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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534,2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534,232元,转增30,213,69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5,747,925股。2022年6月9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75,534,232股增加至105,747,925股,注册资本由75,534,232元增加至105,747,92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534,232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747,925元。
序号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2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75,534,232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05,747,925股。
4第三十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限制。 ……第三十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
5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6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删除
7第五十一条 …… 在股东大会结束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第五十条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8第七十九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九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序号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删除
10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11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1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限。重大事项应严格按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限。重大事项应严格按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13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序号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4新增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6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17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18新增第一百九十五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19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其他事项说明

因修改过程中有条款增减,相关条款序号也将自动顺延或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或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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