力长期战略持股,拟开展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相关业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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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新增投资额投资日期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电子元器件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4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550.002022.4机器人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战略投资。销售驱动产品、控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应用型机器人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5深圳力能时代技术有限公司600.002022.5机械电气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战略投资。销售控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X射线源相关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合计3,000.00

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新增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新增投资额投资日期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西安奇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000.002021.10储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能质量设备、高低压交直流变流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战略投资。销售储能部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储能系统产品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2苏州领慧立芯科技有限公司600.002022.01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销售战略投资。拟采购电子元器件;系围绕产业链上游以获取技术合作、原料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3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526.882022.02通用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机、风机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战略投资。拟开展机械电气设备相关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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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新增投资额投资日期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备制造
4杭州三相科技有限公司750.002022.04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战略持股;拟开展机械电气设备相关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5苏州新联电机有限公司480.002022.06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制造;战略持股;拟开展电机相关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6北京中科昊芯科技有限公司1,000.002022.6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战略投资。采购半导体相关器件产品;系围绕产业链上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7南京清研华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500.002022.6汽车及摩托车整车和零配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战略持股;拟开展电动摩托车相关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技术和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合计11,856.88

(2)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权益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11,896.26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9,677.73

①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企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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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884.2340.00%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期战略持股,销售智能卫浴部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2山东鲁特西泵业有限公司982.1130.00%泵及配件、阀门、电机、电器、机械设备、电控设备、消防给水设备、给排水管路、自动供水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及销售

长期战略持股,拟开展泵及配件类产品的协同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技术、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3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2,219.8122.72%电热元器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长期战略持股,采购新型陶瓷加热部件等产品等;系围绕智能卫浴产业链上游以获取关键零部件为目的的投资
4苏州西斯派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347.3322.22%检测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长期战略持股,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对视觉识别系统方面的协同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5金华康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891.8930.00%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微生物菌剂、生态微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长期战略持股,销售工业微波等设备;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环保领域产品和技术协同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6应雪汽车科技(常熟)有限公司2,771.3924.00%从事汽车技术、新能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长期战略持股,拟开展热管理系统类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热管理领域产品和技术协同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7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504.7730.00%电源技术领域内相关产品的开长期战略持股,系围绕产业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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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发、销售游以消费类相关新型电源领域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8北京华晖恒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4.7428.57%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长期战略持股,拟开展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相关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9杭州中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99.9930.00%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销售长期战略持股,拟开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智能设备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10安徽麦格米特电驱动技术有限公司0.0030.00%车辆电驱动技术系列产品及车联网信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长期战略持股,销售车辆电驱动产品;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合计11,896.26

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沈阳晶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20.0020.00%电机驱动器、控制器、伺服、人机界面及其成套装置的设计、生产、服务战略投资。销售工业自动化等相关产品;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2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232.656.01%提供以SiC功率器件、SiC驱动芯片、SiC模块为核心的功率转换解决方案战略投资。采购第三代半导体相关器件产品;系围绕产业链上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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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电梯通话对讲系统、电梯光幕、电梯到站钟等电梯配件生产、销售战略投资。销售驱动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4深圳惠牛科技有限公司3,155.2024.65%光学、光电子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的设计及开发和销售战略投资。开发光学模组相关技术;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AR/VR领域协同与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5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500.005.00%轨道交通设备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运营维保、物流配套等服务战略投资。合作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协同与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6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0.00%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战略投资。采购卫浴部件材料及整机,销售智能卫浴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销售渠道的协同与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7深圳市惠影科技有限公司300.0010.00%数码影像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聚焦于LED、激光等新型照明技术驱动的微型投影显示领域战略投资。销售微型投影仪等产品;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技术、销售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8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0.0010.00%废水污染处理及环保设备生产;电子元器件、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及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制造和销售战略投资,销售工业微波等设备;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环保领域产品和技术协同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9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1,300.0019.70%纳米材料的生产、销售战略投资。销售工业微波等设备;系围绕产业链下游,新型纳米材料方面的技术系统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10深圳力能时代技术有限公司550.0020.00%机械电气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战略投资。销售控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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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投资意图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X射线源相关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11深圳智能海洋工程创新中心有限公司350.007.8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战略投资。可作为潜在客户,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协同与合作为目的的投资
12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机器人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战略投资。销售驱动产品、控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应用型机器人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13西安奇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723.006.71%储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能质量设备、高低压交直流变流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战略投资。销售储能部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储能系统产品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14苏州直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00间接持有20.00%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战略投资。销售驱动、控制产品等;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直线电机相关合作和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15苏州领慧立芯科技有限公司600.001.00%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销售战略投资。拟采购电子元器件;系围绕产业链上游以获取技术合作、原料渠道为目的的投资
16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526.887.00%通用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机、风机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战略投资。拟开展机械电气设备相关业务;系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合作与协同为目的的投资
合计29,677.73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投资标的均为非财务公司,未从事金融业务。公司专注于电能的转换、自动化控制和应用,业务布局为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公司上述股权投资主要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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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投资,服务于公司主业,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其持有目的为发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产业基金及并购基金,不是为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11,896.26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9,677.73
3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37,466.99
4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529.81

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主要科目余额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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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对外投资单位的基本信息,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的背景和目的,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银行理财合同、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员工购房借款明细、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背景与目的;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梳理核查;

4、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明细,分析发行人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5、获取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确认其是否从事金融活动或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的财务性投资。

问题2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于2017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进度,该项目多次延期和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目前进度,项目延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目前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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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进度,该项目多次延期和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进度

截至2022年5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进度如下所示:

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实际投资情况实际投资与承诺投资的差异额(万元)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完工时间投资额(万元)投资进度完工 时间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7,795.002023年4月8,070.04100.00%/275.04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795.00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使用8,070.0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54.14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该项目于2017年2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5处营销和服务中心的建设,其中3处用房为购买,分别在西安、北京和武汉,其他2处营销中心用房暂时采用租赁,分别在成都和长沙。目前武汉营销中心所购房产正在装修中,预计2022年8月前装修完成,募集资金投入预计在2022年7月使用完毕,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装修尾款。

(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多次延期和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4年进行项目规划及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原计划在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购置办公用房,新建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主要目的是就近服务区域内大客户。2017年初,公司上市后,因业务的发展,主要客户的区域存在变化,部分地区通过设立子公司实施,导致实施主体变更。同时公司也综合考虑当地业务特点,在部分区域未购置房产,先采用租赁方式建设服务中心,导致资金未如期使用完毕。因此导致2次延期和1次变更实施主体,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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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第一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华中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公司原计划在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新建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2017年,因考虑到公司已经完成了湖南株洲基地的一期建设,株洲与长沙距离近,相比武汉,长沙更便于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与制造基地的沟通和协调,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益,决定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2019年第一次延期,由原预计完工时间(2019年4月)延期两年

公司原计划在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购置房产,后将实施地点由武汉变更为长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都、长沙服务中心暂时采用租赁用房的形式,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截至2019年4月15日董事会召开时,已使用募集资金2,645.52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5,535.30万元,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2019年4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决定将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具有合理性。

3、2019年第二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变更为在武汉建设

2017年变更后,公司计划在北京、长沙、西安、成都和沈阳新建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东北地区的业务发展规模暂不需要单独设立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公司综合考虑武汉所处地理位置、人才优势和公司客户分布,认为仍有必要建设武汉服务中心,故决定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4、2020年变更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公司考虑到已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决定新增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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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第二次延期,由原预计完工时间(2021年4月)延期两年项目在按照原计划建设的过程中,受到2020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使得该项目建设未按原计划实施。截至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召开时,已使用募集资金7,653.0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769.12万元,主要为武汉中心尚未完成装修,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预计无法在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具有合理性。

(三)“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均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17年第一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决策程序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因此,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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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第一次延期

(1)决策程序情况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其中一项决议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即完工时间推迟至2021年4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意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和2019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2019年第二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决策程序情况

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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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因此,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2020年变更实施主体

(1)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因此,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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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第二次延期

(1)决策程序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即完工时间推迟至2023年4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申请人补充说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目前进度,项目延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目前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目前进度

截至2022年5月31日,发行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度如下所示:

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实际投资情况实际投资与承诺投资的差异额(万元)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完工时间投资额(万元)投资进度完工 时间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8,028.822026年9月7,452.0241.33%/-10,5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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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8,028.82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使用7,452.02万元,投资进度为41.33%。项目原计划2023年1月完工,由于疫情的反复、特定时期(如中高考)政府都强制要求必须停工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经政府牵头组织各联建企业协商并将建筑竣工时间调整为至2026年9月3日止。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无法在2023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按政府统一安排,将该项目竣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为政府主导统一建设的项目,因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牵头组织各联建企业进行协商后决定调整项目竣工时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亦决定将项目竣工时间延期

1、项目背景:政府为了加强创新建设,助力辖区内企业创新发展,对辖区内无自有物业的上市企业,鼓励联合竞投总部用地、联建总部大厦,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最终获得联建资格,并由政府组织联建企业确定的建筑公司统一建设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为了加强创新建设,助力辖区内企业创新发展,对辖区无自有物业的上市企业,探索实施总部“联合上楼”模式,鼓励上市企业联合竞投总部用地、联建总部大厦,按竞买主体的约定比例分配物业。2018年,南山区政府将“联合建楼”作为重点改革课题,首次尝试多家企业联合竞拍土地建设总部办公大楼,集约化使用留仙洞二街坊1万多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联合竞投总部用地、联建总部大厦,最终进入了南山区留仙洞二街坊企业联合大厦意向联建企业名单。

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其他15家企业组成联合体签署了《南山区联合申请用地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与其他15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留仙洞二街坊DY02-04-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及合作建设该项目,同意由南山区政府组织联建企业确定的专业建筑公司统一建设。

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其他14家企业(有1家企业中途退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就该宗土地签署了深地合字(2018)8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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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将宗地代码440305001002GB00187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联合体。2019年8月2日,公司与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汇通”,为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代建方深圳市万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共同签署《留仙洞二街坊南山区科技联合大厦代建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公司授权深汇通直接与万科公司对接代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的议事原则,如意见不一致的,则由深汇通根据客观情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接受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署和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管理、协调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项目的实施由政府牵头、南山区属国企代理,统筹推进建设工作。

2、项目竣工时间调整:由于疫情的反复、特定时期(如中高考)政府都强制要求必须停工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牵头组织各联建企业进行协商后决定调整项目竣工时间在发行人2019年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时,经研究和分析论证,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定为3年,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0年1月,预计在2023年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以及疫情的反复、特定时期(如中高考)政府都强制要求必须停工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政府牵头组织各联建企业进行协商,最终决定项目竣工时间调整至2026年9月3日止。2022年4月14日,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的要求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与14家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至本补充协议签订日有1家企业中途退出)共同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一致同意前述竣工时间调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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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结合项目竣工时间调整的决定以及项目当期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决定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公司结合项目竣工时间调整的决定以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在2023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竣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综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为政府主导统一建设的项目,由于疫情的反复、特定时期(如中高考)政府都强制要求必须停工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牵头组织各联建企业进行协商后决定调整项目竣工时间,因此公司结合政府延期决定以及项目当期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决定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

(三)“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截至2022年5月31日,项目主要施工场地集中于主塔楼、群楼,主要作业内容为地下室结构施工。项目施工区域分为五个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施工区域项目进展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一区正负零撑外梁板施工完成,核心筒区域封板拆除完成
施工二区承台开挖完成进度为50%,剩余部分承台及锚杆待回填及栈桥拆除后施工
施工三区底板浇筑完成;负四层墙柱钢筋绑扎完成,支模架塔设完成进度为90%,负四层顶板钢筋开始绑扎
施工四区土石方工程基本完成,抗浮锚杆施工完成;天然地基检测完成;承台破除完成;3号塔吊开始安装
施工五区土方基本完成,部分区域受栈桥影响不具备开挖条件,待栈桥拆除后进行后续施工

注:1、正负零指的是主体工程的基准面,在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施工的时候,也就是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

2、土石方工程一般指平整场地、开挖土方、地基填筑、土方回填等,抗浮锚杆一般与地基填筑同时进行。

根据上表,项目正在施工过程中,代建方万科公司会定期与各联建企业进行项目工作汇报。根据2022年5月30日《联合大厦项目工作汇报》,计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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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完成主塔楼、裙楼的正负零施工,2022年11月完成地下室封顶,2022年12月完成幕墙工艺样板。

综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正在政府的统一安排和监督下有序推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原因、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2、查阅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相关的决策会议文件、信息披露资料等;

3、获取“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南山区联合申请用地协议书》、《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及项目延期相关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正在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该项目多次延期和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充分,具有合理性;公司均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为政府主导统一建设的项目,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牵头组织各联建企业进行协商后决定调整项目竣工时间,因此公司结合政府延期决定以及项目当期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决定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目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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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12.2亿元投资“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智能化仓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与2017年募投项目和2019年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3)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未建设完成项目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前次未建设完成的募投项目为2019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未建设完成项目的产品存在差异,各产品线需要同步发展。前次募投项目未完成建设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如下所示:

类别募投项目名称产品内容
2019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研发和生产MCU模块、DCDC模块、OBC模块和充电桩模块等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变频控制器以及工业电源相关产品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采油、智能卫浴相关产品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未建设完成项目在实施地点及行业客户群体均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未建设完成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行业客户群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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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类别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行业客户群体
2019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长沙新能源汽车客户
本次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株洲变频家电、工业电源相关客户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杭州采油、卫浴客户

