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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2021年初推出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考虑公司2021年度受最终客户年度采购计划影响,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业绩考核不达标及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无法达成《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及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以及股价波动等情况下,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规定,但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内容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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