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提前赎回公司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使“嘉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嘉友转债”。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7月1日