(三)前次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拥有良好的市场需求,仅能满足自身生产需要

前次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为MCU模块、DCDC模块、OBC模块和充电桩模块等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公司不断开拓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客户,与宁波菲仕(产品应用于哪吒汽车)、零跑和吉利等客户已建立合作,其他一些车企正在进行审厂认证中。2021年至2022年1-3月,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增长迅速,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货订单(不含发出商品)金额为58,437.16万元,金额较大。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拥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前次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能满足自身产品生产需要,因此公司需要新建产能满足其他产品未来增量的需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拥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因此需要额外新增产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为变频控制器、工业电源、采油系统、智能卫浴相关产品。所涉产品随着5G通信、光伏、电力、医疗设备、采油、卫浴、等下游市场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订单和营收规模将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现有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增量需求,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未发货订单金额约9.95亿元,因此为了把握和顺应市场变化,需要额外新增产能。

因此,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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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与2017年募投项目和2019年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地点、产品、客户群体及产能消化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产品客户群体产能消化情况
2017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株洲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公司全部客户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是2016年的3.6倍,募投项目的产能已消化
2019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长沙MCU模块、DCDC模块、OBC模块和充电桩模块等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新能源汽车相关客户项目仍在建设中,基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增长迅速,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发货订单(不含发出商品)58,437.16万元,项目投产后产能可以消化
本次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株洲变频控制器以及工业电源相关产品变频家电、工业电源相关客户项目仍在建设中,基于变频家电、工业电源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产品产销率较高,项目投产后产能可以得到充分消化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杭州采油、智能卫浴相关产品采油、卫浴行业相关客户项目仍在建设中,基于采油、卫浴的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良好,项目投产后产能可以得到充分消化

(一)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是2016年的3.6倍,2017年募投项目的产能已消化

公司2016年至2021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415,573.77337,644.27355,958.72239,365.47149,444.94115,418.83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已是2016年的3.6倍,2017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产能已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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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未完成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客户群体及实施地点存在差异前次未建设完成募投项目之2019年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客户群体为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及客户群体,实施地点位于长沙,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客户群体及实施地点均存在差异,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

三、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处于动工建设阶段;“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拟于近期动工建设。公司为实施上述项目已落实项目的备案、环评、土地等事项,相关情况如下:

1、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1)项目备案情况

2022年3月4日,该项目取得了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变更证明》,项目备案文号为(株天发改备[2022]57号)。

(2)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2022年3月28日,该项目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株环天环评表[2022]9号),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

(3)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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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街道新东路1381号麦格米特株洲基地2号厂房,面积为59,730.96平方米,并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4)项目实施进展

发行人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及环评手续、取得土地证、项目施工总规划,拟于近期开工建设,目前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用地等相关款项3,133.51万元,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2、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1年10月12日,该项目取得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备案文号为2110-330114-89-01-783519。

(2)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2022年3月29日,该项目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出具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2]1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3)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将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与青西二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予以实施,地块占地面积约64.76亩,新增地上建筑面积为98,13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4)项目实施进展

发行人已完成所有的地基基础工作,正在进行基坑支护及地下室施工作业,目前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目相关款项5,852.52万元,项目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3、智能化仓储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1年5月20日,该项目取得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智能化仓储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文号为(株天发改备[202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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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评名录”),该项目属于环评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2年3月3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出具《关于麦格米特智能化仓储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报告》,认为该项目不在环评名录内,不需作环境影响评价。

(3)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于发行人自有土地,地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该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项目实施进展

发行人已完成土建结构区域地基基础及消防水池、立体仓库钢结构区域孔桩的施工,目前正在进行钢结构区域承台地梁的施工,以及钢结构预埋件同步施工中。目前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目相关款项751.05万元,项目预计2024年完成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1、预计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建设期3年,如下:

项目T+1T+2T+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工程建设
设备订货及采购
设备安装及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及投产

本次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建设期3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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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T+1T+2T+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工程建设
设备订货及采购
设备安装及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及投产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2年,如下:

项目T+1T+2
Q1Q2Q3Q4Q1Q2Q3Q4
工程建设
设备订货及采购
设备安装及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

2、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T+1T+2T+3合计
1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15,720.8012,560.802,718.4031,000.00
2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21,516.404,483.604,000.0030,000.00
3智能化仓储项目7,716.8017,283.20-25,000.00
合计44,954.0034,327.606,718.4086,0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所投入的资金未纳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因此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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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行业政策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为变频控制器、工业电源相关产品、采油系统、智能卫浴产品。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对本次募投项目所涉领域给予了鼓励和重点扶持,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1、变频家电行业相关政策

发行人变频控制器产品主要用于变频家电相关行业,在国家坚定推进节能环保大方针的背景下,国家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变频家电相关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文件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
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2《“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以旧换新”等方式,继续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水洗衣机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3《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10月国务院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2021年3月国务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机制。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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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远景目标纲要》
5新版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9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在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该标准实施后,将会有部分空调产品面临退市。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工信部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

2、工业电源相关政策

发行人工业电源相关产品能够应用于医疗设备、通信设备、光伏设备等众多领域。近年来,主要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会议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3月国务院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
2《“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
3《“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委到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主流医疗装备基本实现有效供给,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对公共卫生和医疗健康需求的全面支撑能力。
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医疗装备亟需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基本补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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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会议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步建成创新力强、附加值高、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国务院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5《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新技术带动工业短板提升突破。加强5G、智能传感、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对工业装备、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带动提升,打造智能网联装备,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优化能力,加强工业软件模拟仿真与数据分析能力。
6《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针对中小企业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APP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3、采油行业相关政策

发行人采油系统产品主要用于采油相关行业,相关行业政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文件名称/会议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国务院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
22021年页岩油勘探开发推进2021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加强页岩油勘探开发具有较好现实条件,具备加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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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会议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展的基础。下一步,要加强顶层设计,将加强页岩油勘探开发列入“十四五”能源、油气发展规划;聚焦科技创新关键问题,深化地质基础理论研究,攻关适应页岩油勘探开发的新技术新装备;落实资源保障,查明我国页岩油发育特征及富集规律;强化管理方式创新,探索页岩油勘探开发领域融资新模式;做好政策保障,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页岩油绿色开发。
32020年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进会议2020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议要求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和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将实施油气行业增储上产的七年行动计划与“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增强七年行动计划执行力,确保油气产量重要节点目标实现。
4《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多措并举,增强油气安全保障能力: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狠抓主要目标任务落地,进一步巩固增储上产良好态势。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将“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列入鼓励类目录。
6《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更为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
7《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19年2月国家能源局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

4、卫浴行业相关政策

发行人智能卫浴产品主要受到卫浴、建筑装饰等相关上下游行业政策的影响,相关政策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文件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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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时间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方案(2021-2025年)》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快研发干旱和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
2《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国务院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财政部、住建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年7月住建部等七部委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和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等8大重点任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鼓励类包括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及节水控制设备,智能坐便器、卫浴集成系统,满足装配式要求的整体卫浴部品开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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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环境情况

1、下游行业市场的发展为变频控制器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市场需求随着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以及购买力的提升,在能效、性能及智能控制等方面具有优势的高能效变频家电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变频家电的核心变频部件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万得数据、产业在线(Chinaiol.com)的数据,2016年至2021年变频空调渗透率由36%增长至53%,仍有渗透空间。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伴随着能耗标准趋严,节能效果更差的低频空调将逐步淘汰,高效能的变频空调将逐步成为市场主流。

下游行业市场的发展为变频控制器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市场需求,随着家电高效节能化的普及率不断渗透,变频控制器作为其重要部件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根据美国市场研究机构Arizton的数据,我国变频控制器市场规模到2021年达21.10亿美元,同比增长6.03%,预计到2026年我国变频控制器市场规模为29.50亿美元,2021年至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6.93%。

2、受国家工业企业产业升级、新兴行业需求增长、新冠疫情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下,我国工业电源市场快速发展

电源是电子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基础,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紧密相关。在国家“新基建”和“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产业升级、新兴行业需求增长,对我国工业电源市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我国5G基站建设规模仍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带动通信基站市场对电源系统的需求,促进通信电源行业的发展

通信电源方面,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发布了《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增强关键基础能力,5G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18个”。同时,据工信部《2021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共有4G基站590万个,5G基站

142.5万个。由于5G技术采用的高频信号衰减严重,导致要覆盖相同范围需要的5G基站数量较4G成倍增加。由此可见,我国5G基站建设规模仍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带动通信基站市场对电源系统的需求,促进通信电源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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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伏能源作为重要的非化石能源,未来前景广阔,从而带动了光伏逆变电源市场快速发展光伏逆变电源方面,我国光伏行业经过十余年快速发展,制造能力持续增强,产业链逐步完善,技术化水平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少数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并有望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逆变器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设备,是电力电子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应用。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对能源、环境危机关注的不断增强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逆变器技术环节不断革新,各种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光伏逆变器是整个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革新最快的部分之一。根据GTMResearch发布的《Global PV Inverter & MLPEs Landscape》(全球光伏逆变器概览)的调研报告,2020年至2024年,储能发电市场规模预计为72GW,呈持续增长态势。光伏储能将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截至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足16%;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光伏能源作为重要的非化石能源,未来前景广阔,光伏储能的规模化发展从而带动了光伏逆变电源市场快速发展。

(3)随着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大力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电力电源行业也将得到进一步壮大

电力电源方面,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能源之一,电气设备作为发电的核心设施,2021年全球市场规模为36,209亿美元,同比增长5.75%。未来,在人们生产生活对电力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下,全球电力发电规模不断提升,加上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提升了电力行业对电气设备的需求,全球电气设备市场规模到2026年将达50,310亿美元,2021至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6.80%。随着我国“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的持续推进,将会进一步促进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等行业的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投入,电力电源行业也将得到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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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疫情时代全球卫生系统对医疗设备配置需求持续提升,带动医疗电源行业快速发展医疗电源方面,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医疗设备需求急剧上升。医疗电源作为医疗设备核心零部件之一,受益于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全球医疗电源行业2021年市场营收为10.87亿美元,同比增长6.0%。后疫情时代全球卫生系统对医疗设备配置需求持续提升,带动医疗电源行业快速发展。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仍然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随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日益旺盛,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加,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同时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旺盛的市场需求也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

3、石油仍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是社会运转的必备资源,为确保石油资源能够持续地更好满足社会各行业生产经营建设要求,市场对采油设备升级换代与节能增效服务需求日益上升,市场迎来了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油田不同程度地进入开采后期,环境和地质条件逐渐复杂化,石油资源开采难度增加,油田开采行业的变化对采油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油仍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是社会运转的必备资源,且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力地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原油消费量呈长期增长趋势,从2010年4.29亿吨增长至2019年的6.73亿吨,年复合增长率5.13%。然而,我国原油产量增速远低于原油消费量,国内有限的能源供应使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节节攀升,从2010年的55.44%上升至2019年的75.17%。国家有较为强烈的能源安全需求,需要通过提高原油开采量,使原油的对外依存度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以构建国家石油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国际石油市场话语权。因此,为确保石油资源能够持续地更好满足社会各行业生产经营建设要求,市场对采油设备升级换代与节能增效服务需求日益上升,市场迎来了发展机遇。

电动潜油螺杆泵采油系统是现阶段着重发展的一种新型无杆泵采油技术,在国内的逐步应用切实提升我国石油开采水平,能够满足大多数油井特别是复杂井况的开采需要,有效适应我国石油开采行业发展需求,可以降低采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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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增加使用寿命、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人员的投入,同时该采油系统也是国家所倡导的节能环保采油设备,可以减少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新型采油系统已成功应用于我国多个油田,且应用数量正在逐年增加,是当前我国采油行业的主流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未来新型采油系统市场渗透率的进一步攀升,预计采油系统的需求将会同步增加,能够为该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4、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智能坐便器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快速提升,同时我国智能坐便器的市场渗透率较低,市场潜力仍然较大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智能坐便器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快速提升。由于消费能力的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简单的满足基本居住属性向家居文化发展,智能化、个性化、健康化的卫浴产品需求不断扩大,推动智能卫浴产品影响力不断扩大。根据2021年中国智能坐便器行业高峰论坛发布的《中国智能坐便器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智能坐便器零售量分别为340万台、430万台,零售额分别为124亿元、146亿元,呈现出显著增长的态势。

与此同时,根据《中国智能坐便器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虽然近两年智能坐便器销量持续走高,但对比日本90%、美国60%、韩国60%的市场渗透率而言,我国仅4%的市场渗透率还有着巨大的普及空间。目前,在我国一线城市,智能坐便器的普及率在5%-10%以上,但在三四线城市和乡镇市场中,还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中国智能坐便器的市场潜力仍然较大。

(三)竞争对手情况

1、伴随着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和而泰598,584.70466,567.72364,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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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拓邦股份776,703.48556,018.30409,885.54
中恒电气181,887.27143,349.52117,360.21
动力源104,193.33121,570.97124,474.00
汇川技术1,794,325.661,151,131.68739,037.09
蓝海华腾51,191.3140,070.0632,008.81
发行人415,573.77337,644.27355,958.72

注:上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伴随着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的趋势下,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在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领域已经过长期积累,公司及其核心团队在家电领域、工业领域分别沉浸了15年以上,目前拥有清晰有效的战略布局和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同时构建了跨领域的互补经营模式,在行业中形成了独特的、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发行人竞争对手正在积极布局产能,以应对未来市场增量需求

近年来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纷纷积极进行产能布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主要情况
和而泰2021年8月,和而泰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40,000万元建设制造基地,项目投产后主要用于智能控制器及智能硬件生产制造
拓邦股份2022年,拓邦股份的宁波运营基地投入使用进入产能爬坡期;越南同奈公司(二期)2021年已顺利投产,2022年将贡献新增产能;同时2021年为加快国际化布局增加了罗马尼亚、墨西哥制造中心。同时其印度子公司除完成2021年制定的产能目标外,所生产的变频空调控制器获得了印度BIS产品认证证书,成为全球首批通过此认证的企业之一。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建设“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3GWh的锂电池产品以及年产860万件高效电机产品的生产能力
中恒电气2020年,中恒电气在杭州市富阳开发区扩建产业基地,用于解决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产能瓶颈
汇川技术2021年,汇川技术陆续启动产能扩建工程,包括苏州工厂变频器、伺服器扩建项目、常州工厂电驱及电源系统扩建项目以及岳阳工厂工业电机建设项目

