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发现2019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应付票据重分类
本公司通过开立银行或商业承兑票据向银行或者第三方企业贴现取得现金流入,该事项的实质为融资活动,期末票据融资中未到期的应付票据余额应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或其他流动负债,2019年末公司将其列示在应付票据中,分类错误。
2019年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余额中,550,000,000.00元应重分类至短期借款列报;418,500,000.00元应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二)在建工程重分类
2018年本公司与河南省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大厦外挂石材合同,合同金额32,000,000.00元,2018年公司预付工程款28,158,453.64元,河南省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据此计入在建工程。
因不具备施工条件,金融大厦外挂石材工程一直未进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故上述预付款28,158,453.64元应于2018年末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对总资产影响金额为0.00元,对负债总额影响金额为0.00元,对净资产影响金额为0.00元,对净损益影响金额为0.00元。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2019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在建工程 | 1,341,580,965.37 | -28,158,453.64 | 1,313,422,511.7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3,505,965.33 | 28,158,453.64 | 471,664,418.97 |
资产合计 | 1,785,086,930.70 | 1,785,086,930.70 | |
短期借款 | 3,150,229,817.49 | 550,000,000.00 | 3,700,229,817.49 |
应付票据 | 1,075,190,000.00 | -968,500,000.00 | 106,69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418,500,000.00 | 418,500,000.00 | |
负债合计 | 4,225,419,817.49 | 4,225,419,817.49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在建工程 | 1,341,580,965.37 | -28,158,453.64 | 1,313,422,511.7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1,095,965.33 | 28,158,453.64 | 459,254,418.97 |
资产合计 | 1,772,676,930.70 | 1,772,676,930.70 | |
短期借款 | 3,149,950,769.49 | 550,000,000.00 | 3,699,950,769.49 |
应付票据 | 1,075,190,000.00 | -968,500,000.00 | 106,69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418,500,000.00 | 418,500,000.00 | |
负债合计 | 4,225,140,769.49 | 4,225,140,769.49 |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对更正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