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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雷尔伟,证券代码:301016)自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2年7月18日前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2年7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类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南京信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通”或“标的公司”)80%股权。信源通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信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积同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598010683K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320号科创一号大厦12层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产品、设备、部件及工业自动化产品、设备、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改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自主产品、代理商品、代理技术的转让、推广、销售、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通信工程、网络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高积同及弘信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高积同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弘信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

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主要内容

2022年7月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重组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各方同意就具体的股份发行和现金支付方式、受让标的公司具体股权比例安排、股票锁定期、业绩补偿安排等具体交易方案继续商讨,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则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最终发行价格以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本次交易的细节方案将在停牌期间进一步协商确定。

(五)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重组意向书;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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