注:发行人竞争对手中动力源、蓝海华腾未能在公开披露的资料中获取公司扩充产能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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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伴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的趋势下,公司及竞争对手的营收规模正在不断增长,同时主要竞争对手为了应对未来市场增量需求,均在积极布局产能,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顺应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新增产能消化具有较强合理性、可行性。

(四)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在手订单(指未发货订单,不包含已发货的发出商品)充沛,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产品类别未发货订单金额(万元)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工业电源33,231.81
变频控制器48,563.01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智能采油设备9,800.00
智能卫浴7,947.37
合计-99,542.19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公司产品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同时也反映了下游市场需求旺盛,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持续的订单需求。此外,公司积极进行客户拓展,加强现有客户的粘性,积极拓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不同产品的应用领域已和多个国内外知名客户进行合作洽谈,有利于公司新增产能的落地。

(五)产能利用率情况

由于产品不同型号的生产工序复杂程度差异较大,因此较难以单一口径计算产能,故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可通过产品的产量、销量以及产销率进行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线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年度项目变频控制器工业电源相关产品采油设备智能卫浴
2022年1-3月产量375.4442.6147.007.80
销量432.7938.418.007.43
产销率115.28%90.16%17.02%95.28%
2021年度产量1,212.13122.74157.00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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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变频控制器工业电源相关产品采油设备智能卫浴
销量1,199.60121.62135.0034.53
产销率98.97%99.09%85.99%88.89%
2020年度产量916.4590.11142.0031.80
销量873.8688.58178.0026.61
产销率95.35%98.30%125.35%83.68%
2019年度产量777.5878.77152.0031.91
销量746.1276.54150.0028.40
产销率95.95%97.17%98.68%88.90%

注:采油设备的产量、销量单位为台。

采油设备2022年1-3月产销率较低是因为受到验收周期长、季节性及2022年初疫情的影响所致。公司各产品线产销率良好,目前生产线产能已无法满足市场增量需求,因此公司需进一步扩充产能以实现对既有客户需求的深入挖掘以及新客户的拓展。

(六)公司最近五年营业收入情况较好,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具有保障性

公司最近五年的营业收入规模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415,573.77337,644.27355,958.72239,365.47149,444.94

公司最近五年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较好,公司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具有保障性。

(七)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公司拥有广泛、优质的客户资源,能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新增产能消化保障

在变频控制器领域,依托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已成为格兰仕、松下、新科、大金、VOLTAS等国内外多个核心变频部件的重要供应商,得到了行业主流客户的认可。

1-1-46

在工业电源领域,以医疗电源市场为切入点,逐步在通信、电力、光伏、服务器等细分应用领域为其他海内外头部厂商提供高质量产品,目前公司与Inogen、CAIRE、Greatbatch Ltd、迈瑞医疗、爱立信、富士康、思科、魏德米勒、西门子、特变电工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展开了合作,体现了发行人在该市场有一定的地位。

在采油领域,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试验以及升级,公司的智能采油产品系列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于全国各大油田并逐步销往海外。目前,公司已向大港油田、渤海石油、中石油、中海油、乍得Bongor油田等国内外多个油气客户提供采油设备相关产品,产品得到了用户的广泛好评并在各大油田持续稳定运行,创新技术成果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和推广使用,销售市场仍在不断扩大。

在智能卫浴领域,成功打造了核心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实现全套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可以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同时公司多款智能马桶产品获得了多项奖项及荣誉,并充分得到行业主流客户的认可,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惠达、摩恩、安华、法恩莎等国内外主流卫浴品牌。公司以其优良的产品品质获得客户持续增长的订单,与市场主流客户的合作进展情况持续向好。

公司凭借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的服务以及良好的成本管理体系,不断在下游各个领域取得突破和发展,同时积累了一大批优势客户。无论是消费类客户还是工业类客户,大多以业内前列的龙头客户为主。公司广泛、优质的客户资源,能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新增产能消化保障。

2、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资源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并通过多年的人才培养,已形成一支高效稳定的研发和经营团队,公司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产品竞争力和质量提供保证,为新增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发行人拥有雄厚的研发资源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建立了合理的全球研发布局,各研发机构通过多地联动、各有侧重、合作开发。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聚焦核心技术,因此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持续多年保持销售收入10%左右的研发投入,为产品战略和研发计划的实现提供了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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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多年的人才培养,已形成一支高效稳定的研发团队。公司还组建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并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经营团队,核心成员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或MBA等学历,并拥有在全球500强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公司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以及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研发和经营团队,为公司产品竞争力和质量提供保证,所生产的产品能够得到市场主流客户的认可,为新增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3、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且合理规划了募投项目产能释放进度,避免新增产能消化压力集中出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未发货订单金额约9.95亿元,充足的在手订单情况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订单支撑。

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产能释放进度,在效益测算上考虑了新增产能释放的过程。本次募投项目中能够产生效益的为“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麦格米特杭州高端产业中心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建设期为3年,项目预计于第3年产生收益并逐步增长至第5年实现满产;“麦格米特杭州高端产业中心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预计于第3年产生收益并逐步增长至第8年实现满产。两个项目均考虑了产能释放的过程,合理规划了建设进度和产能投产、达产的时间。由于募投项目产能存在逐步释放过程,产能消化压力并不会在短期内集中体现,随着技术更迭及产品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可实现稳步消化。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公司和竞争对手正在积极布局产能,以缓解在手订单以及应对未来市场增量需求,同时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产销率良好以及最近五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良好,公司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另外公司凭借广泛、优质的客户资源、高强度的研发投入、良好的营收情况以及合理规划了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进度,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合理充分,可实现新增产能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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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本次募投项目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产生效益,“智能化仓储项目”不产生效益。公司在结合历史经营统计资料、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发展趋势来预测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各项指标,进行了项目整体效益测算。

(一)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本项目计算期共11年,建设期3年,第3年正式投产,第5年实现达产。待项目完成后,稳定运营期将实现销售收入140,000.00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18.3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7.24年,测算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
1营业收入--35,000.0084,000.00140,000.00140,000.00
2营业成本-462.3728,279.9466,663.46110,473.43110,571.93
3税金及附加---232.74631.41631.41
4利润总额--462.371,820.065,343.799,295.169,196.66
5应纳税所得额---303.79895.16796.66
6所得税---75.95223.79199.16
7净利润--462.371,820.065,267.849,071.378,997.49
8毛利率--19.20%20.64%21.09%21.02%
9净利润率--5.20%6.27%6.48%6.43%
序号项目T+7T+8T+9T+10T+11
1营业收入140,000.00140,000.00140,000.00140,000.00140,000.00
2营业成本110,672.41110,774.89110,879.42110,986.04111,094.79
3税金及附加631.41631.41631.41631.41631.41
4利润总额9,096.188,993.708,889.178,782.558,673.80
5应纳税所得额696.18593.70489.17382.55273.80
6所得税174.05148.43122.2995.6468.45

1-1-49

7净利润8,922.148,845.288,766.888,686.918,605.35
8毛利率20.95%20.88%20.80%20.72%20.65%
9净利润率6.37%6.32%6.26%6.20%6.15%

1、营业收入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收入的测算主要以规划产量、定价为基础,并结合募投产品定价方面与公司现有销售价或市场价格相比,采取审慎原则综合测算得出。产品销量的测算依据系由公司假设项目投产后销量与产量相等,即该募投项目达产年份销量测算。产品单价系结合公司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价格、未来产品单价趋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下确定,并对项目达产后营业收入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销量(套)单价(元)达产后稳定运营期营业收入(万元)
变频控制器3,000,000.00230.0069,000.00
工业电源整机系统20,000.0018,000.0036,000.00
工业电源模块1,000,000.00350.0035,000.00
合计4,020,000.00-140,000.00

2、成本费用

该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其他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

该项目的原材料成本参照报告期内公司变频控制器及工业电源相关产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并考虑该项目产品特点、基于谨慎性原则取值。

该项目的人工成本根据项目运营需要配置的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进行测算,其中人员数量及薪酬参考公司历史数据及未来项目的规划估算。

该项目外协费用主要系委托加工的费用,参照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委托加工费用的平均值估算。

该项目折旧摊销计算中,土地使用权按照50年摊销,无残值;房屋及建筑

1-1-50

物按照40年折旧,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按10年折旧,残值率取5%。该项目的其他制造费用主要系除折旧摊销外的制造费用,参照报告期内公司变频控制器及工业电源相关产品其他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确定。

该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参照所对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测算,费用率则按照报告期内剔除不相关项目后公司各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确定。具体测算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
1营业成本-462.3728,279.9466,663.46110,473.43110,571.93
1.1原材料--23,407.5056,178.0093,630.0093,630.00
1.2直接人工--1,187.102,897.104,925.075,023.57
1.3外协费用--1,473.753,537.005,895.005,895.00
1.4折旧摊销-462.37979.101,093.371,093.371,093.37
1.5其他制造费用--1,232.502,958.004,930.004,930.00
2销售费用--1,400.003,360.005,600.005,600.00
3管理费用--700.001,680.002,800.002,800.00
4研发费用--2,800.006,720.0011,200.0011,200.00
序号项目T+7T+8T+9T+10T+11
1营业成本110,672.41110,774.89110,879.42110,986.04111,094.79
1.1原材料93,630.0093,630.0093,630.0093,630.0093,630.00
1.2直接人工5,124.045,226.525,331.055,437.675,546.42
1.3外协费用5,895.005,895.005,895.005,895.005,895.00
1.4折旧摊销1,093.371,093.371,093.371,093.371,093.37
1.5其他制造费用4,930.004,930.004,930.004,930.004,930.00
2销售费用5,600.005,600.005,600.005,600.005,600.00
3管理费用2,800.002,800.002,800.002,800.002,800.00
4研发费用11,200.0011,200.0011,200.0011,200.0011,200.00

1-1-51

3、税金及附加

该项目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进行估算。其中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取,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7%计取。

4、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5、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1)毛利率测算

公司该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为20.87%,最近三年该项目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为20.73%,该项目达产后平均毛利率与公司该项目最近三年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基本一致,毛利率测算具有谨慎性。

(2)产品单价测算

该项目与公司最近三年相同产品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名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最近三年相同产品单价平均值
变频控制器产品230.00250.50
工业电源模块350.00386.23
工业电源整机系统18,000.00-

注:工业电源整机系统于2021年下半年才开始陆续生产和销售,故最近三年相同产品单价平均值无相关数据。募投项目中工业电源整机系统产品单价为公司结合近期出售的整机系统的销售单价为基础进行取值。

如上表所示,该项目所涉产品(变频控制器产品、工业电源模块、工业电源整机系统)单价分别为230元/套、350元/套、18,000元/套,略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相同产品单价,单价测算具有谨慎性。

(二)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本项目计算期共11年,建设期3年,第3年正式投产,第8年实现达产。待项目完成后,稳定运营期将实现销售收入220,000.00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1-1-52

20.4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8.57年,测算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
1营业收入--55,000.0088,000.00110,000.00132,000.00
2营业成本-708.9934,902.1055,119.5468,520.6881,942.28
3税金及附加---476.10759.72911.66
4利润总额--708.998,172.9013,324.3616,869.6020,526.05
5应纳税所得额--3,372.905,644.367,269.609,006.05
6所得税--843.231,411.091,817.402,251.51
7净利润--708.997,329.6811,913.2715,052.2018,274.54
8毛利率-36.54%37.36%37.71%37.92%
9净利润率-13.33%13.54%13.68%13.84%
序号项目T+7T+8T+9T+10T+11
1营业收入176,000.00220,000.00220,000.00220,000.00220,000.00
2营业成本108,767.37135,634.66135,739.19135,845.81135,954.57
3税金及附加1,215.551,519.441,519.441,519.441,519.44
4利润总额27,857.0735,145.9035,041.3734,934.7534,825.99
5应纳税所得额12,497.0715,945.9015,841.3715,734.7515,625.99
6所得税3,124.273,986.473,960.343,933.693,906.50
7净利润24,732.8131,159.4231,081.0331,001.0630,919.49
8毛利率38.20%38.35%38.30%38.25%38.20%
9净利润率14.05%14.16%14.13%14.09%14.05%

1、营业收入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收入的测算主要以规划产量、定价为基础,并结合募投产品定价与公司现有销售价或市场价格相比,采取审慎原则综合测算得出。产品销量的测算系由公司假设项目投产后销量与产量相等,即该募投项目达产年份销量测算。产品单价系结合公司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价格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下确定,并对项目达产后营业收入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1-53

产品销量(套)单价(元)达产后稳定运营期营业收入(万元)
潜油螺杆泵智能采油系统4,000.00300,000.00120,000.00
智能卫浴产品1,000,000.001,000.00100,000.00
合计1,004,000.00-220,000.00

2、成本费用

该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其他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该项目的原材料成本参照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采油设备及智能卫浴相关产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的平均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取值。该项目的人工成本根据项目运营需要配置的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进行测算,其中人员数量及薪酬参考公司历史数据及未来项目的规划估算。

该项目外协费用主要系委托加工的费用,参照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委托加工费用的平均值估算。

该项目折旧摊销计算中,土地使用权按照50年摊销,无残值;房屋及建筑物按照40年折旧,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按10年折旧,残值率取5%。

该项目的其他制造费用主要系除折旧摊销外的制造费用,参照报告期内公司采油设备及智能卫浴相关产品其他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确定。

该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参照所对应的期间费用率进行测算,费用率则按照报告期内公司所对应业务各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确定。具体测算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
1营业成本-708.9934,902.1055,119.5468,520.6881,942.28
1.1原材料--29,750.0047,600.0059,500.0071,400.00
1.2直接人工--1,187.101,931.402,462.533,014.14
1.3外协费用--900.001,440.001,800.002,160.00
1.4折旧摊销-708.991,540.001,708.141,708.141,708.14

