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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九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第九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新增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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