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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公告编号:2022-083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等原因,导致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要求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或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补选。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 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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