1-1-54

1.5其他制造费用--1,525.002,440.003,050.003,660.00
2销售费用--3,400.005,440.006,800.008,160.00
3管理费用--2,125.003,400.004,250.005,100.00
4研发费用--6,400.0010,240.0012,800.0015,360.00
序号项目T+7T+8T+9T+10T+11
1营业成本108,767.37135,634.66135,739.19135,845.81135,954.57
1.1原材料95,200.00119,000.00119,000.00119,000.00119,000.00
1.2直接人工4,099.235,226.525,331.055,437.675,546.42
1.3外协费用2,880.003,600.003,600.003,600.003,600.00
1.4折旧摊销1,708.141,708.141,708.141,708.141,708.14
1.5其他制造费用4,880.006,100.006,100.006,100.006,100.00
2销售费用10,880.0013,600.0013,600.0013,600.0013,600.00
3管理费用6,800.008,500.008,500.008,500.008,500.00
4研发费用20,480.0025,600.0025,600.0025,600.0025,600.00

3、税金及附加

该项目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进行估算。其中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取,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7%计取。

4、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企业所得税率为25%。

5、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1)毛利率测算

公司该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为38.28%,最近三年该项目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为41.83%,该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略低于公司最近三年该项目综合毛利率平均值,毛利率测算具有谨慎性。

(2)产品单价测算

1-1-55

该项目与公司最近三年相同产品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名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最近三年相同产品单价平均值
潜油螺杆泵智能采油系统300,000.00338,177.64
智能卫浴产品1,000.001,059.45

如上表所示,该项目所涉产品单价分别为300,000元/套、1,000元/套,略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相同产品单价,单价测算假设具有谨慎性。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实施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所涉领域的行业政策情况、市场环境情况、竞争对手情况、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等;

2、查阅了前次募投项目的相关资料,了解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目的、所涉产品、实施地点等情况;

3、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的差异;

4、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安排情况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5、获取了发行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手订单统计表,抽查部分订单,核查订单真实性;

6、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销量、产量统计表;

7、获取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客户群体、所处地区均不相

1-1-56

同,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具备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与 2017 年募投项目和 2019 年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推进,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4、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公司竞争对手也同时在积极布局产能,另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产销率良好,以及最近五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良好,公司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公司凭借广泛、优质的客户资源、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以及合理规划了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进度,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合理充分,可实现新增产能逐步消化;

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充分、具有谨慎性。

问题4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同时不断增加银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1-1-5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库存现金6.879.0413.4934.18
银行存款49,321.9647,718.7453,213.2026,804.96
其中:募集资金11,217.057,974.579,823.88856.74
活期存款38,104.9139,744.1743,389.3225,948.22
其他货币资金4,263.721,453.611,655.494,502.03
交易性金融资产37,466.9953,119.14101,851.5648,066.76
其中:募集资金理财14,000.0018,500.0021,780.008,859.00
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①91,059.54102,300.53156,733.7479,407.93
受限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6,862.922,752.811,654.694,501.18
ETC业务冻结0.90.90.80.85
诉讼冻结资金-53.19--
受限资金合计②6,863.822,806.901,655.494,502.03
募集资金专款③25,217.0526,474.5731,603.889,715.74
可自由支配资金 ①-②-③58,978.6773,019.06123,474.3765,190.16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理财为主。公司库存现金主要放在公司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主要存放在信用良好、业务实力较强的多家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各类货币资金均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公司货币资金受限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少量诉讼冻结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受限均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系实际发生业务。经获取发行人银行账户明细、银行流水及对账单,对发行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并查阅发行人往来明细账,确认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1-1-58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及各类理财产品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ETC业务冻结资金和少量诉讼冻结资金外,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

(二)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1、银行存款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测试说明

由于发行人控制的主体较多,已选择公司银行存款较多的主体进行测试,样本货币资金余额测试比例高于70%,可以较好反应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样本存款日平均余额①37,547.8639,391.3337,462.7223,948.70
样本利息收入②41.38161.78131.5794.24
测算年利率②/①0.44%[注2]0.41%0.35%0.39%
总体利息收入49.86195.48172.94116.59
利息收入测试比例83.00%82.76%76.08%80.83%
总体货币资金余额53,592.5549,181.4054,882.1831,341.18
样本货币资金余额37,745.3134,638.5046,531.9624,455.58
货币资金测试比例70.43%70.43%84.79%78.03%

注1:样本存款日平均余额=银行账户日余额合计数/365,其中2022年1-3月样本存款日均平均余额=银行账户日余额合计数/90

注2:2022年1-3月测算年利率=季度利息收入/季度日均余额*4

如上表,三年一期测算利率在0.35%-0.44%之间,国内各商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一般为0.3%,测试所得利率略高,系由于公司银行存款类型除一般活期存款外,还存在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类型的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数据,协定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为

1.15%,高于一般活期存款利率。公司银行存款与利息收入基本匹配。

2、理财产品与投资收益(含理财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匹配性测试说明

由于发行人控制的主体较多,针对公司理财产品较多的主体进行了理财产品与投资收益的匹配性测试,测试结果如下:

1-1-59

(1)样本测试比例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样本理财产品余额35,740.3950,366.8686,720.6935,061.16
总体理财产品余额37,466.9953,119.14101,851.5648,066.76
测试比例95.39%94.82%85.14%72.94%
样本投资收益399.502,668.263,178.291,017.86
总体投资收益524.132,952.563,607.701,220.81
测试比例76.22%90.37%88.10%83.38%

(2)封闭式理财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样本日均持有余额39,448.8966,379.2679,988.1617,653.07
样本投资收益307.672,472.502,957.06654.66
测算年利率(%)3.123.723.703.71

注1:样本日均持有余额=持有金额*持有天数/365,其中2022年1-3月样本日均持有余额=封闭式理财日持有余额合计数/90

注2:2022年1-3月测算年利率=季度利息收入/季度日均余额*4

封闭式理财指具有固定到期日或能够区分每笔理财认购日与赎回日的无固定期限的理财。公司购买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一般为保本稳健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在2%-4%之间。经测试,公司封闭式理财产品与相应的投资收益基本匹配。

(3)开放式理财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样本日均持有余额7,365.417,663.688,196.4512,189.62
样本投资收益91.83195.76221.23363.20
测算年利率(%)1.252.552.702.98

注1:样本日均持有余额=开放式理财日持有余额合计数/持有天数

开放式理财指具有无固定期限、持有期间可随时认购与赎回的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一般为保本稳健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在0.65%-3%之间,收益率略低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经测试,公司开放式理财产品与相应的投

1-1-60

资收益基本匹配。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与利息收入及收益相匹配。

二、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同时不断增加银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65,190.16万元、123,474.37万元、73,019.06万元和58,978.67万元。发行人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8,011.08万元、9,710.63万元、18,185.81万元和20,637.64万元。公司及同行业借款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短期借款20,637.6418,185.819,710.638,011.08
可自由支配资金58,978.6773,019.06123,474.3765,190.16
营业收入119,316.15415,573.77337,644.27355,958.72
短期借款/营业收入汇川技术4.65%2.25%2.88%17.10%
蓝海华腾----
中恒电气24.81%8.80%28.82%7.67%
动力源47.36%27.01%20.06%16.43%
和而泰14.57%10.95%10.62%9.05%
拓邦股份5.65%5.27%7.23%4.22%
发行人4.32%4.38%2.88%2.25%
行业平均19.41%10.86%13.92%10.89%
可自由支配资金/营业收入汇川技术-20.29%22.08%29.71%
蓝海华腾-59.87%62.01%51.90%
中恒电气-10.97%17.29%3.96%
动力源-6.54%7.25%4.73%
和而泰-15.89%23.84%12.00%
拓邦股份-24.67%24.78%28.08%
发行人12.36%17.57%36.57%18.31%
行业平均-23.04%26.21%21.73%

1-1-61

注:计算占比时,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折算为年度可自由支配资金方面,相较营业收入规模,公司的可自由支配资金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属于保证营运所必需,因此,公司需要适当增加短期借款以保证充分的流动性。同时,短期借款方面,公司短期借款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公司借款比例在合理范围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355,958.72万元、337,644.27万元、415,573.77万元和119,316.15万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08%,未来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增速较快,原材料采购规模增加,需要储备一定量资金用于支付货款的营运资金需求。综上所述,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处于合理水平,属于保证营运所必需,因此,公司需要适当增加短期借款以保证充分的流动性,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一)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3,592.5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7,466.99万元,两者中6,863.82万元为保证金等受限资金,扣减募集资金专用款项后剩余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58,978.67万元。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其中2021年度现金分红为7,911.69万元;24,000.00万元将用于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部分;20,637.64万元将用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10,651.33万元用于广东田津的股权增资款。公司尚存资金缺口4,221.99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可自由支配资金58,978.67
减:支付2021年股利7,911.69
减:本次募投自有资金投入24,000.00
减:偿还截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债务本息20,637.64
减:广东田津股权增资款10,651.33
预计资金缺口:①-②-③-④-⑤-4,221.99

1-1-62

(二)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募资122,000.00万元,其中3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1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50,000.0030,000.002110-330114-89-01-783519杭环钱环评批[2022]11号
2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35,000.0031,000.00株天发改备[2022]57号、株天发改备[2021]212号株环天环评表[2022]9号
3智能化仓储项目25,000.0025,000.00株天发改备[2021]87号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36,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46,000.00122,000.00

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将在杭州建设集研发、制造、测试验证、营销、展厅、培训的全功能产业中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将在株洲市新建生产基地,在现有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的基础上,组建变频控制器和工业电源生产线;智能化仓储项目将在湖南株洲市建设32,000平方米的智能化仓储中心,通过建设全自动立体仓储系统及配套的材料检验测试中心、材料预加工中心、分拣中心及配套的园区物流中央控制中心,打造自动化、智能化、高效化的仓储中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同行业公司的快速扩张、公司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等因素确定的,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投资规模合理,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第三题相关回复。

基于前述关于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的说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需要通过对外融资的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而可转债融资的方式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并且为公司提供较长期限的资金支持,故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1-1-63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了解发行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制度;获取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银行流水及对账单,了解发行人银行账户名称、存放方式、余额、利率、受限情况等明细情况;

2、对发行人2019年末至2021年末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复核;

3、获取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台账,核查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中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金额;

4、获取发行人利息收入明细表,计算分析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5、获取发行人借款台账;

6、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分析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7、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及大额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不断增加银行短期借款的原因;

8、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报告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及公告,并就关联方业务背景真实性对合同、票据进行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及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及各类理财产品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部分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少量诉讼冻结资金;

2、发行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

1-1-64

3、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同时不断增加银行短期借款的原因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

4、发行人大额货币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问题5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结合申请人业务模式、在手订单、存货余额和期后销售情况、目前公司仓储容量情况等,补充说明现有的仓储容量是否已经无法满足仓储需求;若是,如何协调处理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内仓储容量与仓储需求不一致问题。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1-1-65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在同行业中处于中间水平,应收账款余额水平合理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3/31或2022年1-3月2021/12/31或2021年度2020/12/31或2020年度2019/12/31或2019年度
汇川技术24.93%26.20%28.28%35.82%
蓝海华腾44.19%48.26%58.55%91.02%
中恒电气94.95%52.06%81.96%93.08%
动力源71.09%82.78%81.95%78.64%
和而泰21.59%22.40%22.58%22.01%
拓邦股份24.82%30.01%31.69%34.65%
发行人30.72%31.30%26.37%20.30%

注:计算占比时,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折算为年度;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故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计算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同行业中处于中间水平,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较同行业相比正常,期末应收账款水平合理。

2、应收账款金额变化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匹配

(1)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规模基本匹配,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小幅上升趋势,2022年3月末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5,958.72万元、337,644.27万元、415,573.77万元和119,316.15万元,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分别为72,267.39万元、89,040.91万元、130,072.52万元和146,597.87万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

1-1-66

小幅上升趋势,2022年3月末略有下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或2022年1-3月2021/12/31 或2021年度2020/12/31 或2020年度2019/12/31 或2019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46,597.87130,072.5289,040.9172,267.39
营业收入119,316.15415,573.77337,644.27355,958.72
占比30.72%31.30%26.37%20.30%

注:计算占比时,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折算为年度

(2)2020年和2021年四季度销售占比有所上升,期末大部分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尚未实现回款,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上升2020年和2021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的比例较大,销售占比有所提升,期末大部分应收款仍在信用期内,尚未实现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季度销售占比21.41%19.54%21.73%
二季度销售占比25.22%26.11%24.91%
三季度销售占比23.68%27.09%27.86%
四季度销售占比29.69%27.25%25.50%

如上表所示,2019年至2021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的比重分别为

25.50%、27.25%和29.69%,呈上升趋势,因四季度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大部分期末仍在信用期内,尚未实现回款,从而导致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上升,具备合理性。

(3)客户存在延期付款的情形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上升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小幅上升趋势,2022年3月末略有下降,另一个主要原因是: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存在着延期付款的情形,大客户的付款周期较长,回款也较慢。平均来看,报告期内,中小客户的实际平均账期在60天至90天,大型客户的实际平均账期为90天至120天。部分客户回款放缓,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减慢,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9年的4.89次下降到2020年的4.19次和2021

1-1-67

年的3.79次。

综上,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与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发行人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小幅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的比例有所提升,期末大部分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尚未实现回款;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放缓,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减慢。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略有下降。

3、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电能的转换、自动化控制和应用,系国内知名的智能家电电控、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领域的知名供应商。公司采取以研发为驱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以自有品牌销售为主贴牌销售为辅、内销与外销并重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上述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信用政策变更的情形,但客户普遍存在延期付款的情形,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上升,具备合理性

