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6月2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建成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2,5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2,564股。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215,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215,200股。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更好的构建人才战略体系,公司拟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因自身个人原因(购房、买车、家庭发生生活困难等)提供借款,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员工因私借款按照6%的年利率(如市场利率发生较大变化时,实际借款利率以财务提供的利率为准)计算利息,利息按天计算,即利息=借款本金*6%*天数/3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上述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员
工因私借款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