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71,398,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2,849,594.2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同时以公司总股本171,398,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8,559,3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9,957,727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398,377股变更为239,957,727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股东王树明先生及陶福生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王树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陶福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3%)。上述各股东减持股份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王树明先生及陶福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王树明 | 集中竞价 | 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4日 | 20.28 | 31.32 | 0.13 |
王树明 | 大宗交易 | 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 | 12.01 | 120 | 0.50 |
王树明 | 大宗交易 | 2022年6月8日 | 9.54 | 50 | 0.21 |
陶福生 | / | / | / | / | / |
合计 | 201.32 | 0.84 |
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19.36元/股—21.13元/股,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9.54
元/股—12.4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王树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2,353.3887 | 13.74% | 3,032.8962 | 12.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53.3887 | 13.74% | 3,032.8962 | 12.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陶福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469.86 | 2.74% | 657.80 | 2.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72 | 0.43% | 164.45 | 0.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5.14 | 2.31% | 493.35 | 2.06%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前的股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后现有股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公司股东实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陶福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