①整体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采购规模、历史回款信用状况等因素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政策。通常中小客户协议约定的账期为30天至60天,大型客户协议约定的账期为60天至90天。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客户存在着延期付款的情形,大客户的付款周期较长,回款也较慢。平均来看,报告期内,中小客户的实际平均账期在60天至90天,大型客户的实际平均账期为90天至120天。

②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销售产品账期付款方式客户资质及经营情况
客户一平板电视电源月结90天商业承兑汇票大型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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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国有企业,经营正常
客户二智能卫浴整机月结60天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客户三变频空调控制器月结60天信用证大型公司,经营正常
客户四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器月结60天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大型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经营正常
客户五平板显示电源月结60天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客户六智能卫浴整机月结90天银行承兑汇票大型企业,经营正常
客户七电机控制器月结90天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大型企业,经营正常
客户八变频空调控制器月结60天信用证大型公司,经营正常
客户九工业导轨产品月结90天电汇大型公司,经营正常

报告期,公司对大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的情况。但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放缓,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减慢,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上升,具备合理性。

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余额水平合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川技术4.044.513.903.10
蓝海华腾1.852.131.521.07
中恒电气1.271.491.261.20
动力源1.301.121.231.37
和而泰4.185.005.034.50
拓邦股份3.573.793.493.43
发行人3.453.794.194.89

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折算为年度;因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3月31日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故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9次、4.19次、3.79次和3.45次,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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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异,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良好,应收账款余额水平合理。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在同行业中处于中间水平,应收账款余额水平合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业务规模增长基本匹配;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客户普遍存在延期付款的情形,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上升,具备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余额水平合理。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96%、4.94%、

4.67%和4.13%,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146,597.87130,072.5289,040.9172,267.39
坏账准备6,055.936,077.044,396.384,304.3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40,541.94123,995.4984,644.5367,963.06
坏账计提比例4.13%4.67%4.94%5.96%

2、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回款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截止日期回款金额回款占比
2022/3/31146,597.872022年5月31日70,888.0548.36%
2021/12/31130,072.522022年5月31日105,226.7380.90%
2020/12/3189,040.912022年5月31日84,850.9395.29%
2019/12/3172,267.392022年5月31日69,544.8096.23%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应

1-1-70

收账款回款比例相对较低,系因期后时间较短;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收账款未回款比例分别为3.77%和4.71%,未回款比例低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风险较小,应收账款坏账比例计提充分。

(2)2022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前十大)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前十大)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回款金额(万元)回款比例
客户一5,745.733,624.6663.08%
客户二5,567.213,531.0763.43%
客户三4,865.572,248.0046.20%
客户四4,782.822,984.4762.40%
客户五3,694.471,619.4043.83%
客户六3,650.693,618.1899.11%
客户七3,645.762,082.2357.11%
客户八3,326.912,849.0285.64%
客户九3,257.343,214.0198.67%
客户十2,621.492,407.6291.84%
合计41,158.0028,178.6768.46%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3月31日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回款比例达68.46%。公司与大型客户协议约定的账期为60天至90天,所以部分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5月31日仍在信用期内;受疫情影响,客户存在着延期付款的情形,大型客户的实际平均账期为90天至120天。其中客户二、客户三、客户五和客户七回款比例相对较低,超信用期延期付款金额相对较大,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回款比例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回款风险
客户五43.83%信用证通过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交单,受上海疫情影响,银行未能及时处理上海解封后,2022年6月已全部回款
客户三46.20%延期付款大型国有企业,长期合作,坏账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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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七57.11%延期付款上市公司、长期合作,坏账风险小
客户二63.43%延期付款大型公司、长期合作,坏账风险小

上述大客户为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资质良好,与公司合作时间长,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并保持持续回款状态,应收账款延期付款时间较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情况如下:

账龄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1年以内141,531.7396.54124,564.7795.7785,058.8195.5368,247.5594.44
1-2年1,919.531.312,634.212.031,996.092.242,354.753.26
2-3年1,168.080.801,271.380.98913.651.031,073.521.49
3-4年1,153.310.79802.270.62607.450.68287.690.40
4-5年435.930.30416.390.32187.190.21165.980.23
5年以上389.280.27383.490.29277.720.31137.900.19
合计146,597.87100.00130,072.52100.0089,040.91100.0072,267.3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4.44%、95.53%、95.77%和96.54%;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56%、4.47%、4.23%和3.46%,应收账款期限结构合理;坏账准备各期计提比例分别为5.96%、4.94%、4.67%和4.13%,可以覆盖1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汇川技术未披露6.59%7.8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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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未披露32.83%33.44%33.98%
中恒电气未披露14.18%13.55%12.19%
动力源未披露15.25%12.34%11.97%
和而泰未披露3.54%3.86%3.86%
拓邦股份未披露6.13%3.47%5.32%
发行人4.13%4.67%4.94%5.96%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高于和而泰和拓邦股份,低于蓝海华腾、中恒电气、动力源和汇川技术。蓝海华腾、中恒电气和动力源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较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与其相比较低,且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因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其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6,097.11万元、88,320.77万元、168,937.86万元和185,876.33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分别增长2.58%、91.28%和10.03%。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存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此外,随着公司产品线的增加、期末在手订单增多及预期未来市场原材料交期较长,公司备货金额增加,从而导致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营业成本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2/3/31或2022年1-3月2021/12/31 或2021年度2020/12/31 或2020年度2019/12/31 或2019年度
存货余额(万元)185,876.33168,937.8688,320.7786,097.11
营业成本(万元)90,587.36305,064.91241,802.18263,841.82
存货占营业成本 比例51.30%55.38%36.53%32.63%

注:计算占比时,2022年一季度营业成本*4折算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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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增多,原材料备货金额较大,导致存货余额增长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采购,即定期结合现有订单、未来市场需求及物料库存等因素,滚动预测未来一段时期的采购需求,进行集中采购,采购对象主要是常规物料和备件;另一种是专项临时采购,即当客户订单的数量或内容超出预测范围时,按照特定订单需求进行的专项采购。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未发货订单增加较多,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未发货订单金额约13.86亿元和20.04亿元,分别同比上期末增长约

135.89%和44.60%,在手订单的增多导致原材料备货金额增加,从而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长,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139.92%和10.32%,公司存货余额分别同比增长91.28%和10.03%,存货余额增长与在手订单增长相匹配。

2、公司预计未来市场原材料交期较长,适度加大原材料备货金额,导致存货余额增长受2021年全球半导体、电解、继电器等原材料供应紧张、交付周期拉升的影响,公司采取适度加大原材料备货的采购模式,导致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原材料金额较大,分别为94,383.92万元和104,121.47万元,分别同比增加55,067.73万元和9,737.55万元。公司根据未来市场需求预测适度加大原材料备货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

3、产品线增加导致存货备货金额较大

公司的产品依托于三大核心技术平台,在三大核心技术平台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交叉应用,发行人布局形成了多种产品品类,主要包括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四大类。

随着产品线的增加,产品型号类别也迅速增加,从2019年不到3000个产品型号增长到现在超过5000个产品型号,各个产品型号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存货,以备客户订单需求,导致存货的增长。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一是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二是随着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增多及预期未来市场原材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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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较长、产品线的增加,公司备货金额增加,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在手订单规模、采购模式、备货政策相匹配,存货余额增长合理。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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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185,876.33168,937.8688,320.7786,097.11
跌价准备3,966.043,630.963,824.482,736.90
账面价值181,910.29165,306.9084,496.2983,360.21
计提比例2.13%2.15%4.33%3.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736.90万元、3,824.48万元、3,630.96万元和3,966.0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18%、

4.33%、2.15%和2.13%。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存货以原材料为主,新增库存均系根据在手订单备货,存货跌价风险小,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下降。

3、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对比,处于中间水平,存货周转率合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川技术2.793.363.283.03
蓝海华腾1.441.501.221.25
中恒电气0.971.972.182.69
动力源1.551.682.522.45
和而泰2.473.483.944.28
拓邦股份2.543.514.846.01
发行人2.042.372.773.10

注:计算存货周转率时,一季度营业成本*4折算为年度;因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3月31日未披露存货余额,故取存货账面价值计算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0次、2.77次、2.37次和2.04次。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存货规模不断增加,且公司自2020年开始半导体等原材料备货增加,导致存货周转速度有所减慢,公司存货周转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间水平,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存货大量积压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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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跌价风险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库龄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
1年以内178,282.5795.91161,722.0695.7382,776.8693.7281,656.1694.84
1-2年3,182.371.713,023.261.792,929.413.322,519.052.93
2-3年1,984.761.072,088.591.241,131.311.281,168.691.36
3年以上2,426.641.312,103.941.251,483.191.68753.210.87
合计185,876.33100.00168,937.86100.0088,320.77100.0086,097.1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94.84%、93.72%、95.73%和95.91%,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备货较多,增量存货基本在1年以内,跌价风险小,因此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有所下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发行人库存商品不存在期后销售单价明显下降的情况,原材料期后采购单价亦不存在明显下降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存货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公司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0.65%、68.37%、76.70%和74.81%。公司库存商品、原材料期后价格变动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库存商品期末平均成本与期后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 年末
智能家电电控期末库存商品平均成本82.5559.8370.1467.95
期后平均销售价格116.21112.13113.86117.03
工业电源期末库存商品平均成本130.74119.54122.48159.88
期后平均销售价格204.17206.20188.82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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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轨道交通期末库存商品平均成本2,413.37941.87546.601,228.78
期后平均销售价格3,325.651,270.68542.991,660.72
工业自动化期末库存商品平均成本241.03167.58179.42502.66
期后平均销售价格363.14222.76335.61655.47

注: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期后平均销售价格分别取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和2022年4-5月该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期后的销售均价高于期末该产品的平均成本,2020年末新能源及轨道交通产品期后(2021年度)平均销售价格略低于期末平均成本,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销售单价较高的PEU销售占比下降较多所致。公司产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期后销售单价明显下降的情况。且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费用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其成本,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主要是根据订单和市场预测备货,均系为了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因原材料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期后销售单价明显下降的情况,存货跌价风险较小,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原材料期末平均成本与期后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时间物料编号原材料类别期末原材料平均成本期后三个月平均采购价格
2022年3月末R26060426半导体23.6929.23
A26060575半导体1,151.801,155.00
R26060215半导体3.634.01
A26060004半导体1,480.361,511.43
R25020203半导体1.181.22
2021年末R26060258半导体28.7133.66
A26060004半导体1,386.771,491.15
R26060215半导体3.543.91
R26060397半导体2.4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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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物料编号原材料类别期末原材料平均成本期后三个月平均采购价格
R26060428半导体3.513.55
2020年末R26060384半导体3.623.48
R26060258半导体27.9425.34
R26060428半导体3.523.45
R26060215半导体3.643.49
R26110342半导体9.378.95
2019年末R25010181半导体8.738.09
R26110342半导体11.9711.87
R22021637磁性件11.6011.53
R26060258半导体31.7429.97
R26060341半导体2.332.30

如上所述,公司主要原材料期后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下降的情况,2019年末和2020年末主要原材料期后采购价格略低于结存平均单价,该等原材料均为通用件,通用性良好,呆滞风险小,均系为生产成品所备,其所生产的产品期后销售价格未出现明显下降的情况,且公司综合毛利率在25%左右,因此原材料存货跌价风险小;2021年末、2022年3月末,主要原材料期后采购价格高于结存平均单价,即使根据在手订单备货的原材料最终未用于生产成品,而是直接对外销售,其可变现净值也未出现明显低于成本的情形,存货跌价风险较小,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川技术未披露2.75%4.24%2.47%
蓝海华腾未披露15.02%8.88%14.65%
中恒电气未披露2.26%2.3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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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未披露11.13%16.53%18.61%
和而泰未披露3.94%6.28%7.05%
拓邦股份未披露4.77%6.23%6.05%
发行人2.13%2.15%4.33%3.18%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与汇川技术、中恒电气较为接近,远低于蓝海华腾、动力源,略低于和而泰和拓邦股份。蓝海华腾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其于2019年对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为2,385.61万元,这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尚未完全转回或转销,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其2020年和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仅为67.54万元和289.25万元,即剔除2019年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其新增存货计提比例不到2%,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

动力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其于2018年对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为2,781.41万元,这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尚未完全转回或转销,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随着上述存货跌价准备部分转回或转销,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呈下降趋势;动力源2020年和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782.56万元和1,097.10万元,剔除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影响,其新增存货计提比例约为2%,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

和而泰和拓邦股份主要以智能家电电控产品为主业,其产品毛利率较低,发行人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四大类,综合毛利率高于和而泰和拓邦股份,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和而泰和拓邦股份,具备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库存商品基本是根据订单备货加上根据市场预测而备的少量标准品,原材料亦是根据在手订单和市场预测备货,跌价风险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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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申请人业务模式、在手订单、存货余额和期后销售情况、目前公司仓储容量情况等,补充说明现有的仓储容量是否已经无法满足仓储需求;若是,如何协调处理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内仓储容量与仓储需求不一致问题

(一)结合申请人业务模式、在手订单、存货余额和期后销售情况、目前公司仓储容量情况等,补充说明现有的仓储容量是否已经无法满足仓储需求

1、公司的业务模式

(1)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采购,即定期结合现有订单、未来市场需求及物料库存等因素,滚动预测未来一段时期的采购需求,进行集中采购,采购对象主要是常规物料和备件;另一种是专项临时采购,即当客户订单的数量或内容超出预测范围时,按照特定订单需求进行的专项采购。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手订单增加,以及受全球半导体、电解、继电器等原材料交付周期较长的影响,公司采取适度加大原材料备货的采购模式,导致原材料备货金额较大,仓储需求增加,目前现有的仓储容量已经无法满足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持续增长的仓储需求。

