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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公告编号:2022-087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六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七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十八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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