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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公告编号:2022-111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9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份18,510,6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份的26.5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273,400)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9.1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

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1)其他事项说明

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修改、签署及执行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

(8)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65,391.0028,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77,391.0040,000.00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2-111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制定了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等相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在本次公开发行认购结束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对相关事项及约束措施出具承诺函。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拟定相关预案,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拟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22-111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规范公

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9)《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0)《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1)《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2)《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4)《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5)《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证了该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721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27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昱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因项目建设需要,拟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银团牵头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参与行,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宁昱鸿提供土地、房屋及设备等为抵押,具体抵押物将视实际贷款金额提供,上述贷款及抵押物最终以正式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因宁昱鸿提供的抵押物尚未建设完成,暂无确定的抵押金额,公司将在相关资产抵押金额达到信息披露要求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27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后实施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1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18,510,600100%00%00%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十三)《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规范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十五)《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十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十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昱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8,510,6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支凯、沈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911.62万元、7213.1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77%、15.7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银意字[2022]第0127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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