(2)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依托于三大核心技术平台,在三大核心技术平台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交叉应用,发行人布局形成了多种产品品类,主要包括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四大类。

公司对于显示电源、工业微波设备、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等以定制为主的产品,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订单及可预期的订单为基础,通过综合分析客户订单的产品需求量,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对于通信电源等通用型产品,以及变频空调功率转换器、变频微波炉功率转换器、医疗电源等型号规格较为固定的产品,公司在以订单驱动安排生产之外,还保有一部分畅销标准品成品库存,以实现快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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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手订单增加,产品线不断增加,产品型号类别也迅速增加,由于产品存在一定的交付周期,各个产品型号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存货,以备客户订单需求,导致存货余额较大,仓储需求增加,目前现有的仓储容量已经无法满足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持续增长的仓储需求。

2、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未发货订单增加较多,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未发货订单金额约13.86亿元和20.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约135.89%和

44.60%,在手订单的增多导致原材料备货金额增加,从而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长,仓储需求增长,目前现有的仓储容量已经无法满足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持续增长的仓储需求。

3、公司存货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6,097.11万元、88,320.77万元、168,937.86万元和185,876.33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分别增长2.58%、91.28%和10.03%。随着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手订单增加及预期未来市场原材料交期较长,产品线不断增加,公司备货金额增加,导致存货余额较大且增长幅度较大,仓储需求增长,目前现有的仓储容量已经无法满足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持续增长的仓储需求。

4、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6,097.11万元、88,320.77万元、168,937.86万元和185,876.33万元,其中存货中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合计分别为44,301.31万元、35,685.32万元、52,188.81万元和55,102.06万元。报告期各期,产成品周转天数分别为59.56天、60.37天、52.57天和46.98天,产成品周转天数较短,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生产销售管理良好,存货流转正常,不存在大量库存积压的情况,公司现有的仓储容量已经无法满足正常经营存货流转的仓储需求。

5、目前公司自有房屋仓储容量已无法满足仓储需求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自有房屋仓储容量共39,212.52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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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已经无法满足因产品生产规模不断增加而持续增长的仓储需求,因此,公司通过租赁仓库暂时弥补自有仓储容量不足的问题,目前已租赁仓库共38,384.16平方米。

(二)公司现有的仓储容量已经无法满足仓储需求,如何协调处理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内仓储容量与仓储需求不一致问题

如上所述,公司现有的自有房屋仓储容量已无法满足仓储需求,公司目前主要依靠租赁仓库来暂时弥补自有仓储容量不足的问题。

依靠租赁仓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经营。一方面,公司存储的品类众多,通过租赁的仓储空间利用率较低,导致公司需要不断租赁更多的空间用以存储物资,随着仓储租赁成本的不断增加,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现有租赁的仓库较为分散,需要将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在仓库与生产基地间运输,从而增加了物资的运输成本,甚至会影响仓储与生产、物流的顺畅衔接,进而影响公司产能的全面释放。

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现有的仓储容量,建设32,000平方米的智能化仓储中心,该智能化仓储中心通过建设全自动立体仓储系统及配套的材料检验测试中心、材料预加工中心、分拣中心及配套的园区物流中央控制中心,打造自动化、智能化、高效化的仓储物流中心。立体仓库单位面积储存量可达7.5吨/平方米,建设32,000平方米的智能化立体仓库相当于增加了约64,000平方米的仓储面积。智能化仓储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对现有产品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扩大公司产品的仓储容量,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大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仓储的空间利用率,提升仓储物流作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仓储作业的人员投入,提升仓储作业的标准化和运行效率,实现公司降本增效目标,为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打下坚实基础。

在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自有房屋仓储容量与仓储需求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将继续暂时采用租赁仓库的方式来协调处理。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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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其实际执行情况、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等;

2、获取发行人分季度销售收入明细,计算各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重;

3、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计算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并分析其变动原因,了解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计算其上述指标情况,并与发行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5、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跌价准备计提、账面价值明细表,库龄分布及占比明细表;

6、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

7、获取发行人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情况,核查是否与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存货余额匹配,核查存货余额较大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8、计算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其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9、核查发行人报告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均价、主要原材料期后采购均价;

10、计算发行人的存货周转天数,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11、获取发行人自有房屋仓库面积以及租赁仓库面积明细表;

12、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如何协调处理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内仓储容量与仓储需求不一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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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合理,与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目前自有房屋仓储容量已无法满足仓储需求,建设智能化仓储中心具备必要性,发行人暂时采用租赁仓库的方式来协调处理“智能化仓储项目”建设期内仓储容量与仓储需求不一致问题具备可行性。

问题6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8.43 亿元、8.35 亿元、11.05 亿元和 10.84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应付票据余额呈增长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交易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应付票据余额呈增长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8.43亿元、8.35亿元、11.05亿元和

10.84亿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体现在2021年末以及2022年3月31日较2020年末以及2019年末有显著的增长,主要系因为:2022年度(2022年1-3月换算)、2021年度销售规模较2020年度及2019年度有显著增加,以承兑汇票结算的采购金额相应增加;2021年度由于供应链受到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材料交期不稳定,为了保证订单交付公司增加了原材料的备货,以承兑汇票结算的采购金额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采购金额及应付票据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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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金额91,608.89339,133.54208,113.75234,652.12
应付票据余额108,390.89110,455.3383,505.0084,252.74
应付票据余额占采购金额比例29.58%[注]32.57%40.12%35.91%

注:计算比例时2022年采购金额为2022年1-3月采购金额乘以4换算。如上表,报告期应付票据余额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应付票据余额占采购金额比例未显著增加,2021年末及2022年3月31日还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主要系因为:2021年度以及2022年1-3月受供应链紧张影响,为优先获得原材料,承兑汇票结算比例较以前年度降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应付票据余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合理。

二、结合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交易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

(一)报告期各期应付票据开票及材料采购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付票据开票金额54,072.53194,268.30144,910.65136,020.19
原材料采购金额91,608.89339,133.54208,113.75234,652.1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各期材料采购金额均远大于应付票据开票金额,应付票据余额合理,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

(二)报告期主要应付票据对手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3月
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提供主要材料类别开票金额采购金额
供应商一材料供应商半导体-模块2,954.832,079.74
供应商二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1,255.651,781.80
供应商三材料供应商线路板1,177.001,017.11
供应商四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阻947.08518.58
供应商五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865.201,706.15
供应商六材料供应商线路板836.67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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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七材料供应商低压电器-继电器780.15690.47
供应商八材料供应商结构件748.241,176.34
供应商九材料供应商磁性件-变压器676.46753.67
供应商十材料供应商/加工商配套部件&加工638.16170.25
2021年度
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提供主要材料类别开票金额采购金额
供应商一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5,948.877,373.24
供应商二加工商外协加工费5,791.196,732.29
供应商三材料供应商线路板5,024.394,996.44
供应商四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4,227.756,074.00
供应商五材料供应商半导体4,094.666,416.84
供应商六材料供应商磁性件-磁材3,057.313,214.27
供应商七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阻2,926.204,032.84
供应商八材料供应商半导体2,872.052,945.89
供应商九材料供应商磁性件-变压器2,860.923,198.38
供应商十材料供应商外协加工费2,741.473,144.55
2020年度
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提供主要材料类别开票金额采购金额
供应商一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5,051.186,456.25
供应商二加工商外协加工费4,578.914,665.11
供应商三材料供应商线路板4,316.764,441.83
供应商四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2,987.383,585.49
供应商五材料供应商半导体2,794.142,783.39
供应商六材料供应商磁性件-磁材2,728.312,753,43
供应商七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阻2,633.552,588.11
供应商八材料供应商半导体2,171.283,026.30
供应商九材料供应商磁性件-变压器2,097.012,636.95
供应商十加工商外协加工费2,006.671,850.64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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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提供主要材料类别开票金额采购金额
供应商一材料供应商被动件-电容3,923.104,805.66
供应商二材料供应商半导体3,385.2626,737.43
供应商三材料供应商结构件-压铸件2,972.443,228.01
供应商四材料供应商磁性件2,785.092,493.54
供应商五材料供应商磁性件2,660.682,416.91
供应商六材料供应商磁性件-变压器2,584.402,544.83
供应商七材料供应商结构件2,499.392,403.05
供应商八材料供应商结构件2,484.642,109.20
供应商九加工商外协加工费2,436.166,283.86
供应商十材料供应商半导体2,365.562,807.38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对手方均为发行人材料供应商或加工商,且开票金额与采购金额基本匹配,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时间与入库时间存在时间差以及采购金额不含增值税的影响,存在部分供应商报告期内当年度开票金额大于采购金额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应付票据余额呈增长趋势的原因;

2、根据披露的数据分析应付票据余额呈增长趋势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应付票据台账,了解公司应付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汇总各应付票据对手方的开票金额;

4、对公司2019年末至2021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进行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复核;

5、获取采购入库明细,汇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应付票据对手方的开票金额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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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取主要应付票据对手方的采购合同,核查相关条款。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呈增长趋势合理;

2、报告期发行人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

问题7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3月申请人因投资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形成商誉余额6116.77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该商誉形成具体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情况。(2)被投资标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投资定价的合理性及商誉的计算过程。(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情况等说明该投资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该商誉形成具体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情况

(一)报告期内因投资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公司以1,000.00万元受让原股东持有的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88%股权,同时以15,651.33万元对其增资,投资后持有其51%的股权。本次投资对广东田津的投前估值为17,000.00万元,发行人投资成本为16,651.33万元,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534.56万元的6,116.77万元确认为商誉。

(二)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业绩情况

广东田津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1-89

总资产27,307.7511,887.834,371.413,267.67
净资产19,421.363,545.20663.53490.39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949.6214,992.735,520.764,407.59
净利润319.331,337.53113.13104.1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田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4,407.59万元、5,520.76万元、14,992.73万元和3,949.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4.11万元、113.13万元、1,337.53万元和319.33万元,2019年和2020年广东田津业务规模相对较小,2021年收购东莞市营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利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并成立广东群硕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后,实现全产业链布局,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逐步增强。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业绩承诺

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及对相关人员访谈,本次交易不存在业绩承诺的约定。

广东田津2021年实现净利润1,337.53万元,发行人投资广东田津的估值17,000万元对应2021年业绩为12.71倍PE(投前),定价合理。

二、被投资标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投资定价的合理性及商誉的计算过程

(一)被投资标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

1、被投资标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广东田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为2022年3月1日(购买日)广东田津净资产账面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流动资产26,366.25
非流动资产1,415.98
资产总计27,782.23

1-1-90

项目金额
负债总计8,549.49
净资产19,232.7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公司认为评估增减值对可辨认净资产的影响很小,故以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可辨认净资产的确认依据。

2、取得广东田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计算过程

发行人取得广东田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广东田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值金额取得的股权比例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实收资本4,338.50按公司实缴金额2,938.50
资本公积12,712.8351%6,483.54
未分配利润2,181.4151%1,112.52
合计19,232.74-10,534.56

(二)商誉的计算过程

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广东田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合并成本
-现金16,651.33
合并成本合计16,651.33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534.56
商 誉6,116.77

(三)投资定价的合理性

1、广东田津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扁平线和连接器的研发销售,收购广东田津是公司产业链上游整合的重要举措

广东田津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定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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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业务定位
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田津是专业研发制造销售高精密扁平线、极细同轴线、SQ电感、连接器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办公设备和汽车三大领域,其中消费类电子、办公设备领域包括打印机,电视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VR/AR等前沿高科技产品,汽车领域包括汽车车载导航仪、中控台、安全气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拓展精密连接业务,整合产业链,满足自身原材料需求,同时对外销售形成规模

精密连接业务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积极拓展的新产品线,主要包括电磁线、超微细扁线、FFC(镀锡扁平铜线)、同轴线、端子等。公司成立了磁线组件事业部,专门负责精密连接产品的研究。公司负责精密连接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子公司主要有广东麦米电工和广东力兹微,本次收购广东田津是公司精密连接业务拓展、产业链整合的重要举措。广东力兹微和广东麦米电工生产的漆包线等精密线材可销售给广东田津,广东田津加工生产成高精密扁平线、连接器等产品销售给客户;此外,精密连接线材可应用于电容、变压器等产品,电容、变压器等产品再应用于公司原有的智能家电电控、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新能源轨道交通等产品。

因此,收购广东田津有助于发行人整合上游产业链,满足自身原有产品上游材料及器件的要求,同时亦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广东田津拥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团队积累、良好的自动化应用能力、较强的制造优势、优质的客户资源等竞争优势

(1)广东田津拥有雄厚的技术和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

广东田津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和品质团队,通过团队不断的技术探索、研究开发,结合设备自动化技术,在原有应用于打印机,电视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精密线材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了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其已拥有行业内相对雄厚的技术,研发的极细同轴线产品成功取得德国VDA认证,设备自动化程度名列业界前列,铜线压延自动化,FFC制造及自动检验自动化,极细同轴线前处理自动化都得到广泛应用,取得突出成果。

(2)广东田津拥有较强的制造优势,从自研自动化设备到自制铜线压延导体再到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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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田津拥有较强的制造优势,已实现全产业链布局,基本实现全自动化生产。从前端自主研发自动化生产设备,到自制同轴线、铜线压延导体,到最终生产成FFC(镀锡扁平铜线)、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等,广东田津产业布局完善。

(3)广东田津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广东田津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快速响应的服务,将产品销售到海内外,其产品品质获得客户认可,拥有一批优质的终端客户,如联想、富士施乐、富士康和松下等。与上述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广东田津的盈利能力,2019年至2022年1-5月分别实现净利润104.11万元、113.13万元、1,337.53万元和958.46万元,2021年以来盈利能力较强,增长迅速。

同时,广东田津开发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与某知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厂商已建立初步合作意向,已完成供应商建档、部分项目定点、试样、审厂等工作,目前已取得定点的项目有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等项目。其中项目三预测2022年电池软包的需求量较大,预计销售收入增长迅速。

