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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公告编号:2022-057证券代码:830896证券简称:旺成科技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规范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及《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满足《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股票分红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公告编号:2022-057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三)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

公告编号:2022-057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一)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

公告编号:2022-057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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