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以货币资金投入,不涉及交易定价问题,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迎法 车桂娟 胡浩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