3、本次投资定价合理

广东田津2021年实现净利润1,337.53万元,发行人投资广东田津的估值17,000万元对应2021年业绩为12.71倍PE(投前),定价合理。

如上所述,广东田津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扁平线及连接器研发销售,收购广东田津是公司产业链上游整合的重要举措;广东田津拥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团队积累、良好的自动化应用能力、较强的制造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等竞争优势;其已研发出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预计2022年与某知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厂商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厂商达成合作,销售规模将增大。广东田津盈利能力较强,且预期未来盈利能力将快速增长。公司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与广东田津原股东协商确定本次收购51%股权价格为5.67元/注册资本,发行人投资广东田津的估值对应2021年业绩为12.71倍PE(投后),定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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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情况等说明该投资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到位

(一)行业发展趋势

1、精密连接产品行业发展趋势

精密连接产品主要为连接器件,是电子系统设备之间电流或信号传输与交换的电子部件。连接器作为节点,通过独立或与线缆一起,为器件、组件、设备、子系统之间传输电流或光信号,并且保持各系统之间不发生信号失真和能量损失的变化,是构成整个完整系统连接所必须的基础元件。连接器作为基础元件,中国市场规模可达百亿美元级别,且仍然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已从2016年的165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24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10.84%。未来在连接器下游行业产品换代升级加速、市场需求广阔、生产基地逐渐向中国转移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行业规模还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预计2022年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将会达到290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2、我国新能源汽车将会继续成为推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利于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的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2011年至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11年

0.84万辆增长至2021年352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79.75%。受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退坡的影响,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较2018年有小幅下降,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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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由补贴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以及补贴退坡影响的减缓,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重回增长轨道。2021年大幅增长,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352.00万辆,同比增长157.69%,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wind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

352.00万辆,同比增长157.69%,而2021年全年国内汽车累计销量2,608.20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仅为13.50%,未来替代传统燃油车的空间巨大。中国将新能源汽车视为从汽车大国到汽车强国转换的关键要素,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需求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新能源汽车的稳定发展将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需求量,而广东田津开发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市场空间巨大。

(二)广东田津自身经营情况

如前所述,广东田津专业研发制造销售高精密扁平线、极细同轴线、SQ电感、连接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田津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快速响应的服务,将产品销售到海内外,其产品品质获得客户认可,拥有一批优质的终端客户如联想、富士施乐、富士康和松下等。与上述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广东田津的盈利能力。广东田津2021年和2022年1-5月分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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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净利润1,337.53万元和958.46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同时,广东田津开发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动力电池安全信号连接组件与某知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厂商已建立初步合作意向,已完成供应商建档、部分项目定点、试样、审厂等工作,目前已取得定点的项目有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等项目。其中项目三预测2022年电池软包的需求量较大,预计销售收入增长迅速。广东田津自身经营情况良好,盈利水平较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公司收购广东田津后,吴伟彬及其团队仍主要负责其生产经营管理,保证了广东田津的生产经营的稳定,同时合并纳入公司体系后,将发挥协同效应,预期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精密连接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广东田津具有竞争优势,预期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目前该项投资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补充提示相关风险,内容如下:“2022年1月,公司以1,000.00万元受让原股东持有的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88%股权,同时以15,651.33万元对其增资,投资后持有其51%的股权。本次投资对广东田津的投前估值为17,000万元,发行人投资成本为16,651.33万元,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534.56万元的6,116.77万元确认为商誉,商誉金额较大。如若广东田津未来业绩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商誉减值。”相关风险已提示到位。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

2、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投资广东田津的背景、业务定位、交易作价及其合理性,该行业的发展情况,投资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3、对广东田津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广东田津的行业发展情况、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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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行人投资的背景、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4、获取广东田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投资价格及商誉的计算过程;

5、获取广东田津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因投资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形成商誉,标的资产业绩良好,发行人投资广东田津不存在业绩承诺情况;

2、广东田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为2022年3月1日(购买日)广东田津净资产账面价值,发行人投资广东田津投资定价合理,商誉计算准确;

3、目前发行人投资广东田津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已披露。

问题8

根据申报材料,自2020年以来,申请人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金额和占比均明显下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具体分类及其销售情况;(2)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情况,说明 2020 年前五名客户是否较 2019年出现较大变动,合计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额下降有关;(4)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各产品线产量和销量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大幅下滑后其生产线产能仍然满负荷运转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具体分类及其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具体包括产品一、产品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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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产品 类别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产品一9,944.7191.8724,398.5781.0531,397.6289.37113,327.4496.93
产品二880.318.135,702.9618.953,733.6410.633,590.203.07
合计10,825.02100.0030,101.54100.0035,131.26100.00116,917.63100.00

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收入分别为116,917.63万元、35,131.26万元、30,101.54万元和10,825.02万元,2020年同比减少81,786.37万元,同比下降69.95%,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核心客户的需求变化,新能源汽车订单下滑,公司向此核心客户主要销售PEU功率集成单元,PEU功率集成单元产品收入2020年较2019年同比较少80,849.80万元,PEU功率集成单元产品收入的下降从而导致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下降。

公司不断开拓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客户,与宁波菲仕(应用于哪吒汽车)、零跑和吉利等客户已建立合作,其他一些车企正在审厂认证中,其中与宁波菲仕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1-3月宁波菲仕已成为公司前五名客户。2021年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收入与2020年基本持平。2022年1-3月,公司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825.02万元,同比增长252.52%,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增长迅速,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货订单(不含发出商品)金额为58,437.16万元,金额较大,预期公司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收入将重回增长趋势。

三、结合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情况,说明2020年前五名客户是否较2019年出现较大变动,合计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额下降有关

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各年度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如下:

客户名称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万元)占收入比例
2022年1-3月22,804.4319.17%
2021年度70,359.63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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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万元)占收入比例
2020年度80,428.4124.06%
2019年度158,898.5144.78%

公司2020年前五名客户与2019年前五名客户相同,未发生变化。2020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较2019年减少78,470.1万元,占该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较2019年下降20.72%,变动较大的原因与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额下降有关,主要是新能源汽车核心客户的需求变化,订单下滑,该客户销售额2020年较2019年减少约8亿元,从而导致2020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大幅下降,2020年前五名客户中除该新能源汽车核心客户销售额有所下降外,其它大客户的销售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大幅下降具备合理性。

四、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各产品线产量和销量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大幅下滑后其生产线产能仍然满负荷运转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线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年度项目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合计
2022年1-3月产量534.06124.678.5892.62759.93
销量573.79117.128.5288.32787.75
产销率107.44%93.95%99.34%95.36%103.66%
2021 年度产量1,899.19472.1355.62236.922,663.87
销量1,906.35467.2655.44232.692,661.73
产销率100.38%98.97%99.66%98.21%99.92%
2020 年度产量1,552.06361.6521.0380.412,015.15
销量1,499.64362.2921.1581.951,965.03
产销率96.62%100.18%100.58%101.91%97.51%
2019 年度产量1,301.54283.5422.4730.151,637.70
销量1,259.58277.0021.2830.011,587.87
产销率96.78%97.69%94.73%99.52%96.96%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产品线产销率较高,产量和销量逐年增长。2020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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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产销量未大幅下降的原因:

1、收入下降的为面向某新能源汽车核心客户(北汽新能源)的产品,产品主要为PEU,PEU产品为集成产品,2019年度平均单价为9,290.46元/台,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产量分别为12.01万台、1.74万台和1.52万台;

2、PEU产品产量减少的同时,轨道交通产品销量增长,且其中单价低的产品销售占比上涨,产量增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轨道交通产品产量分别为3.46万台、12.65万台和46.96万台,增长较多,覆盖了PEU产量的下降;

3、PEU产品与MCU、轨道交通产品、工业自动化等产品的部分产线可共用,因此可共用的SMT、PCBA等环节仍可充分运行,无法共用的后段组装环节主要依靠人工,可根据产量灵活调配。随着2022年初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重回增长轨道,原产线已满负荷运行。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具体分类及其销售收入明细表,并分析报告期各产品收入变动情况;

2、获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收入明细表,分析2020年前五名客户与2019年相比发生变动的原因;

3、获取各产品线产量、销量明细表;

4、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自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下降的原因以及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发行人各产品产能利用情况,各生产线协调情况,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大幅下滑后其生产线产能仍然满负荷运转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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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自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下降的原因与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2020年前五名客户较2019年合计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系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某大客户销售额下降所致,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3、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大幅下滑后其产销规模仍较高,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9

申请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请申请人结合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公司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境内控股公司存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2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驱动与应慧龙的1,243.88万元合同纠纷

2020年9月,应慧龙因与深圳驱动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驱动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立即向应慧龙支付经济补偿12,438,81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21年9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应慧龙的起诉。2021年10月,应慧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深圳驱动尚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

(二)深圳驱动与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的2,103.18万元买卖合同仲裁

2021年7月5日,深圳驱动因与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驱动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赔偿深圳驱动未提货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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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保全费等费用,共计金额21,031,843.66元。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2021)京仲案字第383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2021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3财保270号裁定,冻结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21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3执保524号通知,已冻结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884,222.31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出具《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3830号仲裁案延长审限通知》,将本案审限延长60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仲裁。

二、请申请人结合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一)预计负债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1、深圳驱动与应慧龙的1,243.88万元合同纠纷

2020年9月,应慧龙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驱动认为该案件败诉可能性小,2020年末公司未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2021年9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应慧龙的起诉。2021年10月,应慧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深圳驱动尚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2021年末公司继续未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目前深圳驱动尚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该案尚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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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于公司对事实的分析以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认为败诉的可能性很小,无需对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2、深圳驱动与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的2,103.18万元买卖合同仲裁该案为公司起诉客户,不存在诉讼引起的或有负债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349,855.40元,因该案件尚未开庭仲裁,结合现有证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龄,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扣除冻结的北京市意耐特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84,222.31元以外的应收账款10,465,633.09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综上,发行人根据上述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认定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提供的涉及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统计表,查阅未决诉讼的起诉书、判决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2、通过互联网检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查询发行人诉讼、仲裁情况;

3、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诉讼相关背景,向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关于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情况;

4、获取了发行人预计负债明细表,综合分析核查预计负债的计提原则及计提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进展情况,发行人结合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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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复】

一、关于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查阅《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1第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约定: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3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未设置向上修正条款。
4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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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行方案”之“(九)转股价格的确定要及其披露”之“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及“(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分别披露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方式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审议程序、定价规则条款。
5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十二)赎回条款”及“(十三)回售条款”中披露本次发行赎回和回售条款。
6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行人已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之“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二十一)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披露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相关事项。
7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发行人已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则已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等事项。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披露主要条款。
8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之“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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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制”中披露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发行的三会文件及对应公告;

2、查阅《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逐条对照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题1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及披露:(1)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全部办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在有效期内。(4)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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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一)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罚款。

发行人已注销的子公司上海应用于报告期内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具体事由

2021年3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21]042020001369号),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应用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应用成立于2010年7月13日,成立后,因某股东(出资比例10%)与其他股东经营理念分歧,未能持续经营。因此,其他股东于2014年起即启动注销上海应用的工作,但因某股东未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工商注销一直未能完成,从而导致被吊销。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9月14日,上海应用股东会作出关于解散上海应用的决议;

(2)同日,上海应用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林思程(负责人)、高峰、梁伍成;

(3)2014年11月22日,清算组在《上海商报》公告上海应用注销清算事项;

(4)2015年1月30日,上海应用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了《麦格米特应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并授权由清算组继续负责办理上海应用的工商、税务等注销手续。

(5)2016年11月,上海应用完成税务注销。

(6)税务注销后,清算组继续积极推进工商注销工作。因某股东(出资比例10%)未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工商注销一直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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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年3月24日,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海应用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21]042020001369号),上海应用被吊销营业执照。

(8)2021年10月19日,上海应用办妥注销手续。

2、是否已完成整改

2021年10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No.04000003202110130014),准予上海应用注销登记,上海应用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已随着公司注销而整改完成。

3、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

上海应用营业执照被吊销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1)公司一直积极推动上海应用的注销工作,且已于2016年11月完成税务注销,但因某股东(出资比例10%)未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因此上海应用的工商注销一直未能完成;

(2)上海应用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3)上述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已注销子公司上海应用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亦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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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章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之“(四)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2、行政处罚”中披露上述处罚情况。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发行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并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全部办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称“《核准目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核准目录》确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现行《核准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应按属地原则备案。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备案机关备案时间项目备案文号
1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钱塘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10月12日2110-330114-89-01-783519
2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2021年10月25日、2022年3月4日株天发改备[2021]212号、株天发改备[2022]57号
3智能化仓储项目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2021年5月19日株天发改备[2021]87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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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时间距今均未超过2年,不存在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均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募投项目均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机关批复时间批复文号
1杭钱塘工出[2021]19号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2022年3月29日杭环钱环评批[2022]11号
2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8日株环天环评表[2022]9号
3智能化仓储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均未超过五年,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分类管理名录》及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化仓储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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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取得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进出口业务资质

序号证书持有人证书名称代码/编码有效期发证/备案机关
1发行人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061357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发行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059831长期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3深圳控制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16687J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4深圳控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625577长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5焊接技术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161FSY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6焊接技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059996长期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7沃尔吉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144345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8沃尔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468765长期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9株洲电气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302360008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株洲海关
10株洲电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545417长期株洲市商务局
11株洲微朗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302360014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株洲海关
12株洲微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468765长期株洲市商务局
13株洲力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302360037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株洲海关
14株洲力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039291长期株洲市商务局
15乾景科技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19664T5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16乾景科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332799长期桐庐县外经贸局
17怡和卫浴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23968284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
18怡和卫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421679长期台州市椒江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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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持有人证书名称代码/编码有效期发证/备案机关
19广东田津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19963043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20广东田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778294长期广东省东莞市商务局
21广东群硕电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1496310X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海关
22广东群硕电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498824长期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商务局
23东莞凯利仕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19961B0P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
24东莞凯利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894188长期广东省东莞市商务局

