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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元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公告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如再次触发“元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000万元,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元力转债”自2022年3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元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调整为17.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

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4.97元/股)的情形,触发“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元力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

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公告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致“元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调整为17.51元/股,“元力转债”触发下修转股价格条款相应自2022年7月7日起调整为“公司股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4.88元/股)”。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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