2、排污许可或登记回执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名称证书号/登记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
1蓝色河谷排污许可证91430211MA4QAYLJ4K001Q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1.04.09- 2026.04.08
2发行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03007525239714001W2020.11.05- 2025.11.04
3怡和卫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1003568155726C001X2020.05.07- 2025.05.06
4株洲电气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3021156594149XE001X2020.04.08- 2025.04.07
5株洲微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30211064201207M001X2020.06.16- 2025.06.15
6株洲力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30211MA4L3FT99Y001W2020.05.13- 2025.05.12
7淄博恒沃机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70304595247992H001Z2021.09.10- 2026.09.09
8浙江欧力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0782MA2E9LBJ5B001Z2020.05.08- 2025.05.07
9麦米电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1600MA52T6NX9W001Y2020.11.17- 2025.11.16
10广东力兹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1600MA5252713Q001Z2020.07.28- 2025.07.27
11东莞凯利仕精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1900MA51636M6W001W2020.12.07- 2025.12.06
12广东田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1900696437365G001W2020.04.07- 2025.04.06
13广东群硕电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1481MA56LPR65G001X2022.06.28- 2027.06.27
14东莞营特电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1900MA4UUNX329001X2022.07.02- 2027.07.01

3、其他业务资质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行政许可文书编号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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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电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湘交运营许可株字430200203372号2022.03.23-2026.03.22
2株洲电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11湘AB02112(21)2021.06.24- 2099.12.31
3株洲电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11湘AB02111(21)2021.06.24- 2099.12.31
4株洲电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11湘AB02113(21)2021.06.24- 2099.12.31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特许经营权及主要资质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资质情况。【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已注销子公司上海应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阅处罚内容;

2、取得发行人已注销子公司上海应用的工商内档、税务及工商注销登记等文件;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4、取得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检索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海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政府部门网站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

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

7、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8、查询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信息;

9、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公告;

10、查询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得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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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文件;

11、查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

12、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许可或备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注销子公司上海应用报告期内受到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已对相关情况完成整改,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3、发行人已办理现阶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该等资质许可合法合规,且均在有效期内;

4、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问题12

1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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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或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及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函,其中: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发行。前述主体的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萍、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及减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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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独立董事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及减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发行,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发行。

2、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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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内披露了减持计划;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到期暨减持结果的公告》,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最后一次减持的时间是2022年1月20日,该减持计划已到期。

除上述情况,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取得并核查公司股东名册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了解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前6个月股份减持情况;

3、取得并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独立董事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发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符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问题13

1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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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40家控股公司、33家参股公司。上述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房地产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

序号公司全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包括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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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公司

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1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100.00-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2西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100.00-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源产品、控制器工业自动化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池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
3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00.00-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的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机、触摸屏、电源设备的研发;电子产品、触摸屏、电源设备的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触摸屏、电源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服务;家用电子产品修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机械设备技术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基础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机电设备设计;电源设备服务
4MEGMEET HONGKONG100.00-电子产品的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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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LIMITED
5MEGMEET USA INC.-100.00工业电源相关产品的销售
6Megmeet Germany GmbH-100.00

工业电源系统的研究、开发、进出口和分配,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的组件以及自动化技术的研究

7MEGMEET SWEDEN AB.-100.00从事电源产品、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家电的研发、销售和产品相关服务
8Megmeet Electrical India Private Limited-100.00变频空调控制器相关产品的销售
9Megmeet (Thailand) Co., Ltd.-100.00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分销,进出口电力电子产品;医疗产品件及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自动化及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10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100.00-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11株洲力慧科技有限公司-100.00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传动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系统、自动化装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设备、电气材料、物联网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12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00.00计算机软件设计、研发、销售。
13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00.00-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人机界面、运动控制器、数控系统、传感器及其它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智能床垫及周边配件、电子烟及周边配件、光纤传感器、虚拟现实设备和可穿戴设备及周边配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14湖南微朗科技有限公司100.00-机电设备设计;机电设备研发;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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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的设计、施工;消毒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株洲市微朗科技有限公司100.00-微波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服务;电气机械及器材研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新材料 、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消毒产品生产;消毒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科技除外。
16北京莱特微能科技有限公司-60.0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17义乌微麦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8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00.00-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9杭州怡智芯科技有限公司-100.00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卫浴产品、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卫浴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深圳市麦格米特焊接技术有限公司53.70-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数字逆变电焊机的研发、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21深圳市麦格米特焊接软件有限公司-53.70计算机软件、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数字逆变电焊机软件的研发、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1-1-121

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22深圳市麦格米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00-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高性能开关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力发电变流器、智能微网变换器器、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器电源、电力电子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高性能开关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力发电变流器、智能微网变换器器、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器电源、电力电子器材的生产。
23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58.79-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生产场所另设);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石油开采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4淄博恒沃机电科技有限公司-78.98潜油电动机、潜油泵、电机保护器、油气分离器、井口装置(石油开采专用)的设计、制造、销售;通用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九座以下乘用车)及节能、环保、能源新技术、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护;电线电缆销售、货物进出口
25沃尔吉国际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00-安防产品、反恐防暴产品、警用装备及器材的研发与销售;集成电路、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无人机的研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26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100.00-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电子产品、电器、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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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赁业务
27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100.00-电力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材料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8湖南麦谷科技有限公司52.00-电子产品的研发;软件、新材料技术的开发;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空调设备的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元件及组件、泵、阀门、气体压缩机械的制造;制冷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
29浙江欧力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51.00-液压件、液压系统、伺服系统、液压泵、马达、液压阀、减速机研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
30北京诺米视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00-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互联网信息服务
31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100.00-电气产品、电力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源产品、控制器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研发、销售;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2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50.88-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合金线、裸铜线、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
33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00.00-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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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售;电机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34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1.55-研发、设计、销售:电机及伺服驱动控制器、自动化设备、机器人、智能软件、信息系统集成,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5杭州辰控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6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工控设备、电机控制器、传感器、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机电产品、工控设备、电机控制器、传感器、计算机软硬件
36广东麦米电工技术有限公司51.00-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合金线、绞线、挤出线、膜包线、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37广东田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00-研发、产销:电子机电自动化设备、电线、电子零配件;物业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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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38东莞市营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00研发、产销:电子机电自动化设备、电线、电缆、裸铜线、漆包线、电子零配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9东莞市凯利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51.00生产与销售:连接线、扁平线、连接器;研发和销售:开关、插座、电线、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晶振、IC芯片、LED发光管、电子元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不含限制项目、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0广东群硕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00电子机电自动化设备、电线、电子零配件研发,生产与销售;连接线、扁平线、连接器、开关、插座、电线、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晶振、IC芯片、LED发光管、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变压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磁芯及电木骨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参股公司

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1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40.00-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2山东鲁特西泵业有限公司30.00-泵及配件、阀门、电机、电器、机械设备、电控设备、消防给水设备、给排水管路、自动供水设备、农业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维修;钢材、有色金属、电气产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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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缆、电线销售;货物进出口
3安徽麦格米特电驱动技术有限公司30.00-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车辆电驱动技术系列产品及车联网信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
4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30.00-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电机、驱动器、液压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工业电器及配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22.72-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苏州西斯派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2.22-检测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金华康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00-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肥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特种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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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百货销售
8应雪汽车科技(常熟)有限公司24.00-从事汽车技术、新能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各类车辆空调设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9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30.00-从事电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10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00-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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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商品及技术除外。
11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20.00-电气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液压产品、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及服务
12深圳市惠影科技有限公司10.00-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与周边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与周边产品的生产加工
13佛山市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00-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14沈阳晶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20.00-电机驱动器、控制器、伺服、人机界面及其成套装置的设计、生产、服务
15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00-电气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含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以上各类电源除危险化学品)、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16上海瞻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1-从事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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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的进出口业务
17深圳惠牛科技有限公司24.65-一般经营项目是:光学、光电子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的设计及开发和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光学、光电子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的生产。
18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5.00-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铁路运输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器件、电子元件、机电设备的制造;机电设备、机械配件的加工;轨道设备及物资、铁路设备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和生产场地保洁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销售;轨道交通车辆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轨道交通车辆的维保、售后服务
19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19.70-生产:氨基纳米环保泡沫;销售:三聚氰胺泡沫、纳米泡绵、清洁泡棉、防火材料、绝缘材料、环保增塑剂、选煤起泡剂、选煤捕收剂、聚丙烯酰胺、PVC树脂粉、溶剂油、多元醇苯甲酸酯;氨基纳米泡沫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密胺树脂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微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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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21深圳力能时代技术有限公司22.29-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非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工业X光设备、医用X光设备、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等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电气、电子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电池充电器、蓄电池、逆变器、稳压电源、电力装置、低压电源、直流转换器、整流模块等电气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
22深圳智能海洋工程创新中心有限公司7.8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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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海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
23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30.00-机器人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化技术的转让、服务
24西安奇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6.71-储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能质量设备、高低压交直流变流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微电网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电动汽车充电站、储能电站、节能环保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咨询及总承包;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25苏州直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00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数控机床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26北京华晖恒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57-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专用化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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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27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7.00-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轴承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8杭州三相科技有限公司5.00-一般项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9杭州中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0.00-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30苏州领慧立芯科技有限公司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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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全称持股情况(%)证载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直接间接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31苏州新联电机有限公司16.00-一般项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
32北京中科昊芯科技有限公司2.94-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
33南京清研华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14.00-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如上表所述,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开展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二)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部分临时闲置物业对外出租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 位置不动产权 证号实际用途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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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 位置不动产权 证号实际用途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
1发行人南京创智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宣武区玄武大道699-10号5幢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21738号工业用地/厂房6,108.216,008.002013.3.13- 2024.10.20
2广东河米广东国研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动力车间)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工业用地363.567,878.752021.1.1- 2025.12.31
3广东河米广东国研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窑炉车间)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7907号工业用地7,242.28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原因为公司出于提高资产利用率的考虑,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具备合理性。相关房屋建筑物所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属于专为转让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专为销售、出租开发的商品房,故发行人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将该等房屋对外出租的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内容的情形,该等企业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

1、房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1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坐落位置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取得方式
1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806发行人沪房地徐字(2011)第007204号376.82厂房购买
2南京市宣武区玄武发行人苏(2018)宁6,108.21厂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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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坐落位置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取得方式
大道699-10号5幢玄不动产权第0021738号
3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3层305发行人京(2017)丰不动产权字第0065764号80.85办公购买
4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3层306发行人京(2017)丰不动产权字第0060024号58.60办公购买
5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怡和卫浴浙(2021)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38082号31,032.90厂房自建
6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倒班房1、2株洲电气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7591号54,735.89厂房、宿舍、仓储自建
7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生产车间4株洲电气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9917号22,291.79厂房自建
8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门卫4株洲电气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7603号267.44门卫室自建
9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仓库株洲电气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3996号5,310.86仓储自建
10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动力车间)广东河米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363.56厂房自建
11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窑炉车间)广东河米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7907号7,242.28厂房自建
12天元区新东路1381号麦格米特株洲基地1号厂房蓝色河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7858号18,420.5厂房自建
13天元区新东路1381号麦格米特株洲基地1号门卫室蓝色河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7856号177.04门卫室自建
14天元区新东路1381号麦格米特株洲基地2号厂房蓝色河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7862号18,750.52厂房自建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10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实际占有单位坐落位置建筑面积(m2)用途土地使用权证号备注
1发行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云谷金阶4幢1单199.77办公西高新科技国用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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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实际占有单位坐落位置建筑面积(m2)用途土地使用权证号备注
元16层11604号(2013)第34109号
2发行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云谷金阶4幢1单元16层11605号313.58办公
3发行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云谷金阶4幢1单元16层11606号313.58办公
4发行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云谷金阶4幢1单元16层11607号199.77办公
5武汉麦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北软件新城4期F7号楼1层1号厂房284.17厂房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6741号商品房预售
6武汉麦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北软件新城4期F7号楼1层2号厂房84.89厂房
7武汉麦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北软件新城4期F7号楼2层1号厂房771.03厂房
8武汉麦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北软件新城4期F7号楼3层1号厂房1,204.86厂房
9武汉麦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北软件新城4期F7号楼4层1号厂房1,204.86厂房
10武汉麦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北软件新城4期F7号楼5层1号厂房1,204.86厂房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0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坐落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使用权类型用途土地面积(M2)
1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株洲电气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7591号; 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9917号; 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7603号出让工业78,076.29
2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仓库株洲电气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3996号出让工业9,945.49
3天元区新东路1381号麦格米特株洲基地蓝色河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7858号; 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出让工业60,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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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土地坐落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使用权类型用途土地面积(M2)
权第0017856号; 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7862号
4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太和路102号怡和卫浴浙(2021)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38082号出让工业34,395.02
5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广东河米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粤(2021)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7907号出让工业60,634.22
6留仙洞总部基地留仙大道与同发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深圳电气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7053号出让工业11,188.30
7长沙县经开发区红树坡路以南、黄兴大道以西湖南电气湘(2019)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52106号出让工业36,637.69
8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与青西二路交叉口东北角浙江电气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6864号出让工业43,171.00
9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蓝色河谷湘(2022)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0467号出让工业59,730.96
10Mabyangporn,Pluak daeng,泰国罗勇府泰国麦米地契63644出让工业29,241.00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屋均为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配套需求相关用途,拥有预售商品房拟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配套需求相关用途;拥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并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配套需求相关。上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四)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1-1-137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取得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

2、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持有土地及房产的情况;

3、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确认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

4、取得发行人关于是否存在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业务的说明;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2、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1-1-13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39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坚 朱文瑾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 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0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林 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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